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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是否救助老人问题上的道德沦丧,与法律的价值取向、法官的判定结论有着直接的联系。人们赖以为行为准则的不外乎是道德和法律,要使得公众勇于、敢于、乐于救助他人于危难之中,单纯道德的倡导肯定是苍白无力的,其有赖于法律的支持。司法机关在证据清晰明了时,应采用"谁主张谁举证"的民事诉讼证据原则;在证据模糊不明时,应由法院作为证据调查的主体;在证据出现瑕疵时,应坚持"无罪推定"的证据采信原则。

  • 标签: 证据 瑕疵 法院调查 无罪推定
  • 简介:为实效性保障国民的诉权,避免民事诉讼被目前在我国兴起的ADR运动所遮蔽,厘清民事纠纷可诉性的界限十分重要。我国民事诉讼受到大陆法系“规范出发型”思维方式和法条主义机械司法的影响,民事审判权的作用范围十分狭窄,法官在面临新型案件时常捉襟见肘。通过诉之利益可以弥补实体法的缺漏j保护“形成中的权利”,确立“法律上的争讼性”作为纠纷可诉性的标准,为法官能动司法提供有效机制。法官在能动司法的同时也面临一系列不应逾越的界限,因此法官在解纷可诉性的范围上也必须保持应有的司法克制。

  • 标签: 可诉性 诉之利益 能动司法 司法克制
  • 简介:中国古代,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作为解决民事纠纷的各种方式及其制度,缘起于和谐的理念。为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调解成为解决民事纠纷最核心、最广泛的适用方式。与此同时,契约在民事活动中被大量使用,为纠纷预防,也为纠纷快速、和谐地解决提供了依据,由此带来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契约化特色。作为法文化的产物,古代民事纠纷解决的理念、制度及经验给近现代中国民事纠纷的解决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借鉴。

  • 标签: 古代社会 民事纠纷 和谐 调解 契约 启示
  • 简介:摘要日益增多的医疗纠纷是各级医院普遍面临的重要问题之一,它干扰了正常的医疗秩序,给医院造成了损失,也给患者及其家属带来了痛苦,同时也影响了和谐社会的构建,必须给予高度重视。本文就医疗纠纷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找出减少医疗纠纷的应对策略。

  • 标签: 医疗纠纷 原因 应对策略
  • 简介:【裁判摘要】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对未经审批而改建、重建的房屋,可因现实状况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状况不一致.将其认定为附有违法建筑并结构相连的房屋并限制交易。如何认定这类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实践中存在分歧。善意买受人根据不动产登记的公示公信原则.确信登记的权利状态与现实状态相一致,此信赖利益应予保护;根据区分原则,房屋因附有违法建筑而无法过户属合同履行范畴,不应影响合同效力。因此,这类合同如不具备《合同法》第52条的无效情形.应当认定有效。出卖人负有将房屋恢复至原登记的权利状态并消除行政限制的义务。在买受人同意按现状交付并自愿承担恢复原状义务的情况下.出卖人应按诚实信用原则将房屋交付买受人.并于买受人将房屋恢复原状、消除行政限制后协助完成过户手续。

  • 标签: 买卖合同纠纷案 房屋买卖 恢复原状义务 善意买受人 不动产登记簿 石磊
  • 简介:民间纠纷件的举证责任分配规则有其特殊性,该类案件中的事实认定需要适当地运用情理进行合理的分析和推论。在对民间纠纷件的处理时,为了获得实体结果的公平公正,往往还需要运用利益衡量的方法,先通过对案件进行实质判断确定应当受到保护的利益,再寻找相应的法律予以适用,而非一味地从法律条文出发寻求判决的结果。利益衡量的方法可以用来检验判决结果的正确性。

  • 标签: 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纠纷案件 合同纠纷案 合理分配 民间 张华夏
  • 简介:正【裁判要旨】对不当得利的判断和认定属于民事审判的范围,其判断和认定标准也应当是民事法律规范,即从实体上,有否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从证据证明标准上,为高度盖然性而不必要达到排除一切合理怀疑。先刑后民仅是审理民刑交叉案件的

  • 标签: 不当得利 证明标准 高度盖然性 公安机关 刑事案件 合理怀疑
  • 简介: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普及,电子证据司法鉴定工作的综合性和复杂性特征日益突出。通过以一起经济纠纷为例,综合论述了某公司商用计算机系统的检验鉴定过程,文中涉及的主要技术包括商用管理软件分析、硬盘阵列重组、数据库检验等,在这类案件司法鉴定工作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 标签: 电子证据 计算机司法鉴定 硬盘阵列 数据库
  • 简介:裁判要点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合法有效。但是,当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时,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其行为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故不构成违约。

  • 标签: 民事 居间合同 二手房买卖 违约
  • 简介:【裁判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服务的真实信息。如经营者对其提供的某项服务业务存在限制条件,应当在订立合同时向消费者明确告知.以便消费者进行选择。电信服务企业在订立合同时未向消费者告知某项服务设定了使用期限限制.在合同履行中又以该项服务超过有效期限为由限制或停止对消费者的服务的.属于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标签: 电信服务企业 合同纠纷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中国移动 公司 徐州
  • 简介:上诉人(原审被告):浙江大学科慧软件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160号国际花园写字楼7层。法定代表人:朱云平,董事长。

  • 标签: 浙江大学 大学科 公司 有限 软件 纠纷案
  • 简介:【裁判摘要】公司章程关于股东会对股东处以罚款的规定.系公司全体股东所预设的对违反公司章程股东的一种制裁措施,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体现了有限公司的人合性特征,不违反公司法的禁止性规定,应合法有效。但公司章程在赋予股东会对股东处以罚款职权时,应明确规定罚款的标准、幅度,股东会在没有明确标准、幅度的情况下处罚股东,属法定依据不足.相应决议无效。

  • 标签: 股东会决议 公司章程 罚款 财务顾问 有限 纠纷案
  • 简介:<正>目次一、导言二、祭奠利益三、裁判的法教义学分析(一)类中的价值判断(二)裁判的法教义学分析四、结语一、导言设若历史与传统是当下的民法学研究所不能忽视的,那么,1986年《民法通则》制定以来中国民法实践和学术发展的这一段历史和传统则尤为值得重视,因为,这一段历史和传统体现的是现

  • 标签: 祭奠利益 类案研究
  • 简介:【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依据上述规定,动产物权的转让,以交付为公示要件,无论交付的方式是现实交付还是以占有改定方式交付。当事人之间仅仅就物权的转移达成协议.但未就该动产达成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占有改定协议的.不能构成物权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占有改定.故不能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纠纷案 取回权 公司 有限 动产物权
  • 简介:消费者俞秀香在某美容店接受美容服务,商家刚开始的时候称是免费美容,后又称要付费,一个疗程计27000元。半年后,消费者身体出现不适,疑是使用的产品有质量问题,要求美容店退还未使用产品的费崩遭拒(其中,吊妮雅高浓庀旋VC原液价值1300余元,消费者从未使用)。

  • 标签: 美容服务 消费纠纷 赔偿案 消费者 质量问题 美容店
  • 简介:【裁判摘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主合同当事人双方协议以新贷偿还旧贷,除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外.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判断是否属于“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情形.应当根据案情全面分析。保证人与借款人具有关联关系。在保证合同中承诺对借款人转移贷款用途等违反合同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并实际履行了部分主债务的.可以认定保证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主债务系以新贷偿还旧贷。在此情形下,保证人以上述规定为由,主张不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标签: 合同纠纷案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药业集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大竹县 最高人民法院
  • 简介:当前,随着移动通信行业各种创新业务的飞速发展,由此产生的著作权纠纷呈现多样化、疑难化、复杂化特点,。给法院审判工作带来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北京西城法院作为以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等通信企业集团公司为被告的第~审法院,自2007年4月成立以来受理了大量类似案件,下文笔者将以2007年4月至2011年11月北京西城法院受理此类案件数据为基点进行研究,具体分析如下:

  • 标签: 移动通信行业 著作权纠纷 案件审理 2007年 企业集团公司 创新业务
  • 简介:司法能动是法院在案件审理中,不因循先例和遵从成文法的字面含义进行司法解释的一种司法理念以及基于此理念的行动。我国法院在发挥司法能动性,处理环境纠纷件方面作出了大量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司法保障。但法院在发挥司法能动性处理环境纠纷件中仍然存在较大的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把握法院在环境纠纷件处理中司法能动的向度,落实司法独立,引导法官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努力培养环境司法专业人才,发挥法官适用法律的能动性。

  • 标签: 法院 环境纠纷案件 司法能动
  • 简介:民事诉权是民事诉讼法的基本理论,从其出现的那一刻起,关于诉权的争论就没有停止过,并先后出现过多种内容迥异的诉权学说。然而,要真正的理解诉权的意义,就不应局限于纯理论的层次,而是要回归实践中寻找诉权在权利体系中存在的独立价值,同时探求诉权在权利保护上的实践意义。以这种方法研究诉权,以此为标准讨论诉权的内涵和外延,对于诉权研究具有重大意义,还可促进立法和司法在最大程度上便利和保障当事人诉权的行使,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 标签: 诉权独立价值实践意义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