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假税”辨正正式见诸东汉和帝诏书的“假税”一词,其涵义是什么?古今人已有成说。今人往往把它与“假民公田”措施联系起来分析,阐述它具有地租性质。例如,钱剑夫先生说:“假税是汉代独有的一种赋税,其实就是公田的田租。因为这种土地是暂时地或有一定年限地借给农民耕种,实际上是租给农民耕种,汉王朝就是大地主,耕种公田的农民就是它的佃户。因此,所收的田租就别名‘假税’。”高敏先生也说:“正因为官府把公田出租给贫苦农民耕种叫做‘假’、‘假与’或‘假情’、‘假赁’,因此,这种税种公田者向官府缴纳的税便叫“假税”,其实质是国家向租田农民课取的地租,同‘三十税一’的田租(即土地税)是不同的,或者说‘假税’是地租与课税的合一。”然而,我认为这种通行的解释并不符合汉代官方使用“假税”一词的本意,而且将当时的两类不同性质的税项混为一谈了。兹试予辨正.首先应该指出,西汉文献迄今似未见“假税”二字作为一个单独的概念表达形式出现。古今人引申出“假税”概念的史料依据,原文皆为“假”或“假与”、“鄣假”、“转假”等。最早由“假”一字引申出“假税”之说的是李斐。《汉书、元帝纪》载,初元五年(公元前44年)诏罢“北假田官”。李斐注曰:“主假赁见官田与民,收其假税也。故
简介:在所有可移动的历史文物中,家具恐怕是最大的一个门类。因其在历史上既有实用性,又与人的生活息息相关,且具有时人的诸多审美内涵,因而有很高的历史文物及艺术价值,在现代的文物收藏大潮中也备受世人关注。我国古代家具的产生是与社会的文明化进程同步进行的。先秦两汉是汉民族文化形成的重要时期,也是我国传统家具孕育形成的重要阶段,汉代家具在我国家具史、建筑史、艺术史等的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1992年,安徽的考古工作者在一座西汉墓中发现了一套完整的铁质木工工具,包括长方形石磨一件,及铲、斧、扁铲、凹凿、方凿、尖凿、锉、刨刀、粗细齿锯、花凿等十余件,这可能是目前我国发现最早的保存完整的木工工具①。它的发现为我国早期木作技术的形成及工艺水平的研究提供和补充了可靠的资料。由于受家具材质及各种历史条件的限制,抑或笔者闭塞,到目前尚未发现有传世的汉代家具资料。目前所见的汉代家具实物几乎全部出自墓葬,其中多为石器、铜器、漆木器及砖刻、石刻画像和壁画材料,涉及居家生活的各个方面。下面分别从家具的使用功能予以叙述。坐具 席是汉代最普通的坐具,上至公卿权贵,下至寻常百姓都离不开席。“席地而坐”在今天已成为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