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市委四届五次全会召开后,重庆市检察机关迅速行动、周密部署,采取多项措施,深入传达学习全会精神,研究确定工作思路及贯彻措施,自觉把检察工作摆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和推进,自觉用全会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一、深入学习领会,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各级院把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通过党组领学、支部研学、干謦自学等多种方式,迅速掀起学习贯彻全会精神的热潮。市检察院先后于2014年11月4日相继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于11月7日、10日、14日三次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深入学习《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共重庆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等文件精神;每周五安排一天时间,组织中心组成员开展“全会精神大讨论”,各处室在支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逐个汇报学习情况和贯彻思路及措施。第二分院及江北、大渡口、巴南、永川、璧山、铜梁、大足、垫江、丰都等区县院召开党组会或党组扩大会议,第五分院及万州、黔江、渝中、九龙坡、南岸、北碚、渝北、江津、合川、荣昌、忠县、开县、奉节、巫山、巫溪、彭水、铁检等院召开中心组学习会议或中心组扩大会议,第四分院及涪陵、綦江、梁平、城口、武隆、云阳、石柱、酉阳等区县院召开全院干警大会,第一、三分院及潼南县院等召开党组会和中心组学习会,深入学习全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检察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此外,九龙坡区院还部署了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知识竞赛活动,城口县院开展了“十八届四中全会与检察事业方向”主题征文活动,垫江县院部
简介:在预付式消费服务合同中,经营者提供的格式条款载明'消费者单方终止消费,则预付款项不予退还'内容时,其属于我国《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格式条款无效情形。如若消费者无正当理由地单方终止消费,并造成服务提供不能履行时,应依服务合同上的价金风险负担规则,肯定经营者继续享有报酬请求权。在合同约定消费者应负受领配合的义务时,消费者拒绝受领的行为同时成立违约责任,在违约损害赔偿范围的划定上,应受可预见性规则、过失相抵规则、减轻损失规则及损益相抵规则的调节。在评价拒绝受领行为的法律效果时,应将价金风险负担与违约责任区分考察,不宜混同。我国司法实践对于请求权基础思维方式的运用,仍然亟待加强。本案裁判虽有较大偏误,但亦有可肯定之处,同时遗留下诸多问题有待将来理论与实践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