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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我国民事诉讼立法缺乏关于诉讼和解程序规则的规定;在民事司法实务中,诉讼和解很多时候被处于"边缘化"地位。这与新形势下要求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顶层设计不相吻合。对民事诉讼和解进行以建立程序规则为中心的制度化处理有利于激活其解纷功能。具体地,通过加强法官对诉讼和解程序的管理、尊重当事人在诉讼和解过程中的自愿性、完善律师参与诉讼和解的制度措施、坚持诉讼和解的双重性质、改进诉讼和解法律效力的程序规则来增强诉讼和解程序的驱动力,藉此达到切实发挥诉讼和解解纷功能的目的。

  • 标签: 民事诉讼和解 立法定位 制度化
  • 简介:商业贿赂行为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一颗毒瘤,具有极其严重的危害性并已成为贿赂犯罪的一种最主要的表现形式,以商业贿赂犯罪为视角探究我国反腐败刑事法律重新建构的重心在于对我国反腐败犯罪刑事立法重新梳理后的重构上。因此,有必要对商业贿赂以及商业贿赂犯罪进行寻根溯源式的探究与挖掘,力图呈现一幅商业贿赂以及商业贿赂犯罪的全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尤其是商业贿赂犯罪的刑法规制,以达重构我国反腐败犯罪刑法规制的终极目标,实现刑事法治。

  • 标签: 商业贿赂 商业贿赂犯罪 反腐败 刑法规制
  • 简介:不动产登记法的制定必须理顺其在性质上属于私法还是公法的矛盾、在内容上为程序法还是实体法的矛盾、在地位上是附属法还是独立法的矛盾。不动产登记法在整体上兼具私法和公法属性,它们分别体现在不同规范上,相互间有所衔接;其内容视不同事项而有程序和实体之分,在物权法完备的前提下,主要以程序规范为主,法律地位也因此附属于物权法;在物权法内容有缺漏以及不及之处,其地位独立于物权法,内容也会涉及实体规范。

  • 标签: 不动产登记 立法 基本矛盾 定位 展望
  • 简介:人格权立法需明晰人格与人格权相互关系,这与二者的基本涵义、法律属性密切相关。在法律领域,人格是法律上人的资格;人格权是以法律上的人为主体,以人自身为客体,以自我决定和防御请求为主要权能。人格可分为私法人格与公法人格;人格权分为民法人格权与宪法人格权,宪法人格权对民法人格权具有重大的价值意义。人格与人格权呈现法律体系关系;在制定法上,存在人格权在人格下位的垂直结构、并列使用的平行结构,以及仅适用二者之一的单一结构关系。鉴于人格权之于人格的地位、作用及结构关系;人格权的自然权利属性;主体(主体资格、人格权)——人格权之外的民事权利——权利救济的立法逻辑更贴近生活真实等理由,人格权应置于民事主体制度。

  • 标签: 人格 人格权 立法定位 民法典
  • 简介:民商合一符合当代私法体系构建的趋势,我国的民事立法应因应当下工商社会的客观现实,统筹兼顾商事立法,将民法典主体制度的范围扩展至包括经营者与消费者,商事法律关系的确定采折中主义,并有必要在我国民法典的统领下制定我国的商法通则。

  • 标签: 民法典编纂 民商合一 商法通则 主体制度
  • 简介: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修改后的立法法将"税收法定"问题专设一项,并明确税率法定原则。"税率法定"之所以深陷舆论漩涡,还得从立法法修正案三审稿说起。三审稿将二审稿"税种、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的表述改为了"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简言之,

  • 标签: 立法法 税收征收管理 征税对象 计税依据 停征 燃油消费税
  • 简介:我国国有企业在现实中承担的职能既有经济性的也有公共性的,而这两种职能本身是无法兼容的。在未来的国有企业立法中,应将公共职能与经济职能分离。公共职能应交由不向民间投资开放的特殊国企承担,承担经济职能的国有企业则要与普通企业公平竞争,其长期垄断的领域也应向民间投资不同程度地开放。

  • 标签: 国有企业 公共职能 经济职能 立法定位
  • 简介:我国刑诉法的再修改,明确规定鉴定人拒绝出庭作证,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的法律后果,约束了鉴定人履行出庭作证义务,有效规范提出鉴定意见的举证责任,从而切实提高程序法的法律及司法权威。明确程序性违法导致诉讼行为或证据无效的法律后果,对提高司法公信力,具有现实意义和诉讼价值。应注重明确程序违法的法律后果,从而保证刑诉法依赖自身能量得到有效实施。

  • 标签: 出庭作证 法律责任 法律后果
  • 简介:听说过GPS定位器,可是没听说过除法定器啊!除法还能在定位方面派上用场吗?快说说,到底怎么回事儿呢?

  • 标签: 定位器 GPS 除法
  • 简介:(三)未规定夫妻财产的登记制度 ,是获奖者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四)建立有关夫妻财产的转化和补偿的法律制度 

  • 标签: 夫妻财产 立法缺陷 缺陷分析
  • 简介:(三)未规定夫妻财产的登记制度 ,是获奖者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四)建立有关夫妻财产的转化和补偿的法律制度 

  • 标签: 夫妻财产 立法缺陷 缺陷分析
  • 简介:(三)未规定夫妻财产的登记制度 ,是获奖者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有财产,(四)建立有关夫妻财产的转化和补偿的法律制度 

  • 标签: 夫妻财产 立法缺陷 缺陷分析
  • 简介:  二、严密设计罪状的几种典型方法  罪状设计是刑法分则条款规定各种具体犯罪的定义,由于我国刑法中犯罪概念既有定性因素又有定量因素,如1979年刑法中大量规定

  • 标签: 分则功能 刑法分则 功能立法
  • 简介:进入21世纪之后,我国已经将制订一部统一的民法典的工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民法的法典化为婚姻法的完善提供了很好的机会,同时也再度引发了关于婚姻法立法的争论。现以我国民法典的制订为契机,总结在历史的不同时期以及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婚姻法与民法的关系,分析婚姻法与民法的区*一l与联系,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婚姻家庭制度的一些思考,以期对构建我国健全的婚姻法体系有所裨益。

  • 标签: 民法典 婚姻法 诸法合体
  • 简介:  二、罪刑法定原则对刑事立法的要求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罪与刑都必须法定,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立法的要求看,  一、罪刑法定原则在新刑法中的体现  

  • 标签: 原则立法 罪刑原则
  • 简介:  二、罪刑法定原则对刑事立法的要求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罪与刑都必须法定,从罪刑法定原则与刑事立法的要求看,  一、罪刑法定原则在新刑法中的体现  

  • 标签: 原则立法 罪刑原则
  • 简介:法定夫妻财产制分为通常夫妻财产制与非常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立法研究——瑞士夫妻财产制研究及其对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启示》,现行《婚姻法》第17条关于法定夫妻财产制类型的规定

  • 标签: 制立法 夫妻财产 模式类型
  • 简介:婚姻作为两性结合的法律制度,配偶一方的过错是破坏夫妻之间良好关系的主要因素,是解除婚姻的主要理由。现行《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理由,实行过错主义与无过错主义相结合的混合主义。最高法院关于"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的解释,并不意味着当事人积极自证其错,就一定可以获准离婚。如果原告自证其错,就可以当然获准离婚,法院可能成为使违法行为合法化的场所,严重损害婚姻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的存在。我国法定离婚理由立法演变表明,我国离婚法律规定并未采用纯粹无过错离婚主义的价值观。主要工业化国家婚姻法关于离婚理由的规定,多数仍与过错有关,而且其立法对于过错在原被告之间的分配有明显的不同法律效果,较充分地体现了法律公平。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我国离婚理由立法,鼓励夫妻和好,增设法定离婚事由的抗辩,建立对不同意离婚权的救济机制,健全离婚损害赔偿,以避免无过错离婚的矫枉过正,更好地体现法律公正、公平的价值。

  • 标签: 离婚理由 过错原则 无过错原则 离婚救济 立法完善
  • 简介:法定夫妻财产制分为通常夫妻财产制与非常夫妻财产制,《夫妻财产制立法研究——瑞士夫妻财产制研究及其对完善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启示》,现行《婚姻法》第17条关于法定夫妻财产制类型的规定

  • 标签: 制立法 夫妻财产 模式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