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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已有有关自然资源国家所有权的理论,无论是私权说、公权说、还是公私混合说,都是在“国家一社会”二元的框架中所得出的结论。同时,这些理论更侧重于从应然角度进行立论。然而,它们也面临着难以被立法实践证成的困境。对国家所有权真意的探寻离不开对立法本意的解释。事实上,在立法形成的过程中,国家所有权行使主体的确定成为最重要的命题。这不仅涉及全国人大与国务院的横向分权,同时更涉及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分配。因此,其本质上是国家机关间的权力协调,尚未越出公权力的范畴。立法形成的结果是确认和强化国务院对自然资源的控制权。

  • 标签: 自然资源 国家所有权 立法形成 央地关系
  • 简介: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是大陆法系行政诉讼法学者对行政诉讼类型的学理划分方式,但是由于不同国家行政诉讼制度体制有别,致使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的范围和含义有所差异。对具有代表性的法国和日本行政诉讼制度及其理论进行对比分析,有益于厘清主观诉讼与客观诉讼的具体内涵。我国目前的行政诉讼制度从性质上讲属于权利救济制度,《行政诉讼法》的修改和完善应以强化主观诉讼功能为核心目标,同时谨慎而有限度地吸收客观诉讼。

  • 标签: 行政诉讼 主观诉讼 客观诉讼 公益诉讼
  • 简介:"法庭之友"制度的构建、运行及其功能发挥需要司法的独立与权威、有赖于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成熟的社会组织的支撑。在民众广泛参与、理性发表法律意见的前提下,出现了社会精英主导舆论走向、主流意见趋于统一、舆论表现出更强的社会责任感的发展趋势,这就为"法庭之友"制度的建构提供了舆论结构基础。"法庭之友"制度有助于疏通政治渠道、凝聚民意、弥补法官知识的缺陷、分担法院责任、推动法律发展,因而具有促进司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制度功能。"法庭之友"制度功能的发挥,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法院通过尊重、评价、吸纳机制所给予的司法支持。"法庭之友"制度在凝练主流民意、优化舆论环境、构建信任基础和消解政治压力方面对我国司法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我们应该在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司法国情,合理定位"法庭之友"的功能、框定适用范围、界定合适主体、构筑严密正当的程序,建构中国特色的"法庭之友"制度。

  • 标签: 法庭之友 民意 吴英案
  • 简介:民事执行与民事审判间既有共通性又有差异性。现阶段,应当在维护民事执行与审判共通性的基础上,侧重民事执行与审判的差异性,并以此指导具体民事执行制度的构建,从而做到民事执行权与民事审判权的分离、民事执行程序与审判程序的分离、民事执行主体与民事审判主体的分离,并编纂单行的民事执行法典。

  • 标签: 审执分离 民事执行权 民事审判权 执行主体
  • 简介:引言腐败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实施犯罪行为后,往往将贪腐所得转移境外或通过其他方式隐瞒。在其他一些严重的犯罪案件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如在恐怖案件中,如果不及时没收与犯罪相关的财物,不仅不能惩治犯罪行为,而且由于不能采取有力措施切断其经济来源,也不能有效防止有关犯罪行为继续发生。这些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长期潜逃或者死亡,如果按照以往的诉讼原则和程序就无法进行审判,也无法及时挽回国家、集体或者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 标签: 强制措施 违法所得 刑事诉讼法 犯罪行为 非法证据排除 证据排除规则
  • 简介:我国刑法理论采取广义的身份概念。在德日刑法学之中,出现了联系特别义务来限定身份内涵的狭义的身份概念。广狭义身份概念的对立是刑法学日益实质化的一个缩影。经探讨可知,以特别义务限定身份的狭义的身份概念不应当被采纳,联系法益与期待可能性、预防必要性,即违法与可罚的责任来实质性地看待身份的理论路径是合理的。身份的本质或者是法益侵害的事实前提,或者是与期待可能性、预防必要性有关的事实前提。这一本质观,能够清晰界定身份的概念、身份犯的范围,以及解决身份犯的共犯问题。

  • 标签: 广义 狭义 身份的本质 违法 可罚的责任
  • 简介:对于网络交易平台知识产权间接侵权的讨论,已经有基本结论.但近期发生的几个案件表明该问题还有讨论空间.在侵权主体方面,由'京东自营案'可见,若网络交易平台未能明确其在交易中属于非自营平台,则应认为平台在该项交易中属于自营平台承担直接侵权责任.在过错判断方面,应对网络交易平台的注意义务进行重新审视.'通知—删除'机制滥用问题也值得关注.在责任承担方面,不应要求网络交易平台就某些情况先行承担责任.另外,《电子商务法(草案)》中的相关内容也有修改的余地.

  • 标签: 网络交易平台 间接侵权 注意义务 电子商务法草案
  • 简介:虽然欧盟行政法制度中已认可在特定条件下,允许做成附附款之行政处分,但欧盟国家补贴实务运作到20世纪90年代后,才真正大量使用附款规定。截至2017年,欧盟国家补贴实务运作中,做成附附款之国家补贴决定,俨然已成为一种常见的行为方式。依据2015年修正公布之《执行欧盟条约第93条之程序规则》,欧盟执委会在审查国家补贴案件时,需对许可处分做其他不同程度之限制。决议及判决整理研究发现,欧盟执委会和欧盟法院往往不加区分地适用附款此一制度工具。究其成因,重点在于规范文件未能如同其他欧洲经济法规之规范立法方式,清楚指出条件与负担之差异性。其结果导致执法机关与法院经常各说各话,混淆案件中究竟应该采取何种附款形式才能真正实践个案正义。据此,未来欧盟国家补贴制度调整与修正的重点方向之一,即是规范文本的调修,避免类似争议发生。

  • 标签: 国家补贴 附款 条件附款 负担附款
  • 简介: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和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化妆品经营者在限期使用的化妆品包装上虽标注限用合格日期,但没有说明该日期的确切含义,造成消费者无法了解化妆品安全使用期的,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 标签: 化妆品 安全使用期 消费者知情权 使用期限 标注 产品质量法
  • 简介:在旅游业实务上,旅行社往往未经旅客同意,即将其业务转给其他旅行社,再由该其他旅行社委托他人实际提供食宿、交通运输等服务,此种"多层次转包"的现象颇为常见,尤其在国外旅游的情形更属常态,但一旦发生旅游事故及纷争,相关责任归属即成问题。本文依台湾地区法律规范及法院实务见解,分别介绍旅游契约之法律关系,其中涉及旅行业者与旅客之契约当事人关系,及旅行业者与履行辅助人之关系,并分别就侵权与违约责任两大部分加以阐析。

  • 标签: 旅游契约 旅行业者 履行辅助人 侵权责任 违约责任
  • 简介:国际法院对于证据的评估与采纳一直借鉴大陆法系的“自由主义”态度。《国际法院规约》以及《国际法院规则》都没有对证据的审查作出明确的规定。近年来,随着各国将国际争端提交国际法院解决数量的上升,以及由于证据规则缺失所导致的可预期性问题,学界要求制定统一证据规则体系的呼声不断高涨。实际上,国际法院的证据规则处在不断演变之中,其审查证据的模式倾向于灵活性,这是历史和现实的必然要求。鉴于确定直接证据能否被采纳及其证明力的方式简单明了,本文试图通过对国际法院判例的梳理,归纳总结出国际法院在面对间接证据时的考量因素,并探讨国际法院如何“自由”地评估与采纳证据及其“自由主义”态度背后的原因。

  • 标签: 国际法院 证据规则 采纳 评估 自由主义 裁量模式
  • 简介:所有现代欧陆民法法典,不论是法国民法典、德国民法典,抑或是继承两民法典之法典以及参考两民法典之法典,均设有民法总则之规定。中国最近有制定民法总则的计划,并已提出建议稿,但此前已经有了9个单行之民法法律规范,构建了松散型的民法典体例,而民法总则属于一体型民法典之构成部分,这就需要对以往民法法律规范重新整合。结合中国民法总则草案建议稿,对民法总则应加以规范之内容,以及法律原则、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法人、民事客体、法律事实、民事责任等具体规范加以分析探讨,以期为制定科学合理的民法总则提供参考。

  • 标签: 民法总则 权利能力 代理 民事责任
  • 简介:建立在刑法的辅助性和最后手段性原则基础上的被害人教义学,主张被害人的处分自由及其信赖保护。被害人教义学的宪法根基是源于人之尊严的人格自由发展条款。主流刑法学界在研究集资诈骗犯罪时,均未曾认真对待被害人,对被害人的出资实质上是以高利借贷的方式进行投资认识不足。司法经验表明,大多数集资诈骗案件中的被害人并无认识错误,其贪图暴利而自陷风险才是犯罪既遂的真正原因。无视被害人对实害结果发生所起的支配作用,不借助被害人教义学来限缩解释集资诈骗罪,对行为人来说无疑是不公正的。家长主义刑法只能使刑法成为被害人的大宪章,而不是犯罪行为人的大宪章。在刑事司法中应该适用被害人教义学对家长主义刑事立法予以限缩解释。

  • 标签: 被害人教义学 家长主义刑法 集资诈骗罪 限缩解释
  • 简介:备受关注的快播案已经判决生效了。本文以快播案一审庭审为研究对象,全方位展示各诉讼参与方的证据表达,指出证据规则在实践中的变形问题,根源在于缺少控制、引导功能的中枢"芯片",个体运用规则时随意性较大。通过深度反思证据法实践、法律传统、可能的探索路径,提出涵化中西、兼具包容精微精神的"中国芯"假想,其组成包括本体芯、程控芯、引导芯、扩展芯。

  • 标签: 证据规则 缺“芯”困境 反思进路 中国芯
  • 简介: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第122条对“先行调解”作出了明确规定,自此,“先行调解”作为一项制度正式加入到我国法院调解中.为当事人提供了一条新的纠纷解决方式。缘于此次修法仍然遵从“宜粗不宜细”的立法理念.关于调解内容也仅有一个定义式的条文.对于在立法过程中就颇受争议的“先行调解”来说.[1]显然捉襟见肘。加之,缺乏配套的运作程序。先行调解程序的启动、期限、与诉讼的衔接、费用收取等等都处于空白状态,实际操作随意性大.难以发挥促进纠纷化解的制度功能.司法实践中,先行调解逐渐沦为法院、社会公众以及诉讼当事人均不待见的“鸡肋”。[2]当值民诉法修订后实施半年之际,笔者以“先行调解”施行中存在的问题为切入点,

  • 标签: 诉讼当事人 法院调解 程序选择权 司法实践 困境与出路 《民事诉讼法》
  • 简介:约翰·希克针对近代全球化以来愈发突出的宗教多样性和多元性事实以及由宗教相遇造成的基督教危机,从宗教之解释出发,批评盛行的宗教排他论和宗教兼容论,提出多元论假设并倡导宗教多元论和宗教对话,于20世纪80年代前后逐步构建了宗教多元论体系。其中对约翰·希克宗教多元论影响重大的有康德、维特根斯坦和W.C.史密斯。约翰·希克的宗教多元论思想可以概括为“世界各大宗教传统具有一个共同的基本信念,即宗教经验不纯粹是人的精神观念的投射,而是人类对同一个终极实在的不同回应;应承认虽然各自的回应差别甚大,但都是同等有效的,都拥有一个共同的救赎论结构,即世界各大宗教传统在整体上都是人类生存从自我中心转向实在中心的拯救/解脱的语境。”尽管多元论仍面临许多理论困境和批评反对,但约翰·希克宗教多元论及其三大支柱——一个终极实在、宗教之解释和共同的救赎论结构的提出,有巨大的合理性和解释力,是宗教经验和宗教学研究思维方式的变革,对基督教神学做出了重大的范式更新、转换甚至革命。

  • 标签: 世界各大宗教传统 宗教之解释 多元论 终极实在 拯救/解脱
  • 简介:对处在法律与道德调整领域交叉点上的文明行为进行专门立法,是法律与道德关系这一传统议题的新实践。鉴于法治与德治属于两套独立的治国方略,在文明行为立法中不能将推进道德建设设定为立法目的,否则会步入道德法律化的误区。设区的市进行文明行为立法在现制之下的合法性存有瑕疵,需要全国人大对此作出解释或者制度安排。文明行为立法应当以属于'义务的道德'和'公共事务'的文明行为为限,既有立法的调整范围过于宽泛。既有文明行为立法规范普遍存在法律后果缺失、行为模式表述不明确及多为准用性规范等不足。

  • 标签: 文明行为 立法 道德 法律
  • 简介:影响缔约意思形成的不平等缔约力,除了经济力的不对等,还有信息上的不对等。鉴于“信息不对称”情况下保护“信息上的弱者”在现代市场经济和信息化社会中的重要性,在制定民法典时,有必要规定说明义务与沉默性诈欺,以是否存在说明义务为标准,对沉默性诈欺进行类型区分,对于存在说明义务情况下的沉默,应缓和诈欺的因果关系要件和故意要件。

  • 标签: 欺诈 说明义务 沉默性诈欺 信息不对称 信息上的弱者
  • 简介:法律的规范性是法律理论中最为重要的法律概念之一,并且学者通常以“应当”作为规范性的核心含义。然而,如果进一步追问何谓“应当”,那么就会逐渐引出“可辩护性”的概念。哈特的法律理论之所以是重要的,就因为是他首先意识到可辩护性的重要意义。不过,可辩护性背后隐含着“道德善”的概念,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法律实证主义主张是错误的?并不必然,要想系统说明应当、可辩护性与道德善这三个概念,就必须借助对于“理性化框架”的整体说明,而法律实证主义在这其中就存在着诸种成立的可能性。

  • 标签: 规范性 哈特 应当 可辩护性 道德善
  • 简介:现行《公司法》上的股东名册制度,因为制度设计缺陷,未能发挥应有的功能。股东资格认定问题,仍是公司实务纠纷的难点。而《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在现行制度尚不健全的背景下,仓促引入股权善意取得制度,更激化了现行法规定上的矛盾。本文试图以股东资格取得之基础关系为理论建构的起点,区分股东资格认定问题在公司运行程式与股东资格争议情形下的不同意义,厘清股东名册制度在《公司法》第32条第2款的规范意旨,进而在股权善意取得视角下,就股东名册与公司登记之关系,主张改造现行的股东名册制度,赋予其“股东资格证明功能”,并探讨其可能的“权利外观功能”。

  • 标签: 股东名册 公司运行程式 股东资格争议 股东资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