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正>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是我们日常生活的必需品,食品企业的生产关系到了国计民生。然而近些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严重地威胁着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食品安全"一词进入寻常百姓的视野,也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谈"食"色变成了茶余饭后的话题,以三鹿奶粉事件为代表的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将众多食品企业推向道德和法律审判的风口浪尖,民众日益对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加以苛责。①但是,除了在民事、刑事制裁之余,如何以商法的思维去评判企业社会责任的内容和性质,如何定位企业社会责任的多少和承担的限度,如何在商法思维下将思考食品企业的社会责任,寻求企业营利目标与社会责任之间的平衡,则是商法学界不无法回避的话题。
简介:小微外贸企业是我国对外贸易的重要力量,直接影响到外贸出口的稳定增长和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由于其规模小、融资难,抗风险意识和能力薄弱,在当前外贸形势下,需要加强对小微外贸企业的多维支持,以促进其发展。一、小微外贸企业的崛起与发展过去三十年我们国家小微企业发展非常迅速,数量巨大。一方面。小微外贸企业数量众多。根据中国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协会发布的《中国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报告(2012)》,截至2011年底。全国工商登记实有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共5009.6万户,其中中小微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7%。全国出口企业中共有小微企业18.8万家,占我国出口企业总数的73%,集中了大部分外贸从业人员。在解决就业、促进出口、拉动经济增长和保障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另一方面,在对外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