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伍柳村、左振声在《法学研究》1989年第4期上撰文指出,民愤不能作为量刑的依据,其主要理由有:1.“民愤论”没有理论上的依据。首先,按照刑事责任的原则,犯罪者只应就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刑罚严厉程度的差别,也只能从犯罪者本人实施的犯罪行为中去寻找依据。犯罪者不应对自己行为以外的情况或事实——“民愤”的大小承担刑事责任,作为加重犯罪者的刑罚的重要依据,否则,就违反了“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其次,社会主义社会从根本上消除了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对立,因此,作为犯罪行为的受害者,从根本上讲,应该是整个国家整个社会。作为刑罚权主体的国家,对犯罪者是否适用刑罚,以及
简介:小宋是一家医院的外科医生。这天,他刚查完病房回到办公室,护士小静急匆匆跑了过来,气喘吁吁地说:'宋医生,你赶快躲一躲吧.'小宋惊讶地问:'怎么了?'小静说:'你以前的一个患者拎着铁锤到医院来了,看样子是冲着你来的.'小宋吃惊不小,虽说他上班时间不算长,但对医闹可不陌生,拎着铁锤找到医院来,这不是要自己的命吗?来不及多想,小宋就跑出了办公室,藏了起来。过不多久,只见一个中年男子拎着铁锤来到办公室,一进来就瓮声瓮气地问:'宋医生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