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一研究诗的人常把格律比作诗的肌肉和骨骼。如果承认这个比喻是确当的,在译诗的时候,就应该把原诗的格律看作是必须传达的东西。我国诗译界向有两派说法,都是不大看重传达外诗格律的。一派可称“神韵派”,另一派可称“民族习惯派”。“神韵派”主张,译诗的宗旨全在于领悟和传达外诗的“神韵”,为了“神韵”,译文怎样处理格律问题,原则上都是可以的。“民族习惯派”则认为,不管外诗具有何种本民族的格律形式,在译文中都须转换成中国人所习惯的结构类型,译者无须在探究和传达外诗格律上煞费苦心。其实,这些都是莫大的误会。“神韵派”之所谓“神韵”,大约主要是指诗的思想意蕴和情感内涵。这些东西除直接凝聚在词语和形象体系内部,也同时寓含在诗歌的特定节奏和语调之中。而特定的节奏和语调又总是发源于特定的格律形式。因此,怎么能把诗的“神
简介:如同在中国古典研究领域,在西方古典学领域里也存在着“考证”与“义理”的交互关系问题,并具体表现为古典语文学与哲学之间的张力。这一张力被青年时期的尼采推向了极致,本文便以尼采论述的“荷马问题”为例证,将这一问题置于18世纪末古典语文学在德国的兴起以及贯穿19世纪德国古典学的两大潮流——“人文主义”与“历史主义”——的思想史脉络来理解,呈现其中内含的古典语文学与哲学之间的本质性争执,试图阐明“古典语文学”从何种“义理动机”与“价值判断”证得“荷马之道”为“古典主义”,而尼采如何对“荷马问题”进行重估,运用从“古典语文学”转化而来的“哲学”将“荷马之道”推向“前古典世界”(一个涌动着原初的创造力和毁灭力的希腊精神的母腹),从而为20世纪的早期希腊研究开辟了全新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