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科分类
/ 14
277 个结果
  • 简介: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原因工业化、城市化是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外在推力工业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需要相应规模的土地作支撑.农村,尤其是城乡结合部受城市发展和农村工业化、城市化发展的冲击,农用土地变为建设用地的欲望增强.

  • 标签: 集体土地 土地使用权 土地流转 中国 农村土地 土地收益
  • 简介:由上海市土地学会承担的市规土局科研课题《十八大精神背景下上海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总结与展望》经专家组评审已通过验收,该课题根据党的十八大精神要求,针对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确稳妥推进的总体要求,在全面回顾上海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础上提出了当前上海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重点、方向和要求,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本刊征得课题组同意,分两次予以刊发。本期刊发课题报告第二第三两部分,题目为本刊所加。

  • 标签: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课题报告 上海市 精神 展望
  • 简介:一、什么是土地增值土地增值(IANDAPPRECIATIONTAX)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以下简称转让房地产)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但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 标签: 土地增值税 房地产 税收一体化 国有土地使用权 项目金额 适用税率
  • 简介:在房地产估价中,收益法是一种被广泛使用的重要估价方法。随着估价技术的发展和技术思路的变化,收益法在具体运用中也派生出新的模型,如在采用报酬资本化法估价时,原来一直采用全剩余寿命模式,而2015年12月1日起实施的新《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以下简称“新规范”),加入了持有加转售模式,使收益法的模型更加丰富多样。而在什么情况下适合采用持有加转售模型?新模型运用中,如何客观预测期末转售价格?确定期末转售收益有哪些可行的方法和途径?本文结合评估工作实际,对上述问题进行探讨。

  • 标签: 收益法 持有加转售模型 转售收益
  • 简介:本文根据建筑物实际耐用年限的差异性和风险性特点,结合目前国内相关规范和实际操作方法,对耐用年限确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分析,在借鉴日本耐用年限评定方法的基础上,根据我国建筑物的实际情况,以耐久性损伤机理作为理论基础,初步对适用于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建筑物耐用年限评定法进行探讨.

  • 标签: 使用年限法 建筑物 损耗率 中国 耐久性损伤机理 资产评估行业
  • 简介:有关划拨土地使用权益价估价问题,在业界内外议论纷纷,在拆迁当事人之间经常发生纠纷并无法达成协议而上访不断。影响正常的生产、经营、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 标签: 土地使用 拆迁房屋 权益 应当 城镇 拆迁当事人
  • 简介:本文以真实的估价案例为背景,分析了国有土地的承租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估价技术路线,并详细介绍了在实际操作中,笔者对选择估价方法、确定收益期限、确定还原利率等问题的考量。

  • 标签: 国有土地 承租土地使用权 抵押估价
  • 简介:城市建设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正处于城镇化高速发展阶段,经济结构的调整,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都依赖于城市各种生产要素积聚效应的进一步扩大。因此,近年来各地纷纷加快城市建设,尤其是旧城改造进行得如火如荼。在这其中既有成功的例子,也有失败的惨痛教训,特别是随着旧城改造的深入,城市房屋拆迁纠纷不断,矛盾升级,甚至引发了群发性事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究其原因,这与在旧城改造的房屋拆迁中忽视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有着很大关系,

  • 标签: 土地使用权 旧城改造 补偿评估 房屋拆迁纠纷 农村富余劳动力 城市建设
  • 简介:从防城港市有关部门了解到,据统计,今年1—7月防城港集装箱吞吐量达到10.4万标准箱,同比增长55%。防城港集装箱专用码头今年12月投入使用。据介绍,今年以来,在为原有集装箱专业泊位10号泊位购置添加专业设备的同时,该公司投入1.5亿元将相邻的9号泊位改造为集装箱专用码头。目前,改造工作正快速推进,预计今年12月可完成改造并投入使用

  • 标签: 集装箱吞吐量 防城港市 专用码头 改造工作 同比增长 专业设备
  • 简介:“医联体”是将一个区域内的医疗资源整合在一起进行技术支持、检查互认、处方流动、资源共享的合作模式。这种新型医改模式需要参与到“医联体”的各方医疗机构,要按照《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安全使用医疗设备、耗材等。作为监管医疗器械使用的市场监管人员,如何适应“医联体”医疗机构新模式的变化,从哪些角度去提前发现问题,预判风险点,及时排除安全隐患,这需要提前做好相关学习,提升业务水平。

  • 标签: 医疗器械 权责 协议 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机构 监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