简介:政府权力清单是按照合法确权和权力要素合理配置原则,将行政权力行使过程以清单形式公之于众并接受多元主体监督的制度。我国各级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通过清权厘权、科学确权、简政放权和严格制权等改革步骤,逐步清晰权力边界,压缩寻租和自由裁量空间,以明确政府责任范畴的形式重塑了行政权力监督的参与主体与参与方式,提升审批服务效能和监管职能,释放改革红利和社会活力。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建设在进一步完善中需形成整合型权力制约监督模式,以权力结构与功能的科学配置提升实质性改革效果,以责任和服务观念为引导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同时逐步扩大清单覆盖范围以制约新形态下的权力失范,并充分利用信息化工具以实现行政权力的多元监督,实现权力规范运行的可持续化。
简介:“权力清单”的制定和实施已经成为我国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重要举措,得到了广泛的推广和实践,并已取得一定的成效。基于权责一致的基本原则,“权力清单”与“责任清单”共同构成了完整的权力清单制度。权力清单的功能可以概括为两个方面,即对行政机关的约束功能和对行政相对人的引导功能,这是权力清单功能的一体两面。而权力清单不仅仅在内容上,更应当在构造上紧扣这两个功能的实现,从目前省级政府权力清单的实践来看,在实现上述两大功能上仍存在着差距与不足:“责任清单”的设置方式尚不明确、缺失权力清单的必备要素、权力清单的针对性和创造性不足、既有成果没有得到建制化、权力清单体现政府职权厘清的成果不力。要通过明确“责任清单”的设置方式、补齐权力清单的必备要素、在全国范围内规范权力清单的构造、完整体现政府职权厘清成果等途径来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的构造,以充分实现权力清单的功能,满足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建设目标。
简介:权力清单制度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度建设科学化的重要步骤,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制度回应。权力清单制度包括权力自身的基本属性、权力运行的基本轨迹和权力清单的边界特征等内涵。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一要强化权力配置制度建设,加强顶层设计,提高国家治理的制度化水平;二要强化权力运行制度建设,确保照单履权,提高国家治理的规范化水平;三要强化民众权利制度建设,突出制衡意识,提高国家治理的民主化水平;四要强化权力监督制度建设,构建问责机制,提高国家治理的科学化水平。
简介:尽管我国主审法官制度已经进入协调发展阶段,但其权力责任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尚不明确,难以通过限制和调整功能实现权责利的统一。以司法体制改革的总目标观之,主审法官不仅应是个别正义的具体提供者,而且在合议庭架构中是集体行使审判权的组织者,在团队化运作模式中更是居于核心地位的管理者,是具有绝大部分审理裁判权能、对团队成员享有审判管理权限,并对承办案件终身负责的员额内法官。鉴于权力责任具有社会关系属性,清单设置必然依附相对主体的特征,只有在正确厘定主审法官与相关主体的功能定位和逻辑关系基础上,从微观的个案裁判、中观的审判组合管理、后续的责任承担和利益保障等角度逐项框定主审法官的权力责任清单,才是真正落实审判权独立公正高效运行的必然要求和现实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