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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和谐社会应当是一种和而不同的理性社会,能够全面回应多元价值诉求。现代和谐社会只能立于法治基础之上,并以公法为其脊梁,社会和谐与否直接取决于公法是否平衡。本文认为,现行公法处于失衡状态,这集中表现为社会关系因公共权力的越位、错位、缺位和不到位而无法得到全面理顺,社会因此出现一定程度的失调。中国要实现建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核心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关键在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要遵循监督和规范公共权力与保护和拓展公民权利的公法制度变革主旨,采取国家主导和公众全方位参与相结合的方式,循序渐进地对公法加以结构性调整;要调整公共权力/公民权利结构,重塑制约与激励相容的公法机制,通过对症下药解决造成社会失调的公法失衡症结,全面推动和谐社会的建构。

  • 标签: 公法 公共权力 公民权利 法治基础 理顺 法治国家
  • 简介:建设廉洁政治是各国政府加强现代化治理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内容。廉政建设不是孤立的,它与社会建设的其他方面有着密切的联系。廉政是民主的应有之义,也是民主的保障;反腐是法治的要求,同时必须走法治化的道路;反腐败必须兼顾到人权保护;反腐有利于经济健康发展,同时要努力减少腐败的经济动因;文化影响廉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廉洁与勤政同时是官员必备的素质。总之,廉政建设必须与其他社会建设统筹兼顾,协调推进,才能确保国家的长治久安。

  • 标签: 廉政 民主 法治 人权
  • 简介:风险社会理论在全球化浪潮的裹挟下已经成功地波及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风险社会社会风险是存在差异的概念,对风险社会的理解必须置于特定的语境和场域之中,中国的风险社会具有强烈的地域特色与时代背景。风险社会的生成引发了一系列社会变革和理念更新,法理学界应当认真对待这种大变革。文章主要从法律理念以及法律制度的构建与运行层面对风险社会进行法理学的解读。

  • 标签: 社会转型 风险社会 社会风险 自然风险
  • 简介:程序正义既是社会治理创新的目标和内容,同时也是社会治理创新的保障,是培育和形成社会治理持续创新机制的社会环境因素。因此,一个法治国家要在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过程中保障人权和增进人的福祉,就必须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正当程序法律制度,如信息公开与政府透明制度、公泉参与制度、权力制约制度、说明理由制度、申诉与救济制度等。

  • 标签: 程序正义 社会治理创新 公权力 公开 公正与公开
  • 简介:社会保险欺诈的概念在形式逻辑层面可以采用内涵定义+列举式外延定义的方法予以界定。从不同法部门对欺诈规制的立法内容来看,欺诈有法律行为层面的欺诈与法定主义层面的欺诈之分,社会保险欺诈属于后者,有必要在立法上明确社会保险欺诈的概念、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在社会保险领域中,道德风险与保险欺诈、保险诈骗之间为属种关系,外延上为相互包容的同心圆关系。根据我国现有立法,社会保险欺诈的构成要件由欺诈主体、欺诈行为、主观故意与危害结果组成,并且存在着欺诈表现行为缺乏抽象的类型归纳、欺诈行为的单向评价性、责罚手段欠缺层次化的体系构建等问题。

  • 标签: 社会保险欺诈 不同法部门 道德风险 保险诈骗
  • 简介:法治是“中人”之治,它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和所体现的人文精神只是底线水平,与和谐社会所要求的“君子”道德水平和所体现的对人的终极关怀是有距离的。法律至上的法治并不必然导致和谐社会,但它对构建和谐社会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 标签: 法律至上和谐社会 中人
  • 简介:21世纪发生的大量自然灾害和社会危机对我们的启示是多方面的.其中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和重视人文关怀与人类福祉关涉到企业的社会责任。现代企业概念所指的社会责任是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统一体,包括对员工、消费者、社区、环境的责任,以及科技创新和协同国家应对危机的责任等。现有的企业社会责任制度需要完善,包括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的治理结构,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激励,以及加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监督等。

  • 标签: 企业 社会责任 可持续发展 法律思考
  • 简介:良好的信用是每个社会成员、企业和单位立足于社会的必要条件,是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前提。针对目前行业存在的诚信缺失、道德水准下降的问题,本文从刑事司法层面,论述规制社会信用,发挥刑法的最后一道防线功能的现实必要性。

  • 标签: 社会信用 刑事规制 信用犯罪 完善
  • 简介:国家具有构建长期照护保险并给予充足的财政支援之义务,以化解老年风险。长期照护保险财政补贴,须接受社会基本权的约束。社会基本权的结构模型包括生存权、财产权以及平等权,长期照护保险财政补贴制度的构建,应当充分贯彻上述权利理念。具体而言,在生存权保障面向上,应对长期照护保险财政补贴目的予以整体化考量;在财产权保障面向上,应确立长期照护保险财政补贴支出的规范化保障;在平等权保障面向上,应逐步将适龄的全体国民纳入长期照护保险财政补贴的对象范畴。

  • 标签: 长期照护保险 财政补贴 社会基本权
  • 简介:在党的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正确指引下,我国社会主义社会出现前所未有的繁荣稳定,实现着改革、发展、稳定兼得的局面。但是,以市场经济为导向的改革,又使我国的社会稳定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市场经济建立同我国社会稳定有什么联系和关系?它对社会稳定起着哪些作用?有哪些好的作用,又有哪些不好的作用?这些问题,是国家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职能部门——公安机关所不能不研究、不能不回答的。本文立足于广东实践,就这些问题作一点粗浅的理论探析。

  • 标签: 社会稳定 市场经济体制 社会矛盾 改革开放前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计划经济体制
  • 简介:中国经济的发展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同时,社会成员之间的贫富差距也在拉大,原因虽多,但经济体制改革中存在的一些不公正因素的影响是主要的。必须在大力发展生产力的条件下,完善法律、法规,构建现代意义的社会公正,才能走向共同富裕的理想社会

  • 标签: 社会公正 社会转型 贫富差距 生产力 共同富裕 中国
  • 简介:从和谐社会的基本内涵及其法治至上、权利优位的基本价值取向入手,并从和谐社会以权利保障为目标、权力应受权利监督、社会和谐实际上是良法秩序的实现这些基本理念出发,通过研究律师的法律性、社会性、权利性、独立性、监督性等特点,扬弃“一般监督”理论,不难发现,律师应当是现代社会中一支独特的法治力量,是正确表达权利、制衡权力滥用的社会法律监督者,这也是和谐社会构建中我国律师应有的基本定位。

  • 标签: 社会法律监督者 律师 和谐社会 法治
  • 简介:社会救助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最基本的制度之一。在社会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救助立法应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基本理念,并应考虑社会救助立法城乡一体化、完善社会救助责任的主体建设、完善社会救助对象和标准的确定、整合社会救助的管理体系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 标签: 社会转型 社会救助
  • 简介:司法对于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转型中国遭遇的许多案件使得法院难以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判决,进而导致更多的社会危机,这是追求确定性的法律在社会变动时期所遭遇的难题。社会变迁所带来的高风险无法用已有的法律来化解,形式理性法及其推崇者所追求的那种确定性无法实现。在类似"许云鹤案"这样的情形中,公平责任在分担这种风险时极有可能瓦解这个社会,带来社会团结的悖论。保持司法适度的克制,同时加大法律共同体与社会大众之间的协商,是解决这一难题的可能选择,也是司法在构建现代化治理体系中所要采取的基本态度。

  • 标签: 转型社会 风险 公平责任 社会团结 许云鹤案
  • 简介:西方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至今的西方警察亚文化研究主要有归罪文化,惩戒制度和游戏规则;实用主义和经验主义;权威主义和男权主义;共谋文化及团结,忠诚;自己人的观念;悲观主义和犬儒主义;警察餐厅文化和班后的饮酒文化等七个方面。应结合近年来欧美警察亚文化研究的热点和代表成果,对警察亚文化研究的特点、趋势价值进行重新界定。

  • 标签: 警察 亚文化 文化研究 西方
  • 简介:“人道主辽干涉”的理论是主权与人权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近代国际法上形成了传统意义上的“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但是,《联合国宪章》制定以后,“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被国际法所否定和摒弃。西方学者对“人道主义干涉”的理论存在着二种对立的观点。主张“人道主义干涉”为合法的观点,成了西方国家侵犯别国主权、武装干涉别国内政的借口和工具。我国学者普遍否定“人道主义干涉”及其理论,但也存在着模糊的观点,混淆了与联合国体制下人道主义救援的本质区别。“人道主义干涉”,不仅在理论上是错误的,而且是违背国际法的,其实质是否定国家主权、干涉别国内政。联合国安理会采取的执行行动,是对于威胁和平、破坏和平以及侵略行为的应付办法,安理会对于严重侵犯人权的国家采取的军事行动,其真正目的仍然是为了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而不是单纯的为了一国的人权问题进行干预。更不是所谓的“人道主义干涉”。

  • 标签: 人道主义干涉 国际法学 主权 内政 和平 侵犯
  • 简介:女权主义者以批判的态度研究国际法,认为国际法的造法过程排斥女性。她们要求改革这些规范和过程以考虑妇女的权益。女权主义者从性别的重要性的角度,强调需要进一步研究国际法的传统领域。她们认为,如果同意彻底重建传统国际法的论述和方法,能提供一种选择的世界观。女权主义者的方法论对许多已被接受的学术传统提出了挑战。

  • 标签: 女权主义 国际法方法 国际法 妇女公约 性别歧视
  • 简介:女性主义法学以其独特的方法论剖析法律问题,提出女性问题方法、女性主义实际推论方法、提高觉悟方法以及用社会性别视角观察历史、文化社会现象,从而展现出与以往法学理论研究的不同进路.女性主义法学是一种对女性及性别进行全方位认识的法学流派.其"硬核"已经并非单纯要求女性在婚姻、家庭、劳动就业和社会福利保障等方面享有与男性同样的权利,它更要求在分配和界定上述权利的过程中,乃至在以法律为核心的整个现代法治结构中加入女性的视角和女性的生存体验与思维方式,要求立法中的社会性别意识,从而使两性关系、婚姻、家庭乃至社会健康协调地发展.

  • 标签: 女性主义 女性主义法学 性别意识
  • 简介:“以审判为中心”已经成为司法改革中的热词,审判中心主义的含义要比当前司法机关诠释“以审判为中心”内涵更为丰富。本文试图解释审判中心论与诉讼阶段论的对应关系,揭示“以审判为中心”内涵限缩为以庭审为中心、增强庭审实质化背后的原因,以及侦查重心形成的深层结构原因,就以庭审为重心涉及的庭审实质化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指出要使审判变成真的审判,需要起诉状一本主义等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不进行这些改革,以审判为中心难以持久和固化。

  • 标签: 审判中心主义 诉讼阶段论 侦查重心主义 起诉状一本主义
  • 简介:2002年4月1日起实行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弥补了民事诉讼法关于证据规定的不足,为我国民事审判实践提供了一套系统完整的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民事诉讼证据制度的改革和发展方向。但是它是在“当事人主义”的指导思想下制定的,过分强调双方当事人的对抗和法官的消极中立,根据近四年的实践情况来看,产生了诸多问题:(1)“诉讼达尔文主义”①。双方当事人因为资力、法律知识、诉讼经验等悬殊而处于实质上不平等的地位,造成诉讼中的弱肉强食。(2)信访案件增多。《规定》实施后信访案件要比未实施前增加了5%,一方面因为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加,另一方面是因为《规定》过分追求形式公正赋予了当事人过多的权利,导致一部分人滥用权利,而另外一部分人由于经济原因而使某些权利不能得到保障,承担了败诉的结果而觉得冤屈。(3)广大农民的不理解。由于农村经济条件比较差,法律意识淡薄,普遍请不起律师,凭借自身的力量很难收集到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他们就形成了诉讼上的弱势群体,并且《规定》有诸多条款是将原来由法院完成的任务转移到当事人身上,无疑加重了当事人的负担,明明觉得自己有理,可往往在诉讼中输了官司又赔钱,与他们“有理走遍天下”的传统观念相冲突,广大农民对这种情况不理解,甚至感到沮丧。

  • 标签: 民事诉讼法 《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当事人主义 《规定》 协同 审判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