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南岭民族走廊中段的贺州市是一个多民族与多族群聚居区,不同民族与族群创造了各自特色鲜明、璀璨夺目的民族文化,其中相当一部分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由于认识上、政策上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属性等因素的作用,贺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处于濒危状态。近年来,观念与政策有了较大改善,对南岭民族走廊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与研究有了相当的改观,涌现出一批有一定影响的研究成果,对保护当地非物质文化遗产路径也有了某些探索,但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成性特点的传习工作却未能受到广泛重视。传习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方式,其模式至少有校园主导型与资源地主导型两种,且这两种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呼应、相互渗透,共同作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与保护。
简介:三江源地区具有独特的自然环境资源和深厚的民族文化资源,但由于三江源经济、文化、交通的相对滞后性,使三江源地区的文化保护事业与文化产业开发处于起步阶段,对文化产业的法律规范和行政管理都较落后。如何合理、有序开展对少数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以立法的措施保护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成为当前三江源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面临的最为紧迫的问题之一。尤其是玉树地区灾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灾后修复、整理和保护工作正在进行,如何有效的通过相关的立法和行政层面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显得非常重要。本文通过调查三江源地区非物质文化保护的现状,研究少数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措施、方法,以期提高整个社会对非物质文化的保护的价值认识,从而提高三江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制水平,发扬非物质文化在社会发展及经济中作用。
简介:闽西地区在社会历史的发展过程中不但拥有自身独特的自然和地理环境,在深厚的客家文化底蕴基础上,近代社会的历史变迁赋予了本地区特殊的红色文化。随着社会的发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大环境已经影响到了全国各地,闽西的生态保护与建设在取得较为明显进步的同时,红色文化资源也在迫切的需要建设与保护。闽西缺乏工业发展资源,虽然闽西的红色文化资源相对较丰富,但发展却相对较为薄弱,甚至在经济发展中并没有重视对这些资源的保护,红色资源的经济效益相对较低。因此,把红色文化资源与传统客家文化和天赋的自然资源结合到一起作为促进闽西社会经济发展的道路和策略,未尝不是一种值得探寻的社会发展途径。
简介:刑事诉讼法修改案中最大的亮点在于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这是继2004年人权入宪之后8年之久的第一次里程碑式的事件。然而,作为刑法中的"小宪法",刑事诉讼法中注入犯罪嫌疑人人权保护条款是否意味着人权保护得到真切的落实,需要实践检验。尽管司法机关针对新《刑事诉讼法》的颁布联合制定了实施细则,可是针对人权保护条款的文本性回避,以及律师行使代理权过程中遇到的各种不合乎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违法违规现象,管见新刑事诉讼法运行状况的不容乐观。人权保护的期待难以通过刑事诉讼法的修改获得现实性实践,把打击犯罪作为政治任务来处理的传统理念,或许是刑事诉讼中人权难以获得保护的根本性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