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胰高糖素样肽-1类似物(GLP-1类似物)利拉鲁肽是一种全新作用机制的降糖药物,具有降低体重、降低收缩压、改善胰岛细胞功能。本文对利拉鲁肽国内外近期文献进行分析,从其药理作用特点、临床研究、安全性和耐受性等方面阐述其研究进展。其长期应用疗效如何以及能否延缓糖尿病的进展仍需要进一步的研究。
简介:摘要骨组织是神经系统重要的靶器官,神经元可整合机体内外环境因素从而调节骨的重建。神经系统在骨的正常代谢以及骨折愈合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它们被认为在参与间充质细胞包括骨髓干细胞有丝分裂和(或)骨形成发挥重要作用。骨髓腔为各类调节因子提供发挥作用的生物环境,并且现有的研究已证实神经系统在其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无论是外周神经系统还是中枢神经系统,通过释放神经肽物质,如神经肽Y(NPY)、血管活性肠肽(VIP)、降钙素基因相关肽(CGRP)、P物质(SP)、瘦素(Leptin)以及5-羟色胺(5-HT)等,与特定的受体结合并作用于特定的信号通路,从而调节人体的成骨细胞及破骨细胞增殖分化,钙化及重吸收等生理作用,达到调节机体成骨与破骨之间的平衡。通过对相关信号通路的深入研究,将会对临床治疗成骨/破骨相关疾病,骨组织工程研究等方面提供新的思路。本文就相关神经肽物质研究进展作一综述。
简介:摘要依据目前已完成的胰高糖素样肽-1受体激动剂(GLP-1RA)相关基础和临床研究,从血糖控制、降低体重、改善血脂代谢、改善内皮功能、降低血压、保护心血管方面总结了GLP-1RA的保护机制,并阐述GLP-1RA心血管保护作用的异同及可能机制。
简介:摘要细胞穿膜肽是一类能携带大分子物质进入细胞的短肽,其穿膜能力不依赖经典的胞吞作用。目前已有科学家将细胞穿膜肽应用于基因治疗。细胞穿膜肽具有以下特性①具有净正电荷性和两亲性;②穿膜转运效率高;③可以导入近乎所有的细胞;④可以携带多种活性物质进入细胞;⑤可靶向穿透细胞膜,达到灭活多种病毒且不造成细胞损伤。
简介:副干酪乳杆菌(LactobacillusparacaseiHD1.7)与小白链霉菌(Streptomycesalbulus)进行原生质体融合,获得种间融合子,通过抗药性进行筛选融合子,获得产生广谱高效肽类天然防腐剂的融合菌株.
简介:摘要胰高血糖素样肽-1(GLP-1)是由肠道L细胞分泌的一种肠促胰素,其主要功能是促进胰岛素分泌和抑制胰高血糖素分泌从而降低血糖,其制剂在临床上广泛用于糖尿病的治疗。近年来有研究发现,GLP-1类似物有改善肌肉萎缩的功能,该作用与抑制肌肉生长抑制素和肌萎缩因子表达、增强肌源性因子表达、改善骨骼肌微循环和胰岛素抵抗有关。
简介:摘要目的探讨血中和肽素(copeptinCOP)、脑钠肽(brainnatriureticpeptide,BNP)的水平与心衰患者关系?。方法先心无心衰组15例,先心心力衰竭组30例,健康对照组为15例健康体检者,采用ELISA免疫测定法定量检测血清BNP、和肽素水平。将心功能各级间与对照组进行血清BNP和Copeptin水平的比较,观察血清BNP和Copeptin水平与心功能各级的关系。结果1.心衰患者血清BNP与心功能Ross分级严重程度密切相关(P<0.01);与对照组比较,心衰患者血清BNP水平显著升高(P<0.05)。2.心衰患者Copeptin水平与心功能分级Ross分级严重程度密切相关(P<0.01);与对照组比较,心衰患者血清Copeptin显著升高(P<0.05)。结论Copeptin可作为心衰的血清标志物并与BNP平行相关,是评价心功能的敏感指标。
简介:目的:观察艾灸疗法在改善血管性痴呆(VD)患者临床症状和神经肽物质方面的作用,探讨艾灸治疗VD的部分机制。方法:87例VD患者随机分成艾灸组(43例)和西药组(44例)。艾灸组隔附子片灸百会,悬灸神庭、大椎;西药组口服吡拉西坦素片,经4个疗程治疗后,比较治疗前后智能检查量表(HDS)、智能改变量表(MMSE)及日常生活能力量表(ADL)评分变化,与学习记忆相关脑脊液中的活性物质生长抑素(SS)、精氨酸加压素(AVP)水平。结果:艾灸组总有效率为81.4%(35/43),优于西药组的63.6%(28/44)(P〈0.01)。两组治疗前后HDS、MMSE与ADL量表评分较治疗前均改善(P〈0.05,P〈0.01),艾灸组MMSE、ADL量表评分改善优于西药组(均P〈0.05)。两组治疗后脑脊液SS、AVP水平较治疗前明显升高(均P〈0.01),艾灸组治疗后SS、AVP水平与西药组比较明显改善(P〈0.05,P〈0.01)。结论:艾灸无论在改善临床症状积分还是在调控与学习记忆相关的神经肽物质方面均优于口服吡拉西坦素片,值得推广应用。
简介:<正>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反兴奋剂条例》(国务院令第398号)精神,加强对兴奋剂目录所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药品的管理,强化属地管辖责任,根据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湘食药监法[2005]7号)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从2006年3月1日起,省局委托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辖区内申请经营兴奋剂目录所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的药品经营企业实施申报资料的受理、审查、现场检查。现将兴奋剂目录所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许可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检查和日常监管工作要点及注意事项等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受理:1、有关企业向所在地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