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尽管这几年,国家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财政部要求全国各地财政部门必须依法理财,但从目前财政法制工作开展的实际情况看,其在依法理财中的作用仍是十分有限的,受到来自行政、部门领导等各方面的阻力。很多地方政府和财政部门的领导并没有意识到财政法制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财政法制建设、依法理财放在嘴上,在实际工作中却抛在脑后。例如:按照《预算法》的规定,预算报告经人大批准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各级政府未经依法批准不能擅自变更预算。实际中,在预算之外,领导随意批条子、追加资金的事情司空见惯,人大代表并不清楚财政资金真正怎么使用,也无法实施有效的监督。加之财政部门掌管着财权,有求于财政部门的单位很多,出现问题靠行政手段、财权就可以解决,建章立制反而束缚了自己的手脚。因而认为财政法制工作是可有可无的。受这种思想影响,财政法制工作在很多财政部门中属于可要可不要的状况,地方以下这种状况更为明显。比如很多地市财政部门连财政法制的工作机构都不设立,也不安排专职人员做这项工作。自然财政法制工作无人管无人问。可以说,目前我国很多地方财政部门对财政法制工作在财政工作中的作用、它与整个财政工作的关系仍认识不清。
简介:依法统计就是要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按照江泽民“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实施统计法律法规,把全部统计活动纳入法制轨道,从而达到维护统计工作秩序,保障统计资料准确、及时、全面,发挥统计整体功能的目的。依法统计,包括依法管理统计工作和依法治理统计工作。从当前形势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统计调查对象趋向复杂化,对统计调查的配合程度降低,原来行之有效的手段显得有些力不从心,统计资料的及时性、全面性难以保障;另一方面,出于经济利益、政治利益的考虑,虚报、瞒报、人为提高或压低统计数字的情况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必须依法加以治理。近几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法治统计、依法管统计、以法兴统计的思路,加大了学法执法力度,有效地保障了统计数据质量,为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了可靠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