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21
407 个结果
  • 简介:<正>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使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不仅解决了我国经济建设中的许多根本问题,而且也为深入探讨和解决民法理论上多年来有争论的一些问题,提供了锁钥。本文想联系学习《决定》过程中的体会,对社会主义民法的几个基本问题谈些看法。

  • 标签: 社会主义条件下 经济体制改革 民事法律关系 社会主义民法 全民所有制企业 民法问题
  • 简介:司法权从行政权中分离出来,由审判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是人类法治文明的重大成果之一,是一个国家民主法制建设达到一定水准的标志。人民法院独立审判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长期发展的产物。建立、健全法官员额制和法官责任制是完善我国独立审判制度的重大举措,独立审判制度的完善,是实现司法公正的必备条件。

  • 标签: 独立审判 法官责任制 司法独立 中国模式
  • 简介:<正>中南政法学院民法辯論小組最近就民法是否解决敌我矛盾的問題展开討論。在第一次交鋒中,就有三种不同的意見。第一种意見認为,民法主要是解决人民內部矛盾,但在某种情况下也解决敌我矛盾。其理由是:(1)因为人民內部矛盾是多量的、复杂的,矛盾也可以轉化的。同时在民事案件中,有些案例就涉及到敌我矛盾,如公私合营企业中的某些劳資問題。(2)民法在解决人民內部矛盾时,有时体現

  • 标签: 政法学院 敌我矛盾 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内部矛盾 公私合营企业 民事案件
  • 简介:<正>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所固有的、以维护主体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生命健康、人格尊严、人身自由以及姓名、肖像、名誉、隐私等各种权利。人格权是人身权的主要形式,而人身权与财产权构成民法中的两类基本权利,其他一切民事权利或者包含在这两类权利之中,或者是由这两类权利结合的产物(如知识产权、继承权等)。由此可见,人格权是民法中的基本权利。人格权是以人格的独立为前提,并以独立的人格所应有的人格利益为客体的,所以人格权是由作为主体资格的人格所决定的。一方面,一旦个人不再是权利

  • 标签: 人格权 舆论监督 若干问题探讨 《民法通则》 财产权 人格利益
  • 简介:现行中国民事立法未明示规定先占取得制度,深刻影响着民法价值目标之合理性与体系建构之完整性.综观各国立法,意识形态虽或相异,历史传统亦未必相同,但其于先占取得制度之构建方面却体现了一种共同之价值立场并于法典中明示列出.以现行民事立法之价值选择与体系缺失两方面为切入点,分析先占取得制度阙如所产生之诸种弊端,探明于未来民法典中增设先占取得制度之必然性及可能性,同时,以为蓝本对先占取得制度进行简要条文设计.

  • 标签: 民事立法 民法典 制度 民法价值 民法草案 国民
  • 简介:2013年11月9日,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2013年年会在天津工业大学文法学院隆重召开,本次年会主题为“民事法律解释与适用”,会议由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学分会主办、天津工业大学法学院承办。来自天津市各学术单位、各高等院校和司法实务部门的近百人参加了本次年会。天津工业大学党委副书记李玉翔、天津市法学会民法分会会长贾邦俊教授、天津市法学会副会长刘建国分别致辞。

  • 标签: 天津市 法学会 年会 民法 学分 天津工业大学
  • 简介:民法典》制定过程中应解决劳动法和民法的关系问题。民法是私法的一般法,劳动法应是私法的特别法。在现行法框架中,依附性劳动的本质是需要用人单位单方进一步确定给付内容的债的关系。通过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是劳动法无法离开民法的根本原因,劳动法包含较多弱者保护制度并不足以将其从民法中分离出去。从法教义学角度看,劳动法本身是规则残缺的;劳动关系中特殊的照顾保护义务可以在民法教义学中得到解释;民法中持续性合同规则得到很大发展;公法在私法上的效力理论可以解释劳动法包含公法规则的问题;集体自治的双轨制结构可以将集体劳动法融入民法的制度和理论中。民法典需引入社会化的制度和持续性合同的内容,劳动法应成为私法社会化的发动机。民法和劳动法的上述关系可以在劳动合同单方解除中得到验证。

  • 标签: 民法 劳动法 私法 社会化
  • 简介:一、从脱法典化到再法典化已久而指出的是所谓民法典的“空洞化”现象。即现在由多数特别法脱胎换骨而形成的《民法典》,作为我国的市民的一般生活规范,果真仍会对现在,乃至对将来都具有意义吗?特别是在民法的大幅度修订进行之际,我们难道没有必要关注法典是什么的、法典是对谁的、法典包括什么以及法典应怎样编纂这些根本问题吗?

  • 标签: 《民法典》 意义 编纂 “空洞化”现象 事业 解题
  • 简介:<正>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截定罪,是指当事人以强暴的方法,公然抗拒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的行为。一九七九年十二月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以下简称“两院一部”)”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管辖范围的通知”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刑事案件,由人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这样抗拒执行判决、裁定的案件便成为我国八类自诉刑事案件中的一种。然而,

  • 标签: 执行人 人民法院 裁定罪 刑事案件 诉讼程序 被告人
  •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强调以顶层制度设计推进环境保护。构建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但囿于现实障碍和法律配套制度的不足,环境公益诉讼并未取得预期效果。基于立法谨慎和其他诸多因素考虑,当前法律体系对环境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和请求权的规定都较为狭隘,严重限制了环境司法作用的发挥。借助我国民法典制定的大背景,通过对环境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制度设计、诉讼模式的分析,结合我国环境立法实际,扩大环境请求权范围是推进环境公益诉讼的一个重要突破口,进而构建环境公益诉讼维护公共环境利益的独特诉讼模式。作为社会生活中的“百科全书”,民法典理应为环境公益诉讼提供基础性请求权背书和制度支持。因此,当前的《民法总则(草案)》中应增加环境公益诉讼的兜底条款:拓展环境请求权,保护第三方等公共环境利益,突出环境公益诉讼的诉讼模式和环保初衷。

  • 标签: 环境公益诉讼 民法典 起诉资格 环境请求权 民法总则
  • 简介:对世权是财产权的本质。财产权概念的外延是广阔的,不应限于有体物财产,应涵盖无形财产权;不应限于法典中的财产权,应涵盖被忽略的单行法所创制的隐蔽的财产权;不应限于私法创制的财产,应涵盖公法创制的财产。财产权的形态虽然纷繁复杂,但从最简单的形态——公物,到最圆满的形态——所有权,中间存在许多形态。财产形态从单纯的排他性到复杂的可转让性,由简及繁,可以形成一个清晰的财产权谱系。财产权的排他性和可转让性必须由法律规定,财产权法定主义是财产法的重要原则,财产权法定主义的最本质的两个要素是:一是财产权中的对世排他力需法定,二是财产权中的对世排他力的转让需法定。“权利法定类型化”是财产权法定主义得以实现的立法技术。中国民法典应设财产法总则,对财产权的基本问题和共同问题作出规定,应对实践中复杂的财产权问题,并保障民法体系的完整性。

  • 标签: 财产权谱系 法定主义 权利法定类型化 转让 财产法总则 民法典
  • 简介:研究者通常认为国际法领域的现代汉语语词之发展肇端于丁韪良(WilliamA.P.Martin)翻译的惠顿(HenryWheaton)《国际法要素》(ElementsofInternationalLaw),这本书于1864年在总理衙门资助之下由崇实馆刊印。丁韪良将书的标题译为“万国公法”,

  • 标签: 国际法 《海国图志》 万民法 中国 汉译 编纂
  • 简介:本文从传统民法典中民事权利一般规定的缺失这一现象,探讨了传统民法总则的结构性缺陷,并以此为突破口,提出了在我国未来民法典中设置财产权总则来整合财产权利体系的构想。文章认为,以权利为线索构建的民法典中,民法总则并没有有效地起到区分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作用,对财产权利体系也缺乏科学的立法整合。在现代无形财产日益壮大,且无形财产立法呈分散化的态势下,传统民法总则失去了原有概念法学上的价值和地位,仅在立法形式和工具意义上有其保留价值,而财产权总则这种中介性立法层次则可真正有效地整合财产关系、厘清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并在法典的统领性和立法专门化之间寻求一种合理的平衡。

  • 标签: 民法典 财产权 民商合一 中国 人身权
  • 简介:我国人口结构早已达到老龄化国家标准,养老问题十分严峻。现行《继承法》中的遗赠扶养协议制度虽能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养老功能,但该制度显得过于陈旧且存在诸多不足。同时,我国缺乏终身定期金制度,因此,建议借鉴德国等国民法中的继承合同制度,以更好地发挥该制度所具有的养老功能。结合我国社会的实际情况,继承合同应限定为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之间就被继承人的扶养并由实际履行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取得遗产所达成的协议。从而在此前提下,继承人可通过继承合同制度于继承开始前有效地放弃继承。

  • 标签: 继承合同 共同遗嘱 遗赠扶养协议 终身定期金
  • 简介:“犯罪体系”是为了制作和完善刑法总则而存在的。“共犯论是体系论的试金石”,“犯罪体系”是随着有关共犯论的现实需要而变迁的,不存在超越历史和社会的不变的“犯罪体系”。提倡“从问题的思考转向体系的思考”,努力探索使各个事案的结论达致妥当的犯罪体系

  • 标签: 犯罪体系 共犯 体系思考 犯罪 日本 刑法总则
  • 简介:清中期以降,绵延纷飞的战火,拉开了中国近代史的序幕,也吹响了这个已沉睡多时的东方大国觉醒的号角。与此同时,包括法学在内的西学大规模东渐,并在与古老中华文明的冲突与融合中逐渐显现优势,中国法制近现代就此发端。

  • 标签: 中国近代史 民法学 私权 冲突与融合 中华文明 中国法制
  • 简介:<正>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与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学会于1993年5月12日至5月16日在南宁市联合召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民法经济法新课题〉的学术研讨会。现将主要理论观点综述如下:一、关于民法学、经济法学的观念更新问题(一)法的价值观念问题。有的代表提出,自由和效益是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两个重要价值,也是我国民法必须强调的两个重要观念。有的代表提出了建立市场经济的公平观问题,主张以程序公平为规范重心,对合同内容较少干预的价值取向。也有学者将实现竞争秩序的自由、公平作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目标,认为自由首先是经营主体的意志自

  • 标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经济法学研究 新课题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 市场经济秩序 民法学
  • 简介:我国《民法总则》第六十六条关于"登记机关及时公示法人登记信息"的规定,以及第一百一十一条关于"征收、征用应当给予补偿"的规定,是典型的有关行政法条款。基于立法者在制定这两条规定时的立法考量不够充分,故而将这两条条文与其上下条文相对比,会发现其表述风格有些突兀,一定程度上逾越了公私界限。基于立法目的的实现,也为了更好地揭示该法条适用的时代意义,有必要对这些条文的内容表述进行调整,以凸显其民事规范属性。私法中的公法条款,宜采取有别于标准公法规范,同时以私主体为重心的立法范式。与此同时,充分彰显它们作为公法、私法交织的产物,蕴涵着规范与限制行政权以保障私权利实现的现代行政法精髓。

  • 标签: 民法总则 行政法条款 法人登记 征收征用
  • 简介:民法基本原则体系的构建,应该建立在人性恶论假设这一近现代民法的价值前提之上。从对人性尊重的角度出发,民法基本原则的正面体系应包括主体平等、私权保护和意思自治;从对人性限制的角度出发,民法基本原则的反面体系应包括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禁止权利滥用。以此为基础,不宜将民法定位为直接追求实体公平之法,当事人之间的实体公平,通过主体平等、意思自治、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所保障的程序公平,即可基本达致,因此公平不应当成为民法的基本原则。

  • 标签: 性恶论 民法基本原则 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