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条、四十二条、四十三条、四十五条对消防行政处罚的实施规定了一个前置条件:责令限期改正。即当事人违反消防法的规定,有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等行为的,公安消防机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方可实施处罚。如果当事人在限期时间内改正了违法行为,就不应当予以处罚。行政执法的主要目的是纠正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只是纠正违法的一种手段。消防法的上述规定充分体现了这一原则,如何限定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呢?
简介:肺癌是引起肿瘤相关死亡的首要原因之一,其中15%~20%的患者为小细胞肺癌。小细胞肺癌的恶性程度高,易于远处转移,常至骨、肝、脑及肾上腺,并迅速导致患者死亡。目前大约25%-30%的小细胞肺癌患者确诊时尚为局限期,行放疗及化疗的联合治疗是目前此类患者的标准治疗措施。通常所选择的化疗方案为EP或EC,共4个周期,放疗常采取1f/d的胸部放射治疗,范围包括病变区及纵膈,总剂量在50~60Gy之间,并需要早期同步参与化疗。为提高放疗的生物学效应,关于超分割放疗的临床试验正进一步被评价。本文简要的阐述了局限期小细胞肺癌的治疗策略,也会进一步探讨放化疗时序的重要性。
简介:摘要目的研究局限期小细胞肺癌两周期EP方案化疗失败后改为TP方案化疗联合局部放疗的临床疗效及不良反应。方法选择52例确诊为局限期小细胞肺癌,行EP方案化疗两周期后评价疗效,有效者继以EP方案化疗加同步放疗,无效或进展患者,改TP方案化疗加同步放疗,放疗均行三维适行放疗DT56GY/28F。共行化疗4~6周期后评价疗效及毒副反应,以疾病无进展生存时间(PFS)为随访终点。结果52例患者均可行疗效评价,EP方案化疗有效组即A组36例,EP方案化疗无效改TP方案化疗组即B组16例,中位PFSA组18月,B组12月,EP方案化疗有效组即A组的CR14例,PR17例,SD4例,PD1例,RR为86.1%,EP方案化疗无效组即B组的的CR6例,PR6例,SD3例,PD1例,RR为75%,P>0.05,两组比较无统计学意义。两组毒副反主要表现为骨髓抑制、放射性食管炎、放射性肺炎、放射性气管炎,两组比较无统计学意义。结论前两周期EP方案化疗无效或进展患者改为TP方案化疗加同步放疗同样能改善预后,达到与前两周期EP方案化疗有效患者一样的治疗效果。
简介:摘要胸部放疗是局限期小细胞肺癌的重要治疗手段,与之相关的剂量分割存在一定争议。超分割放疗方案(2次/d)作为前瞻性研究确立的标准方案,由于不良反应的发生和治疗的不便利,在临床实践中常常被其他治疗策略代替。另外在不可手术的淋巴结阴性的Ⅰ期小细胞肺癌中,立体定向消融放疗为部分高龄且预计难以耐受长疗程放疗的患者提供了新的选择。合适的剂量分割方案既可以保证治疗疗效,也能降低放疗相关急性及晚期损伤。本文将对目前局限期小细胞肺癌剂量分割研究现状进行阐述。
简介:摘要目的调查中国放射肿瘤医生在局限期小细胞肺癌放疗中分割方案及剂量的选择情况。方法对超过500名放射肿瘤医生进行关于局限期小细胞肺癌放疗推荐及实际中分割方式及相关剂量的选择等问题的问卷调查,获得可用结果216份,并对可用结果进行分析。所有数据通过问卷星软件制作的在线问卷收集,使用SPSS 25.0软件进行数据整理和统计学分析。Fisher精确检验以及χ2检验用于比较分类变量之间的组间差异。结果216名医生中,94.9%推荐早期同步放化疗,69.4%推荐常规分割方案,70.8%推荐60 Gy作为常规分割方案的总剂量,78.7%推荐45 Gy作为超分割方案的总剂量。结论尽管实际工作中对分割方式和剂量的选择存在差异,目前大多数中国放射肿瘤医生在临床实践中更倾向于选择60 Gy常规分割方案。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美国国家综合癌症网(NCCN)及中华医学会等的指南或专家共识对日常治疗决策起着重要的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