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理论是我国有影响的一种举证责任理论。该理论存在两个重要的假设前提:一是在实现结果责任之前发生的一系列行为中,它们的性质是相同的,它们之间不存在冲突;二是所有这些行为都指向一个目标——结果责任。该理论是一种错误的理论假说。以普通民事诉讼为考察对象,把诉讼的全过程(从起诉、立案、到提交证据、法庭辩论和判决)作为一个整体进行分析可以发现“事实审言词辩论终结时”这个极为重要的节点和理论工具。从起诉、提供证据到事实审言词辩论终结这个时间范围内,本身构成一个密切联系的、自成体系的证据行为发生系统——提供证据行为。行为责任和结果责任理论的建立者忽略了此点,以为得出最后结果之前的所有行为,都可以由“行为责任”一词中的“行为”所抽象涵盖。在举证责任领域,举证行为包含提供证据和对证据加以说明以使证据具有说服力两个行为。提供证据行为对应提供证据的责任,原被告均有提供证据的权利和责任,该责任可以在原被告双方之间转移。说服行为对应的说服责任是不可转移的,在一般的民事诉讼中它由原告负担,在特殊的民事诉讼中它由被告负担,它也是由法官或陪审团作出的对争议事实的认定与判断所形成的结果责任。
简介:马克思最敬重的亲密战友恩格斯,既是他的忠实朋友,又是他毕生事业最得力的合作者。马克思和恩格斯相遇后的40多年间,他们共同创立了唯物史观和科学社会主义学说,马克思在恩格斯的启迪和全力支持下,完成了《资本论》的创作,建立起剩余价值学说,为无产阶级的社会主义运动指明了方向和道路。马克思在世时,恩格斯为共同事业的需要心甘情愿作出牺牲,马克思逝世后,恩格斯为实现伟大亡友的遗愿而牺牲自己的研究。恩格斯与马克思有如一个巨人与另一个巨人,是不能分割开的。但是,国内学界有人追随现代西方的"马克思与恩格斯对立论",进一步制造出"马克思哲学思想恩格斯化"等谬论,是十分有害的错误观点。
简介:在多数论文中,研究者倾向于讨论交传中笔记使用语言对口译质量的影响,以期决定使用目标语或者目的语更利于口译的流利产出,从而推荐口译实践者进行笔记语言的选择。然而,通过分析,交替传译中笔记的语言并非对着口译产出的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即笔记的语言并不是产出质量的原因,两者间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笔记语言仅为潜在产出质量产出的表现,其决定因素正是决定着口译产出的质量的因素,即:语篇内容、语体类型、语速快慢、语音语调等客观因素和信息检索、搜集与分类能力、逻辑思维分析能力、信息处理能力、语篇内容的熟悉度、语言能力(包括源语的听解以及译入语的快速转换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