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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据国外刊“公平”杂志于1983年4月14日刊载在约翰尼斯堡的货物运输康采恩、货运服务社(TheJohannesburg-basedfreigheforwardingConcern,FreightService)开办责联运提单(fullLiabilityCombinedBillofLading)业务。

  • 标签: 海上保险单 提单 联运 货物运输 “公平” 货运服务
  • 简介:赵某向某财产保险公司为自己的奥迪牌轿车投保了车辆保险保险金额34万元。因为是新车,投保单上没有填写牌照号码,保险公司在保险正本“特别约定”一栏中盖上了一方红色长方形图章,注明“领取牌照三日内通知保险公司,过期不负保险责任”。但赵某从交警部门领取牌照后却一直没有通知保险公司。

  • 标签: 车辆保险 保险公司 奥迪牌轿车 交警部门 牌照 长方形
  • 简介:  我在城里谈了对象,是一位中学教师.这事让父亲很风光.时有村人寻他开心,父亲就一边说"八字还没一撇呢",一边就笑着躲开了,步伐轻快,落下多年的腿病也不见了.……

  • 标签: 父亲保险单
  • 简介:海上保险欺诈是指在海上保险活动中,单位和个人以虚构保险标的、编造虚假情节、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意图骗取保险金的行为。其实施者主要是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O一、海上保险欺诈的主要形式1.虚构保险标的保险标的是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的被保险的财产或与财产有关的利益和责任。海上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主要包括船舶。货物、运费、其它期得利益及对第三者的责任等。虚构并不存在的保险标的而骗取钱财,是海上保险欺诈的常见形式。自70年代初以来,集装箱货物运输在全球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这种运输方式具有船速快、装卸效率高等特点,但在海运欺诈猖撅的今天,它也被一些人用来行骗。如一个集装箱内投保的货物是录像机,

  • 标签: 海上保险欺诈 海上保险合同 保险公司 诚实信用原则 被保险人 航运市场
  • 简介:<正>海上保险是随着航海贸易事业的发展而发展起来的。它是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的一种补偿方法,属于财产保险的范畴。凡是可能遭受海上风险的财产(如船舶、货物)、期限的收入(如运费、佣金)以及对第三者所应负的责任(如船舶碰撞责任),都可以作为保险标的向保险人投保,以便在保险标的因发生承保范围内的危险而遭受损失时,可以向保险人取得经济上的补偿。海上保险制度历史悠久。早在十四世纪海上保险业务在伦巴第地区已经相当发达。由于英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在国际航海贸易中占居统治地位,因此英国的海上保险业务和海上保险法在世界上曾产生过重大的影响。1601年,英国通过了第一个关于海上保险的法案;1680年,英国出现了用英文写的海上保险

  • 标签: 海上保险单 海上保险法 保险业务 海上保险制度 航海贸易 保险标的
  • 简介:海上保险及其立法的起源是海上贸易发展史以及海法史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海上保险以及海法历史著作的研究,认为现代意义上的海上保险起源于船货抵押借款制度并在13世纪的意大利经过“假借贷”的过渡发展为现代意义上的海上保险。在海上保险立法方面,有关船货抵押借款制度的法律规定可被视海上保险立法的萌芽,而现代海上保险的立法则开端于14世纪的地中海地区,并且各地区或国家的早期海上保险立法存在着很大的相似性。对于中国来说,海上保险完全是一个舶来品,而中国海上保险事业真正开始有法可依是在新中国成立后。

  • 标签: 海上保险 船货抵押借款 立法起源
  • 简介:序我国保险法学界关于保险法学中因果关系问题的研究,主要在于研究以什么样的因果关系理论作为保险赔偿的基础。其基本点包括:第一、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作为确立我国保险法学关于因果关系理论的基础;第二、研究保险法中的因果关系的目的是为确定保险责任的质与量提供客观基础,以便既不扩大,

  • 标签: 海上保险 保险法学 因果关系理论 举证责任 保险责任 运费损失
  • 简介:个人住院补贴医疗保险对于大多数人而言,不乏为一个良好的选择。一、投保年龄:2岁到70岁。二、保险期限:保险期间为1年。连续投保3年,可享受保证续保的权利,保户今后不必担心因健康状况或职业风险变化被拒保,也就是说可以享有带病投保的权利。三、保险金额:此保险是按住院天数给付补贴金。

  • 标签: 保险单 设计 保险金额 保险期限 投保年龄
  • 简介:一个遭受家庭变故的女人,因对金钱的强烈渴望而委身于同床异梦的男人,又因对终日沉溺于舞厅的“丈夫”憎恶而劝其购买了巨额保险,最终制造了这起杀夫骗保案。

  • 标签: 杀夫骗保案 大庆市 任国清 杀人罪
  • 简介:在现行《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下,保险人将在被保险人违反保证之时起自动解除所有保险赔偿责任。而且,即使被违反的保证不会增加已实际产生的损失的发生风险,保险人也能解除责任。《2015年英国保险法》对现行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当被保险人违反保证时,保险人的责任将处于中止状况,直到被保险人对其违反行为做出更正。更进一步,如保证或其他条款与某一特定类型的损失相关,则保险人不得以此类保证或条款未被遵守为由对实际发生的不同类型的损失逃脱赔偿责任。总体而言,新法进行的变革平衡了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利益,有利于支持和促进伦敦海上保险市场发展。

  • 标签: 《2015年英国保险法》 保证 责任中止 与实际损失无关的条款
  • 简介:众所周知,保险是社会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而涉外保险则是世界经济贸易发展和技术交流的产物。国际航运和国际贸易是远涉重洋的异地交易,途中风险多变,险阻莫测,没有保险提供经济保障是难以实现的。要承担海上运输多环节造成的风险,保险就必须提高自身的效益,只有积累更多的保险资金,才能更好地促进对

  • 标签: 海上保险 涉外保险 社会商品经济 国际航运 经济保障 租船人
  • 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简称《保险法》)规定的以一般保险格式条款为规制对象的订约说明义务应当如何合理适用于海上保险在中国现行法律上不明确.以《保险法》上的保险人订约说明义务及其对海上保险适用的一般原则为研究起点,借鉴外国相关立法例,讨论中国法律中“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含义和明确说明的标准,并对《保险法》规定的订约说明义务严格适用于海上保险的合理性提出质疑.结论是:海上保险保险人履行订约说明义务应以被保险人要求为限,除非条款的法律效果严重而合理的被保险人又无法理解.

  • 标签: 保险人订约说明 海上保险 格式条款 免责条款 解释
  • 简介:由于我国海上保险法律不存在航次保险中船舶适航的默示保证,将适航性规定为船舶航程保险的默示保证鉴于我国将船舶适航作为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所产生的不利后果,承运人的船舶适航责任

  • 标签: 中的作用 海上保险中的 船舶适航
  • 简介:由于我国海上保险法律不存在航次保险中船舶适航的默示保证,将适航性规定为船舶航程保险的默示保证鉴于我国将船舶适航作为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所产生的不利后果,承运人的船舶适航责任

  • 标签: 中的作用 海上保险中的 船舶适航
  • 简介:保险人应当将其知道的或在通常业务中应当知道的有关影响保险人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确定是否同意承保的重要情况,被保险人必须向保险人告知其所知的一切重要情况,谨慎的保险人可能认为一个事实情况与风险有关并且影响是否承保或增加保费的决定

  • 标签: 中的告知 合同中的 告知义务
  • 简介:<正>一、对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范围的两种不同理解当立法在对代位求偿权有所限制的时候,往往规定代位求偿权"在赔偿金额的范围"内行使。人们往往认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范围的含义再明确不过了,所以在探讨代位求偿权的范围时,并不对它的含义进行特别的辨析。然而,容易被忽视的是,对于这个含义,实际上可以有两种不同的解释:其一,可以被理解为保险人对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之索赔求偿的请求的数额范围,即以赔偿金额为请求额的范围;其二,也可以被理解为保险人从造成保险标的损害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方获得赔偿的数额范围,即以赔偿金额为所得额的范围。当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与被保险人对第三人的求偿权同时存在,而第三人的赔偿额又不足以同时满足两者的权利时,就涉及第三人的赔偿

  • 标签: 代位求偿权 海上保险 保险标的 保险合同 不足额保险 赔偿责任
  • 简介:由于我国海上保险法律不存在航次保险中船舶适航的默示保证,将适航性规定为船舶航程保险的默示保证鉴于我国将船舶适航作为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所产生的不利后果,承运人的船舶适航责任

  • 标签: 中的作用 海上保险中的 船舶适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