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现有《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规定在2011年12月31日前评聘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年龄在65周岁以下。二级消防工程师的考试报名条件中要求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7年等限制。不利于消防人才的发展。不利于消防人才的扩大。不利与普及消防知识。应该对现有制度进行修订。
简介:摘要传统的初中学校管理模式已经不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了,随着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入,对于教学管理模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尤其是西部地区,因其地理位置以及当地社会经济发展,初中教育管理存在一些问题。文章从当前初中学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出发,以广西百色为例,探讨了现行制度下初中教学管理模式该如何改进。
简介:本文从CIETAC2005年1月11日修订并通过,2005年5月1日起施行的新仲裁规则第6条引入,对比1994年仲裁法,讨论CIETAC新规则表现出的改变我国目前仲裁立法中仅将对仲裁管辖权异议的决定权赋予仲裁机构,而仲裁庭没有管辖权决定权的现状,逐步确认国际通行的“自裁管辖权”原则的趋势。本文将介绍“自裁管辖权”理论的内涵,并对“自裁管辖权”制度设计进行国际立法比较。同时讨论我国目前未接受“自裁管辖权”原则,并形成有中国特色的仲裁管辖权决定制度的历史原因和文化背景。在国际比较和国内历史文化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将着重从仲裁法修改的角度,对我国逐步确立“自裁管辖权”原则提出一些立法建议。本文认为我国仲裁规则对自裁管辖权原则的变通采纳将最终推动仲裁法对仲裁庭“自裁管辖权”的确认,而这一趋势将对我国仲裁机构与仲裁庭的权限划分、司法程序和仲裁程序的权限划分及制衡关系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进而对推进我国仲裁立法、仲裁实践与仲裁制度的发展均会产生长远的影响。
简介:罪犯减刑在多年的司法实践中已形成一套较为成熟的做法,但也暴露出诸多问题与不足。历来理论界对减刑权的归属问题上有审判权与行刑权之争,减刑权作为一项行刑权,在现实归属于法院管理,法院作为量刑权的专职机关兼顾行刑权,势必影响其功能的充分发挥;减刑适用条件不合理;减刑比例规定人治化;罪犯在减刑工作中应有的权力得不到保障等问题存在,严重影响了司法公正和设立减刑制度初衷。因此,在现实工作中,减刑权应归属于监狱执行机关;减刑权的具体操作应有利于罪犯改造与提高司法效率;减刑条件设置应趋于合理可操作性;加强司法监督,保障罪犯权利,完善罪犯权利救济途径等。总之,完善法制体制,加强刑罚执行专项化,积极尝试创立新型合理监狱制度,加强多方位监督势在必行。
简介:摘要:实施“房票”政策能够健康的解决旧城居民改造问题,其一由于模式特点可以满足差异化需求,其二可以联动地产库存问题,带动房地产经济健康平稳发展。这样在满足群众差异化需求的基础上,还可以加速房地产去库存化、促进房地产良性发展,降低财政压力,缓解社会矛盾。但仍然存在房票参与范围较小、房源价格的确定缺乏科学性等问题。
简介:法律解释制度是国家法律制度整体中具有辐射性和跨越性的重要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法律解释权,解释法律应当遵循五道程序,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最高司法机关可以就司法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解释,这些内容构成了中国现行法律解释的制度框架.这一制度框架中,立法法规定的法律解释制度在法律意义上是成立的,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是否合法则存在疑问.现今绝大多数国家一般都以司法机关为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中国实际采行的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最高司法机关都解释法律的二元化体制,前者是法律上的首要法律解释主体,后者则是实践中最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几十年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所作的法律解释为数非常有限,倒是法律上处于其次地位的最高司法机关的法律解释为数甚多.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首要的和主要的法律解释权,在逻辑上是成立的.然而逻辑上成立未必能完全解决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会期不足因而不能随时根据需要解释法律,它并不具体应用法律因而难以适时就法律应用特别是法律适用做出法律解释.转变这种状况,单用所谓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这种颇具中国特色的分类方法是不敷需要的.在法治发达的环境下,难以读到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之类的概念.应当从完善立法法所建置的法律解释制度的角度解决问题:赋予最高司法机关以主要的法律解释主体的地位,消弥法律解释主体的法律地位和实际作用相疏离甚至相分裂的局面;明确法律解释主体的具体解释权限范围,划清法律解释同法律修改和补充的界限;改进法律解释运作程序;实现法律解释形式的规范化.通过这些努力,增进我们的整个法律制度文明和政治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