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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 个结果
  • 简介:大陆自诉案件的范围狭窄,缺乏检察官协助自诉人诉讼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受害人往往控诉无门。通过考察台湾地区司法判决可知,台湾地区建构了一套检察官担当诉讼和协助自诉的模式,既赋予了检察官参与自诉的权力,也确保了检察权介入自诉的谦抑性。借鉴台湾地区的担当诉讼和协助自诉制度,放宽自诉案件的诉讼范围,确保检察机关对自诉案件的知情权,有利于受害人维护自己的权益。

  • 标签: 检察官 自诉 台湾地区 司法判决
  • 简介:我国案件统计分治安与刑事两类。一般情况下,治安案件比刑事案件要多立。如果统计中发生治安案件少于刑事案件现象,即被称为案件“倒挂”。传统认为“倒挂”是公安统计中的一种不正常现象,其不仅不能反映治安的真实状况,而且也不能反映公安执法办案工作的真实情况,影响人们对社会治安和公安工作的判断。进一步研究,发现此认识不具有普遍意义,有时“倒挂”的出现是客观的,统计数字是准确的,并不存在水分,是对治安状况的真实反映。因此,完善对“倒挂”现象的认识,才能对统计数字和治安状况作出正确的评价,才能揭示“倒挂”的全部内涵。

  • 标签: 治安案件 刑事案件 倒挂 分析
  • 简介:涉众非法集资类案件中涉税问题使得国家税收利益与作为被害人的投资者的利益在一定范围内的冲突以国家税收利益与公众利益的矛盾形式呈现,从法理与实践等角度分析,税务部门对有关非法所得征收的税款应予退还。非法集资案件中带有诈骗性质的犯罪以及存在《刑事诉讼法》被害人的案件应当适用税款退还的规定,有关退税操作应依托健全合理的退税机制和严格司法认定程序。

  • 标签: 涉众非法集资类案件 税务机关 公共利益 诈骗性质犯罪 税收返还
  • 简介:我国没有规定独立的死刑案件证明标准,长期以来我国刑事案件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作为证明标准。遵循人的认识活动规律和刑事诉讼证明活动规律,我国应当建立起递进型的死刑案件证明标准,将"合理根据"作为侦查阶段的死刑证明标准,"充分确信"作为审查起诉阶段的死刑证明标准,"确定无疑"作为审判阶段的死刑证明标准。

  • 标签: 死刑案件 证明标准 合理根据 充分确信 确定无疑
  • 简介:摘要随着国家大力推进教育改革,各高校内的教育改革也在抓紧落实,对教学与管理工作模式做出了进一步调整,并加以创新和拓展,办学规模也随之不断扩大,生源的扩招力度也在不断加大,校园内的所有人员,包括教师、学生、校领导等人员数量显著增加,致使校园治安环境越来越复杂,无疑增加了高校治安管理工作的难度,各类治安问题频发,严重影响着校园秩序的稳定和谐。因此,本文就高校治安案件侦破现状展开了一系列分析,望对各高校治安管理有所帮助。

  • 标签: 高校治安情况治安案件侦破现状
  • 简介:摘要在消防工作中,要想正确的分析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判断火灾的性质,首先要做好对火灾事故的调查工作。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在火灾调查的过程中,应当有效地利用新技术,采用新方法,提高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整体质量。

  • 标签: 放火 案件 火灾调查
  • 简介:目前,对于民刑交叉案件处理,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都较为原则笼统,表现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不同法院,不同地区对同一民刑交叉问题的司法政策及裁判尺度大不相同,从而制约了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本文就民刑交叉案件的处理机制进行一些探讨。本文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阐述。首先简述了民刑交叉案件与先刑后民模式的概念、先刑后民处理方式产生原因;其次阐述了民刑交叉案件的类型以及先民后刑模式的处理方式;最后一部分则是针对当前环境下我国先民后刑模式下提出的几点建议。

  • 标签: 民刑交叉处理原则 处理方法
  • 简介:近年来,中国的离婚率呈现十二年连涨,我院近年审理的民事案件中,离婚案件所占比重相对较大,也呈明显增长的趋势。通过对2016年我院受理的离婚案件的调查发现,婚俗观念日趋自由、家庭暴力现象严重、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导致夫妻感情淡漠以及一方有不良嗜好等是离婚案件增加的主要原因。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存在着送达难、缺席审理问题凸显、离婚的法定标准难判断、人员配备尚未专业化、共同财产及共同债务难以认定、虚假诉讼认定处罚存漏洞、家庭暴力现象严重等问题。利用电子化的送达方式,慎重审理当事人一方缺席的离婚案件,进一步明确离婚的法定标准,人员配备专业化、圆桌式庭审模式等是有效解决离婚案件审理难点的途径。

  • 标签: 缺席判决 离婚标准 家庭暴力 夫妻共同财产
  • 简介:庭前会议:繁简分流,快速审理案件【现场】今年7月4日上午10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庭的门一打开,原告、被告以及双方代理人走出来,没有面红耳赤,没有愤恨不平,脸上的表情都十分平和。

  • 标签: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审理 实践 民事 繁简分流 代理人
  • 简介:《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修改实施后,民事行政检察复查案件呈现出数量递加攀升,复查案件与信访案件交织混同,系统性复查制度处于缺位的状态。有必构建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复查制度。民事行政检察案件复查制度的建构应明确涉检信访、涉法涉诉信访的区别,坚持有限救济、诉访分离的原则。在具体制度上,复查主体应以上一级检察机关为主;复查对象是检察机关做出的否定性、终局性处理决定;当事人申请复查受到特定时效约束;检察机关进行案件复查有限定期限;检察机关做出复查结论应履行告知义务,所做结论具有终局性。

  • 标签: 民事行政检察 申诉案件 复查制度
  • 简介:近些年,校园盗窃案件屡禁不止,具有作案时间集中、作案地点明确、作案手段相似、作案目标单一等特点;这类案件的勘查重点是勘验现场出入口、勘验现场中心部位、勘验现场外围部位等,难点是现场易被破坏、现场取证率较低、基层单位刑事科学技术薄弱、现在周围环境复杂、犯罪信息共享率低等。只有采取有力措施,提高现场勘查效率,才能遏制校园盗窃案件蔓延滋长的势头,给学校营造一个安定和谐的治安环境和教学环境。

  • 标签: 校园 盗窃案件 现场勘查 重点 难点
  • 简介:【案情简介】贵州省惠水县林业资源十分丰富,现有林地面积227万亩,活立木蓄积量410余万立方米。近年来,随着木材价格的上涨、商品林流转频繁和基层林业服务中心管理体制的改革,一些不法分子利欲熏心,趁机浑水摸鱼,严重扰乱了林区社会治安秩序。2016年3月,贵州省惠水县林业局木材检查站在检查无证运输木材工作中,发现存在利用特殊人群(尿毒症患者)押车、强行冲关现象。接到情况反映后,

  • 标签: 案件 林木 滥伐 盗伐 活立木蓄积量 木材价格
  • 简介: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抢夺罪存在交叉重合,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当中,在确定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特定行为以后,认定是否符合寻衅滋事罪,通常以“事出有因、事出无因”进行划分。对于“事出无因”的行为认定寻衅滋事一般不存在争议,笔者着重对“事出有因”的行为进行分析总结,以期裨益于办理“事出有因”型寻衅滋事案件

  • 标签: 寻衅滋事罪 案件办理 “因” 故意毁坏财物罪 行为认定 故意伤害罪
  • 简介:他长期扎根法院工作一线,多年来的军人作风,成就了他突出的工作业绩,他用心、用情、用法撑起涉军维权的一片天。'我们的2017年,责任与承诺共勉。'白国强日记本的第一页写着这样一句话。2017年对于白国强和河南省所有执行干警来说,具有特别的意义,今年将要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执行干警们唯有

  • 标签: 军维权 办好涉 涉军
  • 简介:摘要: 法医学毒物分析就是判定中毒案件性质和责任的一个合法有效的程序。分析疑似中毒性死亡、损伤案件中 中 毒与死亡、损伤的因果关系, 并由此 展开 对 此类案件 的 法医学鉴定 , 根据具体案情, 谨慎细致 地 制定 分析方案,以现代分析仪器为手段,准确、快速 地做 出分析判断 ,达到 以科学的手段揭示中毒案件的真相,还 原 事实 的目的 。

  • 标签: 中毒案件 原因 性质 现场勘察 法医学鉴定
  • 简介:自危险驾驶行为入刑以来,此类案件便一直呈高发态势,并逐年递增,使得司法实践中案多人少的矛盾日益凸显,加重了司法负担.如何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成为办案机关亟待解决的问题.从近几年检察机关办理危险驾驶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探索建立简化办案程序、行之有效的危险驾驶案件快速办理工作机制.

  • 标签: 危险驾驶 数量激增 工作机制 简化
  • 简介:【案情简介】2016年5月,有群众举报:贵州省龙里县洗马片区有一批社会闲散无业人员经常大肆收购村民的自留山、责任山中的林木,并且进行非法采伐,使当地的森林资源遭受到严重的破坏。得到此消息后,贵州省龙里县森林公安局高度重视,并在第一时间组织警力前往举报现场,通过核实,确定该县洗马片区确实存在非法采伐林木现象,该局迅速展开了各项侦破行动。从案件的立案到破案,龙里县森林公安局全体民警、协警始终战斗在第一线,

  • 标签: 林木 案件 森林公安局 滥伐 盗伐 非法采伐
  • 简介:刑事证明方式依赖于特定的诉讼模式,而在认罪案件中,被告人配合司法机关的态度使刑事诉讼的对抗因素明显减少。客观上为简化证明方式提供了可能。因此,在现行证明标准的整体要求下,可通过简化证明程序、降低证明程度、运用特定的审查证明方法来实现证明过程。

  • 标签: 认罪 证明方式 证明标准
  • 简介:租车诈骗是近年来司法实践中频发的特殊诈骗类型,俗称“两头骗”,它是指通过实施前行为骗取车辆。再实施后行为对车辆进行质押或变卖。当前司法实践中,对于前行为属于合同诈骗行为没有争议,然而后行为的性质认定及其前后行为关系的判断,则是此类案件出现定性混乱的主要原因。因此,此类案件的处理不仅必须明晰诈骗行为与民事欺诈的界限,还应准确定性前后行为的关系,即租车诈骗的前行为属于合同诈骗,后行为在性质上属于普通诈骗,两者不具有事后(前)不可罚行为关系,而存在“同质性”数额牵连关系,并且前后行为所涉犯罪数额应累积计算,最终以合同诈骗罪定罪处罚。如此判断,才能避免“同案不同判”的现象,才能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的要求。

  • 标签: 租车诈骗 合同诈骗 诈骗 同质性数额牵连犯 犯罪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