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摘要管辖权异议制度是民诉法赋予当事人认为受理一审民事案件的法院在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上不享有管辖权,而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受诉法院提交的不服该法院管辖的主张与意见。管辖权异议制度设置初衷在于纠正管辖错误,从程序上保障当事人实体权利,从而促进司法公正。可目前,由于暂未形成一套与管辖权异议制度并相匹配的受理、审查、处理制度,因此管辖权异议制度已成为被告恶意拖延诉讼的工具之一,恶意拖延诉讼直接导致案件无法如期得到裁决,纠纷不能得到及时解决,当事人实体权利无法得到保障,从而加重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使法院公信力受到挑战,从而严重制约着依法治国的建设。本文将从管辖权异议制度滥用的具体成因及对策进行简要分析。
简介:摘要现阶段,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的国有企业相对来说发展也越来越迅速。在相对和平的年代中,经济就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准。而国民经济的提升与该国的企业的实力水平的提高是密不可分的。从我国的角度来看,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就在于国有企业的调控作用。要使这一机制充满活力并发挥应用的作用,国有企业当前存在的问题不容忽视,特别是国有政工干部方面的问题。我们应充分认识当前世界的经济现状,见贤思齐,使我国的国有企业充满活力,成为提高我国经济实力的主力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