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福建为我国重要产盐之区。清代前期,福建运司产盐用煎晒两法,“闽省近海之县十有一,统煎晒之场十有六。”这十六个盐场是:在福清县者为福清场、江阴场、福兴场;在莆田县者为莆田场、下里场、前江场;在晋江县者为浔美场;在同安县者为浯州场、祥丰场;在南安县者为莲河场;在诏安县者为诏安场;在惠安县者为惠安场,在漳浦县者为漳浦场。此八县所辖之场,皆用晒法,“晒滷成盐”。另外,宁德县之漳湾场;罗源县之鑑江场;霞浦县之淳管场,产盐则用煮法,“其盐皆煮海所成,形质较细,故谓之细盐场。”以上十六场,在清代“皆设场官主之”,管理盐政事务。而福建所辖之台湾府,清代前期产盐之地尚有五场,这五场是:在嘉义县者有洲南场,洲北
简介:南京国民政府的国家盐政建设是国家政权建设在盐政领域的体现,其核心是中央政府加强对全国盐务的控制,最终目的是提高国家盐税收入。本文从国家盐政建设这一新的角度,以1937-1939年川北盐场改革为例,侧重以垣正为首的盐场地方势力与国家盐政之间的互动与角力,来审视南京国民政府的盐务改革与变迁。由于官方的经费及人员投入不足带来了盐场管理的困难,地方实权人士趁机操控了基层盐政,为国家的盐政建设带来了重重阻碍。盐场官方与地方势力之间的权力和利益失衡,以及由此而带来的“官治”与“自治”的矛盾,是民国时期国家盐政建设的痼疾。本文对于理解民国时期的盐场盐政以及四川区域社会具有重要的研究价值,对国家与地方社会的互动关系以及经纪人研究也颇具启发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