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本文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罪与非罪界定中存在的疑难问题,诸如伪劣产品内涵外延的界定、故意的类型、明知因素认定、单纯生产伪劣产品行为、运输、仓储、保管伪劣产品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简介:持“多种行为类型说”及“复合行为类型说”的学者认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为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实行行为。其中,持“多种行为类型说”的学者认为,该罪存在生产行为、销售行为及生产并销售行为3种具体的实行行为类型;而持“复合行为类型说”的学者则认为,该罪只有一种实行行为类型,该行为由生产行为要素与销售行为要素复合而成。持上述两种学说的学者对该罪实行行为的认知与归纳皆源于对该罪罪状的误读,不能合理地解决司法难题并带来理论纷扰。持销售伪劣产品“单一行为类型说”的学者认为,该罪的罪状部分仅描述了销售伪劣产品一种实行行为类型。此说既是符合规范现状的学说,也是解决对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40条理论解说混乱及司法适用困惑的妥当学说。
简介:与监督工矿企业产品、市场商品质量的技术监督部门大谈艺术领域里的造假问题听来似乎有些风马牛不相及,其实不然,通过下面的访谈,你会感觉到,对于假的定义不论哪个行业的认识都是一样的。众所周知,这些年我们国家的假冒伪劣产品稍许得到一些遏制,这与技术监督部门和工商部门的打击力度是分不开的。今年的"3·15"活动又将展开,难道,我们艺术领域的演出现场,也真的要穿梭一两部标有"12315"蓝白相间的打假流动车不成?!自从本刊开辟"假唱该不该"的热点争鸣以来,得到了读者的大力响应,从众多的稿件中选登了数篇,通过争鸣,我们相信,读者和观众心里会有自己的标准。至本期止,"假唱该不该"暂告一段落,感谢大家的参予。
简介:中国刑法第三章中规定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其生产和销售行为在主观要素的"明知"上存在着差异,销售伪劣商品罪中的"明知"的认定需要借助刑事推定来确定,因司法解释对该主观要素的推定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可以借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来以小见大,借以帮助认识销售伪劣商品罪的主观心态。但是,刑事推定不可以被滥用,因为刑事推定极有可能做出不利于被告人的结论,因此应当谨慎使用刑事推定,取得刑法保护社会机能和保障被告人人权机能之间的平衡。
简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现象在我国现阶段还不可能消除,但必须予以有效遏制。基于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和刑法是最后手段的理念,应当充分运用其他法律、法规的综合效应,为处罚留有相当的空间,且应加强这方面的处罚;但对危害严重的,则必须应用刑罚予以调整—定罪判刑。按照现行刑法,本罪的立法原意,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是本罪的罪与非罪的分界线。本罪不应处罚犯罪未遂。对2000年4月“两高”联合作出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二条第二款提出质疑;为完善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立法提供三种选择。
简介:目前,人们在认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过程中存在错误认识.司法实践中,要准确认定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应正确理解它的概念,并在弄清其犯罪构成的基础上,重点解决主观罪过形式和罪与非罪的标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