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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2011年10月我驾车回老家。在高速公路上行驶时,因视线不好撞上了公路上一条被遗落的轮胎。由于事发突然,我来不及采取适当的避险方式就撞在了高速公路中央隔离护栏上,造成我受伤及轿车损坏的交通事故.交警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认定我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但我认为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承担全部责任。请问,事故责任应如何划分?

  • 标签: 交通事故责任 高速公路 有限责任 事故认定 次要责任 全部责任
  • 简介:国际法缺失对国际海运危险在海运阶段的有效管制,危险越界转移对有关沿海国的海域环境构成严重的潜在损害威胁。由于欠缺早期和实时的情报资料,各国的海洋环境损害应急程序呈现出明显的滞后性和低效性。基于现有的环境和海事法制以及最佳可用技术和实践,探讨在港口国监督体系内针对这类危险及其载运船舶,建立起包括"事先知情—实时报告和连续跟踪—应急预警"在内的联合海上监视机制。

  • 标签: 国际海运危险物 联合海上监视机制 港口国监督体系
  • 简介:一、基本案情:1995年A房地产开发公司修建了一综合楼。林某等人购买了该综合楼的部分住房和门面。1997年8月,该公司与银行签订协议约定:该公司用该综合楼房屋10套、门面11个、负楼房屋、底层房屋和该综合楼后边的土地使用权作价抵偿其所欠银行的债务。2000年3月,银行将该笔债权剥离给资产管理公司。

  • 标签: 过户登记 房地产开发公司 不动产 权利 资产管理公司 土地使用权
  • 简介:一、问题提出:非法占有之的难点与争点私有财产权作为人类文明的内在组成部分,对于世俗社会中人所生活的各方面都产生重大影响,与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发展具有紧密的联系。在现代国家中,日益增多的财产犯罪取代了暴力犯罪成为社会中犯罪的主要形式。~①财产犯罪案件所呈现的高发态势已成为我国当前较为突出的社会问题之一。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赃物、违禁品等非法占有之被侵夺的'黑吃黑'现象时有出现。然而,透过这些常见的现象,难点在于不同价值

  • 标签: 中的法 保护非法占有 法益
  • 简介:民法典有其内在与外在体系,“意思自治”属于民法典的内在体系之一。我国民法典编纂的使命之一应该是按照体系化的方法,将现有的单行民事立法进行整理,去除逻辑上的矛盾,消除规范之间的冲突,修改已经不适应我国经济和社会生活的规范。但从现在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看,逻辑体系上的问题仍然存在,表现在:(1)“合同”的规则没有作为“公因式”规定在民法典的“总则编”以适用于所有的协议,而是保持了现行合同法的局部完整性,架空了“总则”,使其失去了应有的作用;(2)承认并区分“权”与“债权”,但却模糊“债权合意”与“权合意”。有时“债权合意”仅仅产生债权效果,但有的时候却直接产生“权效果”,但这些“权”又不能对抗第三人,使中国物权法上产生了许多“二权”。如果说,单行民事立法有某些“凑合”的因素,那么,在编纂民法典的过程中,就应该消除这些不协调因素,让法典成为规范统一、逻辑一致的杰作。

  • 标签: 法律行为 合同 债权合意 物权合意 登记对抗
  • 简介:动产抵押权的登记公示制度破坏了公示方法选择之统一性原则,导致登记公示的动产抵押权与占有公示的动产所有权之间的矛盾,并最终将因登记而获得对抗力的抵押权人与因信赖占有而受公信力保护的第三人推向了利益尖锐对抗的两极.现有的立法与学说在平衡与协调两极利益上均无功而返,唯有将动产抵押限制在一定范围的"准不动产"上,并在该领域也采行权的登记公示制度,才是从根源上解决问题的最具合理性的方案.

  • 标签: 动产抵押物 公示方式 动产物权 动产抵押权 转让 公示制度
  • 简介:司法机关将内容违法之非法出版经营行为依照非法经营罪处罚的主要依据在于最高院公布实施的司法解释,忽视了非法经营罪的法益和内容违法之非法出版行为的行为性质,缺乏合理性。非法经营罪的成立以侵害市场准入秩序为前提,而内容违法之非法出版经营行为所侵害的是社会管理秩序,而非市场经营秩序。应以法益侵害为视角,区分出版程序违法和出版内容违法,将单纯内容违法与内容程序同时违法之非法出版经营行为排除出非法经营罪的规制范围。

  • 标签: 非法经营罪 法益 非法出版物
  • 简介:理论是沟通制度与理念的桥梁。权行为理论乃是基于登记的限度理念,对现有的登记生效主义模式所做的有利于私法自治的一种理论阐述。登记限度的理念要求尽可能地降低成本、避免错误、尊重自由,为此,登记生效主义确立了权变动时双方共同申请的原则,并且使双方申请时达成的合意成为登记效力的来源,从而与申请前的债权合同相区别,成为权行为。尽管登记同意和公证制度的出现极大地替代了双方申请原则,但登记同意和公证替代的不彻底,反而更突出了权行为理论阐释的合理性。

  • 标签: 物权 物权行为 法律行为
  • 简介:农民集体的团体性决定了集体土地物权化的独特性.上一轮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塑造了集体成员直接利用集体土地并给予权保护的赋权模式.但是这种集体成员直接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制约了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阻碍了集体土地作为市场化资源的配置利用功能.新一轮集体土地制度改革,试图解决“三块地”的市场化问题,必然带来全新集体土地的物权法表达,这便是民法典编纂中物权法编的使命,即再权化.新一轮的权化旨在保持集体所有的团体性前提下完成从直接转向间接的集体土地利用方式的变革.这需要法律上落实和强化农民集体所有权的私法效力,赋予集体市场化利用集体土地的自主权,允许农民集体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集体土地所有权实现方式,为农民集体土地设定多样性的土地使用权.

  • 标签: 集体土地 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物权化
  • 简介:<正>目次引言一、生物技术发展与专利保护二、基因序列与相关生物技术发明对专利制度的冲击三、基因序列与相关生物技术发明授予专利的条件四、我国及国际立法中的反垄断措施五、我国的立法沿革及相关问题研究结语引言世纪之交,有关生物技术科学新进展的报道不断地冲击着人们的视觉。1997年2月27日《自然》杂志登载文章,称英国苏格兰卢斯林研究所的科学家们首次成功利用核转移技术由成体羊乳腺细胞培育出克隆羊——多莉(Dolly),这是世界上首例利用成体细胞经人工无性繁殖产生的哺乳动

  • 标签: 专利权保护 基因序列 技术发明 可专利性 审查指南 《专利法》
  • 简介:现代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和电子技术、新材料技术是当代新技术革命的三大主力军,它们的每一个重大成就。都将会对人类社会生活和生产方式带来深刻影响,联想到生物工程逐渐应用于人类所出现的法律问题,今谈点一孔之见,万望行家里手指教。

  • 标签: 器官移植 新材料技术 供卵 人类社会 新技术革命 生殖技术
  • 简介:稳定同位素(C、H、O、N等)的分布具有一定的地域特征性,这种地域特征性可以通过食物、水、空气等多种途径在人的身体组织,如指甲、头发、牙齿、骨骼等中体现出来。对生物物证供体的人体组织进行稳定同位素检验分析,可以推断其生活时空信息。本文以指甲作为研究对象,通过稳定同位素检验初步探讨了国内两个不同城市——四川达州和陕西咸阳两市常住居民指甲中C、H、O、N稳定同位素比值特征,并利用所建立的方法对达州一起案件中死者的指甲进行了分析,结合两个城市的实验数据推断了死者生前可能的生活地域信息,验证了稳定同位素检验在生物物证供体生活时空信息推断中应用的可行性。稳定同位素数据分析和信息推断需建立在稳定同位素数据库的基础之上,本文探讨了人体组织中稳定同位素分析在生物物证供体生活时空信息推断中的作用,揭示了建立全国性的固定区域常住居民指甲、头发、牙齿、骨骼中稳定同位素数据库的重要意义。同时,稳定同位素检验在暴恐分子生活时空信息调查、未知名尸体身源推断、重大事故受害者身份确认等领域也具有广阔应用前景。

  • 标签: 法庭科学 稳定同位素检验 生活时空信息 指甲
  • 简介:本文对人体生物特征——声纹、指纹、眼纹、味纹、脸纹、掌纹等自动识别技术的工作原理、特点、国内外开发应用现状及其在银行金融、电子商务、机场、海关等安防领域中的应用范围、实例、优越性和前景作了较全面系统的介绍与评述,以期对国内在这一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中能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 标签: 人体生物特征识别技术 安防体系 声纹 指纹 眼纹 味纹
  • 简介:目的建立血、肝组织中芬太尼和舒芬太尼的HPLC-MS/MS分析方法。方法采用Oasis(MCX固相萃取柱进行提取,以XTerraTMRP18柱(2.1mm×100mm,3.5μm)色谱柱分离,以乙腈∶5mmol/L醋酸铵水溶液(氨水调pH=9.5)(65∶35)为流动相,流速为0.2mL/min。结果血及肝组织添加样品的线性范围为10ng/mL~500ng/mL,最小检出限为0.1ng/mL。结论本方法准确、快速,可用于生物检材血、肝组织中芬太尼和舒芬太尼的定性定量分析。

  • 标签: 芬太尼 舒芬太尼 生物检材 固相萃取 HPLC-MS/MS
  • 简介:民事权利有绝对权与相对权之分,民事法律关系有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之别,法学界普遍承认绝对权和绝对法律关系存在的客观性,但目前还没有见到任何关于绝对法律行为和相对法律行为的论述。事实上,绝对法律行为在逻辑上是成立的,在制度设计上具有可操作性,在某些特定领域能够产生积极的社会效果。德国权行为理论清晰地认识了相对权与绝对权、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之间的差异,但它没有能够把这种区分贯彻到法律行为领域,德国权行为理论的症结恰恰就在这里。

  • 标签: 物权行为理论 绝对法律关系 绝对法律行为
  • 简介:<正>引言值中国大陆权立法之际,台湾地区民法物权编亦进行了修正,并于1997年7月完成民法物权编暨其施行法的修正草案(定稿)。权为与社会生产、人民生活息息相关之重要财产权,而物权法则为规范权之基本规定。大陆过去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基础之上的权权利制度,受制于政府的行政权力,使之失去了民事权利的独立性。另外,依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不同而区别对待的国家、集体和个人这“一位三体”的级别所有权制度,更

  • 标签: 物权变动 物权立法 修正草案 民法 台湾地区 地上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