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关于赦免的讨论中,被赦免者的意愿常常是一个被忽视的问题。纵观美国判例法发展史,围绕这一问题产生了"关于总统特赦的目的是一般福利还是仁慈","特赦的性质是公共行为还是私人行为"等一系列争议。事实上,这些争议背后隐藏着人们普遍认可的一般性原则——赦免必须能够为被赦免者带来利益,这一原则要求被赦免者的意愿必须被赋予法律意义,因为赦免是否能够带来更佳处境,被赦免者最具有发言权。这一逻辑产生了两个方面的制度要求:一方面,在我国自上而下启动的特赦模式中,未经同意的赦免对于特定被赦免者而言不具有约束力;另一方面,应赋予犯罪人或者受其委托的近亲属或律师自下而上申请特赦的权利,并设置相应的渠道和程序。总而言之,赋予被赦免者个人选择以法律意义,意味着现代赦免制度必须在政治目的和人权保障两种价值之间寻求平衡。
简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法人型改造过程中,诸多问题亟需探讨,其中就包含破产问题,本文即针对此问题展开讨论,分别从破产防范机制,破产规则设置以及破产后的市场准入机制三个方面进行制度构建。
简介:"初步程序"由《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首创,专为保护沿海国免于因陷入过多诉讼而被削弱权利。"初步程序"实质上构成了对争端的预先审判,具有反对国际法庭管辖权的效果。有权受理"初步程序"的主体并非仅限于国际海洋法法庭,尚包括国际法院、附件七下仲裁法庭与附件八下仲裁法庭;所受理的争端只与第297条规定有关;关于滥用程序行为的审理并非仅限于第297条第2款、第3款规定。《国际海洋法法庭规则》第96条作为目前唯一的固定程序规则,具有重要借鉴意义,尤其是其中第3款与第7款规定所涉及的问题。"初步程序"的问题亦出现于"中菲南海仲裁案"之中,仲裁法庭的相关意见不仅自相矛盾,而且其所制定的程序规则也存在令人质疑的公平正义问题。
简介:高校校方责任保险作为一种补偿损失、转移风险的责任社会化法律手段,不仅可以转嫁高校风险责任,而且有利于受害学生获得合理、及时且有效的赔偿。美国是世界保险业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已经形成了完备的校方责任保险体系。借鉴美国模式的经验,可以解决我国目前存在的保费来源难以落实、校方责任险险种不丰富、保险责任范围不明晰、受害人诉讼权利缺乏保障等制度问题。当然,应该认识到的是:美国模式的成功运行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其制度设计符合该国国情,因法律体系的不同与法治理念的差异,我国不应盲目地取法美国,而应当在更宽广的比较法视野下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理性的借鉴、完善与发展。
简介:国家权力机关授权制度是宪法、立法法的重要制度,之前立法法仅对授权立法有明确规定。为解决在上海自贸区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法律障碍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国务院对法律进行修改。此次授权成为了上海自贸区的一大改革亮点。在此基础上,全国人大修改立法法设立了新的权力机关授权类型——授权修法。对授权修法的内容、目的、程序方面进行了探讨,并认为:暂时停止适用法律的部分规定不应成为授权修法的内容;被授权主体的范围应明确为国务院等。
简介:环境法研究存在高外部引证率和低研究水准之间的“落差”,需要对社会科学知识在环境法研究中的运用进行更为深入的分析,促进环境法领域的知识增长。针对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分析表明,基于法教义学的解释是非常不充分的,有对经验事实进行选择性的“裁剪”以符合价值预设(政府和企业“合谋”侵害公民环境权益)之嫌,不足以从根本上揭示环境群体性事件的实践逻辑,也无助于环境群体性事件的有效、理性应对。根据心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社会科学知识,能够对当前中国的环境群体性事件给出更具解释力的结论。环境法研究应当采取更为开放和多元化的研究路径,秉持“面向真实世界的环境法”的宗旨对具体问题展开分析,将法教义学和相关社会科学知识进行有效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