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自1931年12月至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革命根据地建立的预审制度,大体上经历了三个不同时期:(一)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是初创时期.设置了预审的机构与人员,规定了预审的职权与任务以及预审人员的条件,提出了预审工作规则.(二)抗日战争时期是发展时期.预审机构有多种称谓,进一步明确了预审的任务,制定了《审讯工作基本条例》,提出了预审的工作方针与原则,对预审人员提出了新的要求,认真总结预审办案经验,开展了预审学术活动并取得丰硕成果.(三)解放战争时期是变化时期.预审机构出现了“侦审合一”与“政刑公开”的组织形式,颁发了《审讯守则》,继续探索预审办案的新路子,预审理论研究持续进行.本文阐述的是第一个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