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国际法基本原则国际法中被各国公认并适用于一切国际法领域的基本原则,其具有普遍约束力,是国际法体系的基础。保护基本人权原则是国际法基本人权原则的一项重要原则。基本人权是指人作为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二战以前各国都意识到了人权保护问题,制定了许多关于人权保护的制度。二战以后,由于战争的残酷唤醒了人们的良知,开始全面发展保护人权。因此,战后由主权国家通过的《联合国宪章》首次明确规定了人权原则,联合国大会又制定《世界人权宣言》,进一步明确了保护基本人权原则。两个国际人权公约的颁布极大推动了保护基本人权原则的发展。
简介:不干涉是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原则之一,却也是在国际实践中经常遭到违反和破坏的国际法原则。原则和实践的冲突,导致在论证不干涉原则的习惯国际法性质问题上,传统的习惯法证明方法具有不完备性。国际法学界近些年来提出了习惯国际法证明的新方法。结合国际法院的司法实践,可以认为不干涉原则是具有宪政性质的习惯国际法规则,其证明方法有一定的特殊性。就定性而言,不干涉原则的习惯法性质主要是从主权平等这个国际社会的结构性原则中衍生出来的。国家实践的效果在于定量,通过考察国家实践和法律确信,来发现有关不干涉原则所支持的具体规则及其内容。在不干涉原则问题上,国家实践的认定不仅要考虑干涉行为,同时也要考虑被干涉国的反应,维护国际社会的和平与正义。
简介:国际法的中国观念是中国国际法理论的一部分,是中国特色法治理论的一个方面。国际法的中国观念要求充分利用法学理论的观点,并采用国际关系与国际法的跨学科研究,寻求适当的国际法认识。就当前而言,中国适于采取一种尊重现实、基于现实的国际法观念,并进而探求这种观念的理论阐释能力和现实指导意义。中国所宜采取的现实主义国际法观念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观察和思考国际法存在时秉持务实求实的精神,在国际关系的情境中准确而科学地认知国际法,避免过于乐观的理想主义迷思,也要避免国际法虚无主义,不能将国际法仅仅看成没有确定性的实证道德;二是分析国际法问题吸收和借鉴国际关系中的现实主义观点,认识到国家权力与权力体系对于国际法发展变化的核心作用。通过确立国际法的现实主义观念,可以加深中国国际法的理论化程度和实践针对性,并进而为形成国际法治的中国理论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