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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体悟影响美国的25个司法大案,从这些具有司法里程碑意义的案例大致所反映出的美国宪政历程中看到,应该成为一种信仰,同时使宪政至高无上,进而依法治国,可以说""因信仰而"治"。

  • 标签: 法治 信仰 美国宪政
  • 简介:允许原告股东与被告之间进行诉讼和解,有助于发挥诉讼和解制度及时解决纠纷的功能,是民诉中的处分原则在股东代表诉讼中的具体体现,亦是美、日等国的普遍做法。由于原告股东对诉讼标的并无完全的处分权,基于程序公正等原因,公司应对诉讼和解享有异议权,并应设置相应的程序来保障和规范该权利的行使。为了避免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功能被弱化,公司不应享有单独与被告进行诉讼和解的权利。

  • 标签: 股东代表诉讼 诉讼和解 异议权
  • 简介:中国法制现代化进程中,国家制定法的实施在少数民族地区遭遇瓶颈,与少数民族习惯发生碰撞,二者在少数民族地区认同度的差异,让我们不得不重新认识少数民族习惯。少数民族习惯既不是国家制定法的附属物,也与习惯有区别。在现代法制社会,不论是从少数民族习惯形成的规律的角度,还是从其对社会控制的角度,或者从它对国家制定法的作用的角度来看,少数民族习惯仍然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 标签: 少数民族习惯法 法制现代化 合理性
  • 简介: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是民事责任竞合的典型形式,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立法模式各不相同,学者的理解亦莫衷一是。其基本理论传统上只是笼统概括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之竞合,并未仔细区分民事责任具体责任承担方式之间的竞合以及不同性质利益之间竞合等具体情形;同种性质责任承担方式之间才存在责任竞合,应当厘清不同的具体承担方式、区别不同性质利益。

  • 标签: 加害给付 违约责任 侵权责任 竞合
  • 简介:外商投资企业和公司法之间的关系问题在学理上众说纷纭,一般认为两者是特殊和一般的关系。这一观点不论从立法沿革、论理的角度,还是对法律文本进行形式和实质分析的角度都不能成立。实际上,基于两者同属企业的同质性,在司法实践中,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参照或类推”适用公司法。

  • 标签: 外商投资企业法 公司法 类推适用
  • 简介: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高校法学教育改革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但我国法学教育的定位与宗旨、人才培养目标与实现形式等还存在诸多问题,而近年来司法考试的兴起,更是将法学教学改革问题再一次推到了风口浪尖。在此背景下,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系以《劳动合同》课程改革为例,探索在司法考试背景下法学教学改革的可行性路径。

  • 标签: 司法考试 法学教学改革 “劳动合同法”课程改革
  • 简介:对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第9条的规定,若将其理解为授予了劳动者离职竞业限制协议撤销权,则属于作出合同法定生效要件的规定,违反了旺》等法律明确的合同法定生效要件只能由法律、行政法规作出规定的规则;若将其解释为对当事人离职竞业限制协议“自劳动关系终止后生效”的约定生效条件的规范,则又与现行法律对附生效条件合同的有关规定相冲突。事实上,现行已经能够实现对离职竞业限制协议的有效规范,上述规定既因与现行法相冲突而缺乏正当性,且因没有实际效用而不具有合理性。

  • 标签: 离职竞业限制协议 法定生效要件 约定生效条件 冲突
  • 简介:我国学界对恶意产品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素有争论。恶意产品侵权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而且由此造成的精神损害赔偿也应计入惩罚性赔偿的范围,而恶意产品侵权惩罚性赔偿的数额则应当由法院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裁量。

  • 标签: 侵权责任法 恶意产品侵权 惩罚性赔偿
  • 简介:我国2010年公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的规定》和2011年8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修正案(草案)》基本确定了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此规定与我国司法实践的要求还有一段距离,和西方法治国家的先进制度还有一定差距。如我国法律规定的非法获取言词证据的手段过于简单、缺乏对搜查扣押的司法监督措施、律师介入侦查阶段监督非法取证行为的障碍重重。为构建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将"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中的"强迫"列入非法获取言词证据的手段,由检察机关签发搜查令和扣押令,在易发生非法取证的侦查阶段引入律师介入程序。

  • 标签: 非法证据排除 言词证据 实物证据 强迫自证其罪
  • 简介:公安信访问题关乎到和谐的警民关系构建,是推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公安信访部门要结合“四群工作”、“三访三评”工作,密切与群众关系,体察民情,提高信访事项的预见性,一是发挥信访部门在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之间的纽带作用,二是要充分发挥信访部门在上下级公安机关之间的“联络站”作用。

  • 标签: 公安信访 和谐社会 工作机制
  • 简介:我国1996年刑事诉讼确立了“先刑后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模式,2012年的《刑事诉讼修正案》对此未作任何变动。此种立法模式不仅在理论上缺乏充分的依据,而且在实践中造成了诸多难以解决的实际问题。从民事赔偿责任优先、人权保障的原则以及与刑事诉讼其他程序的协调出发,有必要对“先刑后民”的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予以改革,在被告人认罪与确定被告人有罪的前提下,明确民事责任优先于刑事责任,构建一种“先民后刑”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

  • 标签: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先刑后民” 民事赔偿责任优先 人权保障 “先民后刑”
  • 简介:2012年修改的我国《刑事诉讼》实施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可能存在“合适成年人”无法作为民事诉讼法定代理人以维护有关未成年人民事权益、适用“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时将被告人赔偿与否作为量刑情节而造成对被告人不公、适用“简易程序”时法官施压调解而干预阻碍被告人行使民事诉讼权利、审判人员能否兼备审理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专业素养等问题。为了在发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优点的同时一定程度上控制其缺陷所造成的不利影响,司法解释应规定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不适用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民事部分标的金额较大的情形、被告人可能被判处较重刑罚的情形、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部分与民事部分审级不一致的情形、案件审理时间较长的情形。

  • 标签: 未成年人犯罪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修改刑事诉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