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员对雇主负有忠实义务,是劳动关系的内在要求,在此义务引导下,雇员应与雇主利益保持一致,由此形成言论‘‘不为、应为与可为”的三重边界:不为”系雇员行言受有的直接约束,表现为保密义务和不损雇主利益之言论义务,对前者须重点考察义务性质、约定、适用范围及客体,对后者则应结合侵权四要件厘清雇主利益内涵、类型化雇员不当言论、分析因言受损间的关系及雇员主观过错;应为”指雇员在雇主利益面临妨害时负有的告知义务,是对雇员言论的变相限制和更高要求,应予严格限缩适用;可为”系雇主私益与公共利益抵触时雇员公益告发的权利,其属不为的合理例外,须与应为明确区分,且在满足三项要件后方能适格。雇员言论不忠须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责任形式应以惩戒相当为原则、综合考量多种因素确定。
简介:摘要随着各地经济发展、政策导向的差异逐渐扩大,义务教育非均衡发展的问题持续存在,在农村地区更为突显,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不公平问题造成的影响,影响公民对教育发展的信心。本文分析了农村小学义务教学非均衡发展现状,并提出改善策略,旨在促进农村小学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简介:摘要针对国家教育督导检查团在贵州省都匀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检查反馈的信息,为使都匀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再上新台阶,力图从资金投入,学校规划布局,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招生秩序为切入点,在补齐短板的基础上,通过创新方法与思路,强化组织领导,优化教育环境,推进教育督导等措施,在真正意义上实现都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简介:摘要我国在改革开放后,就坚持把义务教育作为首要的教育工作,均衡发展也一直是义务教育发展战略的首要选择。在我国的教育体系中,需要将义务教育始终放在教育改革中的重要地位,把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的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积极推动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构建义务教育得以均衡发展的教育机制。
简介:学界有多种理论可以证明我国《宪法》第53条规定的守法义务,以奥斯丁为代表的法律制裁论是其中之一,也是被使用得最为频繁的理论。奥斯丁通过把制裁嵌入法律规则的途径来说明法律的性质,进而解释公民负有守法义务的原因即避免恶。这种对守法义务的解释逻辑不仅面临情境情形的困境,而且把实现欲望作为目的,加上采取手段与目的的论证方法,在解释守法义务时会导致逻辑漏洞。更严重的问题是,法律制裁论只有将强内在理由论修复为弱内在理由论才能成功解释守法义务。以法律制裁论解释守法义务还受制于“避免恶”的预设、“避免恶”是高阶欲望、欲望的排序难题、守法理性所内含的具有规范性的预设目的与手段的关系依赖于人的正确认识等诸多限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