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2016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中"两年内多次诈骗"的多次应理解为两次以上,对于多次的认定无需深究;诈骗特定对象的从重处罚情节不要求行为人明知;诈骗罪应以失控说为既遂标准;利用伪基站、黑广播等设施实施诈骗,视情况以危害公用电信设施罪、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或诈骗罪定罪处罚;帮助转移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是否构成共犯应以双方既遂前是否知晓彼此存在为准,此主要针对于与实施者存在合作关系的职业销赃者;共犯参与期间中的"着手"应理解为参与实施具体的诈骗犯罪活动,而不是着手实施诈骗犯罪的实行行为。
简介: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持续高发,已经成为危害人民财产利益的主要犯罪活动。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两个链务(资金链、通讯网络链),两种联系(犯罪分子的内部联系、犯罪分子与被害人的外部联系)和四大环节(开发制作、批发零售、诈骗实施和分赃销赃)。现有的侦防工作存在打击追赃难、取证移诉难、社会防控难和警务合作难等困境,要破解此类难题,必须在侦查协作机制、证据体系构建、社会管控预防和警务执法合作上加大力度,提升对于此类案件的整体侦防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