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一、首先应该认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我国物权体系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等,国有土地使用权属于典型的用益物权,划拨作为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合法方式,划拨土地使用权也属于用益物权.我们知道,物权是一种重要的财产权,除一些有严格的人身专属性和依附性的财产权利外,财产权依法可以继承.实际工作中,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的个人房产大多数属于"土改"时分配的房地产、城镇居民自建住宅以及享受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购买的"房改房"和经济适用房等,房产所有人取得房产所处土地的划拨使用权基本上是出于为房产所有人提供的某些优惠福利或其他政策而取得的,与那些具有严格的人身专属性或依附性的财产权利有着严格的区别.因此,从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来看,划拨土地使用权理应能够继承.
简介:国家经贸委权威人士最近指出,为加快企业的外贸改革步伐,国家将进一步落实扶持政策,为自营进出口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落实生产企业进出口权的措施,包括:集中批准一批国有大型企业、机电出口企业、纺织出口企业进出口经营权;放宽对国有大中型生产企业进出口权审批条件,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速度;对部分具备条件的自营企业,适当放宽经营范围,允许设立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对两抄西市、茶叶等国家统一经营的商品,搞好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试点。对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只要符合条件,同样要给予进出口权,也同样要给予扶持。目前要从三个方面解决企业出口中遇到的问题:一是要加快出口退税;二是在解决自营企业出口所需配额、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