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治"一词来源于希腊语。不过,"私法自治"这一概念在古希腊却并不为人所知。在希腊的国家和法哲学中,个人并非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是为了整个共同体、整个城邦的利益而存在的。个人的使命即为集体服务。在罗马,家父的自治权力与自由奠定了罗马国家与法律制度的基础。中世纪时,神的意志被认为是尘世法律的基础,自治这个概念并不为人知晓,或者仅被做狭义的解读。私法自治在近代的复兴始于对人的尊严的认可。这种人文主义的思想被格劳修斯(Grotius)运用到了法学领域,并创立了现代自然法理论。康德则将意志的自治进一步发展,并将其作为自己整个哲学体系中结构性的原则。其后,萨维尼(Savigny)将私法自治视为人类法律制度的基本原则。"自由和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公民"成为1896年德国民法典的"标准像"。私法自治并不仅仅是一项私法中的基本原则,更是现代法律体系的一项基本原则。私法自治的理念要求国家法通过确立辅助原则对其作出呼应。国家是为公民的利益、而非公民为了国家的利益而存在的。在对现代宪政国家的"合法化论证"中可以找到辅助原则的依据。国家辅助既是国家的任务,又为国家职能的发挥设立了界限。在基本权利的框架内,个人的行为优先于国家的行为,社会的自我规制优先于法律。私法自治这一理念在东亚的法律、社会结构及宪法中能否得以实现?在何种程度上得以实现?这些都是东亚法学研究的基本问题。
简介:国家安全是一个政治概念,也是一个既古老而又常新的课题。说它古老,是因为自人类社会产生国家时起,就存在着国家安全问题。历史上任何一个没有安全保障的国家,都不可能独立自主地掌握自己的命运。自古以来,世界各国无不围绕着国家安全问题展开民族斗争和阶级斗争,在漫长、反复的斗争中,一些国家勃然兴起,一些国家衰败灭亡。说它常新,是因为随着世界政治、经济、军事等客观条件的发展变化,国家安全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在不断发展变化。尤其是在当代,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使各国力量对比的消长已不再主要由军事力量来衡量。决定国家竞争胜负的根本因素是综合国力的大小,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的因素变得越来越复杂,这便促使人们从多角度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