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法总则》关于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极具中国特色,其规范构造虽然通俗易懂,但在立法技术上付出了重复立法的代价。下调无民事行为能力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界限,旨在减轻无民事行为能力制度的先天缺陷。年龄界限下调得越低,越利于缩减这种缺陷。其第21条所作八周岁以上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新增规定,是对未成年人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缺乏深入理解的产物,属于无益有害的立法“创新”。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拟制与未成年人之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规定在一个条文中更能揭示拟制制度的规范目的,并有助于消除关于拟制制度的错误理解,然而,立法者却于最后时刻放弃了创新追求。总体而言,《民法总则》在承继《民法通则》的规定上因循守旧之气过重,变革动力和能力明显不足。
简介: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问题不断涌现,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日趋迫切。由于城市治理的独特性,寻找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基本逻辑十分必要。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与治理理念密切相关,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以城市治理理念为引领,城市治理体系是城市治理能力的基础,城市治理能力是应对"城市病"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在中国当代语境中,城市治理理念主要由目的层的人本治理理念和手段层的依法治理理念、系统治理理念和智慧治理理念构成。城市治理体系由治理主体、治理客体和治理方法构成,分别解决谁来治理、治理什么和如何治理的问题。与此相应,城市治理能力由城市动员能力、城市管理能力、城市发展能力和精细治理能力构成,既对应城市治理体系的理论构成,又回应城市治理实践的现实需要。
简介:日本政府面临严峻复杂的网络安全形势,适时推出多项网络信息安全战略,共历经附属战略时期、独立战略时期、深化战略时期三大发展阶段后,日本网络信息安全战略体系逐步形成,并在日本网络信息领域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从不同战略时期日本信息安全战略体系构成、不同战略时期日本战略体系涉及的颁布部门、不同颁布部门与日本网络安全战略涉及领域关系三个维度深入剖析其战略体系,发现日本网络信息安全战略体系具备其鲜明特征,也为我国网络信息安全战略体系的发展提供可资借鉴的材料。具体而言,主要可从完善网络安全法规政策、加快网络信息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网络信息安全机构等三个大方面学习借鉴,从而为我国加快形成自身的战略体系提供参考依据。
简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生态修复制度的完善作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提出,为我国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理论与实践探索提供了契机。然而,现阶段我国已有的生态修复法律制度建设多是建立在对生态修复概念的混用、模糊甚至是误解基础之上的。无论是立法中把“恢复”与“修复”等同视之,还是司法解释中把生态修复理解为“恢复原状”,抑或是把生态修复与环境修复牵强地组合为“生态环境修复”一词,甚至在判例中针对同一性质的损害结果却判决当事人承担环境修复与生态修复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责任,都表现出法学理论与实践研究中对于生态修复概念的偏见与困惑。这种对于法律概念的模糊处理,不仅易将生态修复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引入难以自圆其说的尴尬境地,更会将复杂的生态系统维护问题简单化、功利化。最终很可能导致生态修复法律制度建设与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建设渐行渐远。
简介:新世纪以来,中国的国家传播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新兴媒介技术日新月异,新传播现象层出不穷,新传播群体、新传播阶层不断涌现,信息生产与信息消费的方式不断变革,从党政媒体到资本媒体、国民媒体不断呈现出新的业态。新的传播现象促成了传播观念、传播价值的变革。国家传播的伦理秩序呈现出多重新向度,伦理的主体、领域、形态以及媒介戚官都发生了相应的转变。其中蕴涵着国家与个体、政党与民众、传者与受众、责任与权利、职业与业余、单一与多元、专业与普遍、静态与动态、结构与建构、规范与实践、听觉与视觉、平面与立体、单时空与全时空、现实与虚拟等范畴的对立与统一。这些范畴演化的趋势既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全球的;既具有现实性,也具有理想性。揭示并把握这些范畴体系对阐释我国国家传播的新动向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