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8年前,樊纲在《读书》杂志发表了一篇文章,名为《“不道德”的经济学》,从而在国内引发了一场关于经济学伦理问题的大讨论。经济学把“自利”作为分析人类行为的预设,似乎是一件无可挑剔的事。甚至连茅于轼这样具有人文关怀的经济学家,也认为经济问题与伦理问题遵循着两种完全不同的逻辑。也许,它反映了人们对“休谟法则”的深信不疑:我们不可能从“实然”(is)中推出“应然”(ought)。1739年,休谟在《人性论》中严格区分了“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提出不可能从“实然”推出“应然”的著名论断,被道德哲学家黑尔和政治哲学大师罗尔斯称为“休谟法则”(Hume‘sLaw)。1785年,《人性论》发表约50年后,康德在《道德形而上学原理》中为他的“道德律令”做了如此诠释:“我们确实不理解道德命令的无条件实践的必然性,但我们却理解它的不可理解性;对一种力求以其原理来达到人类理性极限的哲学来说,也只能作如此程度的要求。”
简介:图书馆权利首先来源于人权得到保障。图书馆权利可分为三个方面:图书馆组织权利、图书馆馆员权利、读者权利。其中读者权利为图书馆权利的核心。目前我国图书馆权利的现状主要表现在:人均图书占有量偏少;购书经费不足;馆舍陈旧;根据国家法律、政策的有关规定,图书馆具有对某些资料限制提供的权利;受图书馆设备、人员的限制,图书馆很难达到24小时开放,难以满足读者自由利用图书馆;大部分读者权利意识淡薄,利用图书馆不知是福利还是权利。要维护好图书馆权利,必须做到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加强法制观念,及早建立《图书馆法》;第二,转变观念,以人为本;第三,加强读者教育,提高读者权利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