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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论合同履行中的预期违约制度》,②不可能履行理论(工mpossibility of performance)认为预期违约方的预期违约表明预期违约方不可能履行原合同义务,预期违约的行为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

  • 标签: 浅谈预期 违约制度 预期违约
  • 简介:<正>预期违约是英美法系合同法中有关先期毁约的制度,不安抗辩权是大陆法系合同法中有关合同履行的抗辩制度。不安抗辩制度预期违约理论对于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合同立法都有着重大影响。由于它们在我国各类合同实践中都客观存在,因而在我国合同法中加以借鉴是必要的。一、预期违约的概念及立法预期违约是英美合同法中特有的概念。它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为届,将合同违约分为预期

  • 标签: 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权 英美合同法 大陆法系 制度 履行期限
  • 简介:因为预期违约制度本身要求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履行其允诺的义务,合同法规定的预期违约的救济方法只有解除合同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预期违约行为发生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之前

  • 标签: 浅论预期 预期违约
  • 简介:我国合同法对预期违约制度规定过于笼统与抽象,与不安抗辩权等产生重叠,已造成了认识上的混乱与误区。本文试通过较系统地论述预期违约制度,并通过与实际违约、不安抗辩权的比较,构勒出一个较完整的预期违约制度,以期解决实践中的操作问题。

  • 标签: 预期违约 实际违约 不安抗辩权
  • 简介:因为预期违约制度本身要求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履行其允诺的义务,合同法规定的预期违约的救济方法只有解除合同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预期违约行为发生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之前

  • 标签: 浅论预期 预期违约
  • 简介:因为预期违约制度本身要求债务人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前履行其允诺的义务,合同法规定的预期违约的救济方法只有解除合同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由于预期违约行为发生在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之前

  • 标签: 浅论预期 预期违约
  • 简介:民事行为,特别是合同行为是一个持续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法律在合同订立阶段设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在履行阶段设立了违约责任,以此达到规制当事人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利的目的。但在合同生效后履行开始前如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利,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这两种不同的制度应运而生。

  • 标签: 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 异同 评析
  • 简介:预期违约制度已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合同法制度。笔者就预期违约制度的概念、构成要件、法律后果,对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不安抗辩权、拒绝履行的相关制度进行辨析,以利于对《合同法》的深入理解和学习。

  • 标签: 预期违约 实际违约拒绝履行 不安抗辩权
  • 简介:来源于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现已成为国际贸易当中的重要规则,它能够有效减少实际违约所带来的损失,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社会资源的人为浪费。我国现行的《合同法》中对这一制度进行了引进,但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由此指出了我国《合同法》中预期违约制度存在的问题并从多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

  • 标签: 中的预期 合同法中的 违约制度
  • 简介:预期违约理论与不安抗辩制度是分属于英美系和大陆法系合同的不同制度范畴。它们以各自独有的功能模式在所属的不同法域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我国新施行的《合同法》在世界民事立法史上首次将两者囊括于一部法典中。因此,揭示它们的不同特点,协调其在适用范围上的交叉,并理顺相关法律的适用步骤,便显得尤为必要。本文通过对两者的比较研究,对上述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 标签: 合同法 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制度 对比研究
  • 简介:所谓预期违约(AmticipatorybreachofContract)又译为先期违约,是首先在英美法上确立的一种合同违约理论,它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界满为界,将合同违约分为预期违约与实际违约。其含义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英美法上的预期违约制度具有经济上的被鼓励性和法律上的允许性,

  • 标签: 明示预期违约 预期违约制度 法律价值 经济分析法学 双方当事人 另一方当事人
  • 简介:2000年3月3日原告李庆将自有的营业楼租赁给被告王雨从事服装经营,租期四年,从2000年3月3日起到2004年3月2日。年租金16万,一年分两次交纳,第一次租金于3月3日交纳10万元,同年9月3日再交6万元。合同签定后,被告即开始经营,并先后于3月3日和9月3日向原告交纳租金10万元、6万元。2000年年底被告因经营不好,曾向原告提出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租金,但未能

  • 标签: 预期违约制度 明示预期违约 默示预期违约 我国合同法 不履行合同义务 对方当事人
  • 简介:我国《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在第108条规定了明示预期违约。但与英美法不同的是,它规定的明示预斯违约在适用范围上包括两个方面,即“一方明确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义务”和“一方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这不仅造成了对预期违约行为的认定困难,而且还使预期违约和该法同时规定的不安抗辩权在适用上产生了混乱。

  • 标签: 合同法 预期违约 适用范围 不安抗辩权 民法
  • 简介:我国1999年3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同时采用了源自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和源自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其目的在于防止合同纠纷、合同欺诈,保护先履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探讨由于两大制度本身的差异所带来的问题,提出应明确规定哪些情形属于预期违约行为,未违约方可以通过采取是否接受对方的预期违约而做出相应的救济措施,从而完善我国的预期违约制度

  • 标签: 合同法 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权
  • 简介:预期违约也称先期违约,是指在合同依法成立后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它最早起源于英国1853年的霍切斯特诉戴·纳·陶尔案.这是一项避免和减少守约方因履行合同而遭受损失,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守约人)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如美国著名合同法学者柯宾指出,针对预期违约提起诉讼是合理的.

  • 标签: 预期违约 法律特征 合同权利 民法通则 《合同法》
  • 简介:我国《合同法》引人了具有典型英美法传统的预期违约制度预期违约的类型,一直是我国法学理论界的重要讨论话题.文章提出预期违约宜分为明示拒绝履行、默示拒绝履行和预期不能履行三种具体形态,并重点论证了关于默示拒绝履行构成要件和预期不能履行构成要件的观点。

  • 标签: 明示拒绝履行 默示拒绝履行 预期不能履行
  • 简介:英美预期违约可分为预期拒绝履行和预期不能履行,不安抗辩制度预期不能履行相对应。我国《合同法》第68条、69条为不安抗辩的规则,第108条、94条第2款为预期拒绝履行的规则。两套规则彼此独立,具体适用也无须相互援引参照。

  • 标签: 不安抗辩权 预期违约 《合同法》 中国
  • 简介:我国《合同法》借鉴了英美法的预期违约制度,该法第94条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了不履行主要债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该法还在第108条规定了预期违约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仔细推敲之下,通过与英美法国家预期违约制度的比较,不难发现我国《合同法》的预期违约制度存在着一定缺陷,而且与同一部法律中的不安抗辩制度在适用范围上产生交叉重合。一、英美法国家的预期违约制度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英美法从判例发展起来的特有制度,它是为了解决合

  • 标签: 合同法 预期违约 不安抗辩权 比较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