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鼓励和引导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求,是现阶段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织部分。加快发展民营经济是“超常发展,跨越前进,建设强区”的关键性举措,有利于经济战略性调整和优化资源配置任务的顺利完成;有利于扩大内需方针的贯彻落实,增加社会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促进改革开放和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增强我区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国税部门承担着国家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能,支持和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责无旁贷。我们紧紧围绕强区建设的总体目标和战略重点,深入研究、探索,对如何服从大局需要,进一步发挥国税部门作用,竭力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形成了新的思路、实施了新的举措,
简介:一、鼓励出口的外贸统制法规战后初期为了集中使用有限的外汇,促进经济发展,日本实行了严格的外汇管制,于1949年制订了《外汇和对外贸易管理法》,它成为日本管制对外贸易和外汇结算的主要法规。1952年又颁布了《对外贸易管理法》,1957年制订了《出口检查法》,并根据这些法规,建立了出口和进口协会,以加强政府对外贸的管理制和统一对外。到1956年又对1952年制订的《进出口交易法》进行修改,以加强对日本出日产品在数量。质量和价格等方面的管理,消除出日厂商之间的过分竞争所引起的混乱。1957年成立检查协会,建立出日检查制度,凡不符合出口标准的商品,均不允许出口。这对建立日本出日商品的良好信誉,起到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