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职业教育就是就业教育,以服务实体经济,培养市场需求劳动力为目标。金融危机使得职业学校的招生和就业都困难重重,职业学校应顺应形势,抓紧转型,培养新型技术人才来满足新型的技术岗位对人才的需求,才能渡过难关,得到可持续的发展。[关键词]职业教育金融危机对策及转型职业教育是我国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人力资源开发的必然要求。我国职业教育尤其是中职教育发展迅速,“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了2500多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中职教育取得了历史性的发展和突破。然而从08年始于美国的金融危机,逐渐有演变为经济危机的趋向,身处世界经济一体化大背景下的中国经济也深受影响,这对以就业为导向的职教行业,提出了新的挑战。本文对国内的职教行业现状进行描述,较详细分析论述金融危机对职教行业的影响,并给出职教行业对于金融危机的应对方案。一、职教行业的现状2002年,中央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该文件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历程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指出了职业教育服务的对象和内容,职业教育迎来的春天。到2010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达到800万人,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完成了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战略性布局的调整。而与高等教育相比,中职学生年均96%的就业率占有明显的优势,表面上中职教育形势一片大好,但其实潜藏着种种危机。下面从其就业优势及本身的弱势具体展开分析。
简介:本文从分析金融危机的爆发原因入手,主张从公法与私法(民商法)两个层面上构建防范金融危机的法律机制。作者指出,政府干预过多过滥,不可能有效地预防和化解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为防范金融风险,政府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形式必须限制在五个层次上。本文还从民商法的视角提出了防范金融危机的法律对策,即:积极稳妥地完成全部国有专业银行的公司制改革;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国家控股的商业银行全面推行强制担保贷款制度;及早改变目前过分依赖于商业银行的危险局面,依法鼓励发展直接资本市场;尽快建立公司重整制度,实施公司拯救计划,避免公司、企业不必要的破产;预防泡沫经济,必须预防泡沫企业的滋生和蔓延;强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义务与责任;进一步强化公司的社会责任,避免由于过份强调公司的营利性而破坏应有的信用关系、金融秩序、交易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例外,人民法院应当适用否认公司法人资格的法理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