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近代史上.我国著名的改良大师康有为曾讲过:“中国政治是无人负责的政治”。今天,历史已进入21世纪.世界多数国家政坛上已推行的官员问责制.正逐步走向制度化。这说明逝去的历史不再。问责制的建立。就是要明确责任人所必须承担的责任.并为其行为后果“埋单”。近几年来,在中国政治生活中.因一系列重大责任事故而引发的“问责风暴”.使上千名官员的仕途改变了走向,也使中国14000多万各级干部受到强烈震撼。这场风暴的影响深远而广泛。可谓蜚声中外。这必将对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和相关的制度设计产生重大深刻的影响。同时。也昭示着我国的官员责任追究方式,将从非程序性和运动式的“风暴”.必然走向规范化、常态化和法制化问责程序追究阶段。
简介:NGOs问责的涵义可以从控制一交待、外部一内部、过程一机制三个不同的视角来理解。这就形塑了不同的NGOs问责型态,如等级问责和整体问责、功能问责和战略问责、外部控制和内部回应为基础的问责矩阵等等。这些问责型态不仅在理论上存在瑕疵,而且导致不合理的NGOs问责实践。可以根据问责的来源和问责关注的期限这两个维度建立一个整合的NGOs问责框架。该框架包含四种问责型态:效益问责、使命问责、结果问责和发展问责。这个新的理论框架进一步发展了NGOs问责的涵义,同时能够帮助利益相关者调整观察NGOs活动的关注点以提升NGOs的问责性,也有助于NGOs看清不同的问责力量,并判断怎样才能对自身的行为负责。研究的主要局限在于,提出的理论框架是一般意义上的,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根据不同的NGOs类型及其运行的外部环境对框架的内容和侧重点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