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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通常而言,在债务人违约时,担保债权人比无担保债权人拥有更多的选择权。英国法律以其灵活性、以及接受并赋予创新性结构以法律效力的能力,提供了既满足消费者又满足资本提供者需求的担保机制,从而在商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驱动着法律发展演变的是实践人士而不是立法机构,并在面临不确定性时由法院来决定其法律效力。"担保利益"的范围,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在法律含义上,授权与保留存在根本的区别。担保财产包括抵押人在未来可以获得的财产,但该未来财产的类型应存在限制。

  • 标签: 担保债权 经济优势 合同自由 未来财产
  • 简介:新兴宗教大多具有较浓厚的神秘主义色彩,以"妙善居士"为核心形成的网络传活动,在很多方面体现出了当代新兴宗教的典型征象。妙善的宗教活动具有神人关系的直接化、思想基础的多元化、解释理论现代化和认识态度的理智化等四个特征。作为当代新兴宗教运动中的一个特别案例,其研究价值在于,我们可以通过对其形成机制和社会影响的分析,发现当代新兴宗教的某些特征及其嬗变的脉络。

  • 标签: 新兴宗教 神秘主义征象 妙善居士
  • 简介:刑事诉讼修正案(草案)首次对警察出庭作证作出了规定,这对于完善证人制度、推进庭审方式的改革、培育警察的法治精神、完善我国的证据制度具有重要意义。由于该规定还很简单,有必要考察和借鉴域外警察出庭作证的做法在程序和证据两个方面作进一步的完善。

  • 标签: 刑事诉讼法 警察 出庭作证 修改 完善
  • 简介:新修刑事诉讼对逮捕制度做了较大修改。细化了逮捕的条件,改进逮捕审查程序,要求在特定情形下当面讯问犯罪嫌疑人,规定捕后立即执行,检察机关承担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职责,将监视居住改造为逮捕的替代性措施。凡此种种,修改的价值核心均为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

  • 标签: 逮捕 条件 审查 执行
  • 简介:魏晋南北朝时期,谱牒编修蔚为风气。当时所修谱牒的主要内容包括谱主姓名、郡望、官爵、世系、婚姻关系等。这些内容折射出较强的等级差别性和血缘传承性等社会学特征。魏晋南北朝谱牒本质上是当时社会分层——门阀制度的客观体现。王僧孺是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谱学名家,亦是中国谱牒学史上著名的王氏谱学的代表人物。以王僧孺谱学为中心展开研究,在历史性考述王僧孺修谱行为的基础上,探析其行为背后的社会学动因并作出评价,具有法社会学与历史学的双重意义。

  • 标签: 法社会学 魏晋南北朝 门阀制度 谱牒 王僧孺
  • 简介:正《自治区实施〈残疾人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12年3月28日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于5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对维护自治区一百多万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活动,提高残疾人的社会地位和生活水平,推进残疾人事业持续快速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 标签: 残疾人就业 社会发展成果 残疾人保障法 自治区 残疾人事业 合法权益
  • 简介:日本在实行政府主导型经济发展时期,为保障产业政策等目标的顺利实现,广泛设置和运用了反垄断适用除外制度。进入21世纪,基于建立开放式市场体系及强化竞争政策的要求,日本废除了大量与竞争政策相违背的适用除外制度。现行反垄断仅在知识产权行使行为、以小规模经营者或消费者相互扶助为目的的合作社行为、公正交易委员会指定商品或著作物的转售价格维持行为三方面保留了适用除外制度,并且从实现市场竞争机制的视角对倒退性适用除外制度的运用做出了严格的限定。

  • 标签: 适用除外 日本反垄断法 维持转售价格行为
  • 简介:近年来,美国民事没收制度在打击腐败犯罪、有组织犯罪和毒品犯罪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最终成了独立没收制度的起源,许多国家也在结合本国国情的基础上确立了具有本国特色的独立没收制度。我国2012年修改的刑事诉讼增加了类似于独立没收制度的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基于此,通过分析美国民事没收制度,可以对完善这个新增的程序起到重要的作用。

  • 标签: 民事没收 独立没收 刑事缺席审判 正当程序
  • 简介:治安案件办理工作可以简要地分为主动型和被动型、羁柬型和自由裁量型、程式型和实质型。如果被动型、程式型治安案件办理工作在实践中占多数,将使治安案件办理工作系统成为潜藏巨大危险的增强系统。改革治安案件办理工作,建立良性发展的治安案件办理工作系统,应当从更大系统视角考量,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公安机关内部、公安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公安机关与合法私力救济组织之间的正反馈工作机制,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运行系统。

  • 标签: 系统思考 治安案件办理工作 改革
  • 简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能否达到预期目的,关键在于证据的合法性如何证明。根据立法规定,侦查人员或其他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是主要的证明方式,但这种证明方式在实践中可能使证明变为一种缺乏说服力的单方面“说明”,建议《草案》给予必要的完善。

  • 标签: 非法证据 排除 规则 合法性 情况说明
  • 简介:2006年8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监督,前后历时20年。20年磨一剑,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终于得以制定出台。作为我国第一部专门规范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法律,监督坚持"监督为民"的立法理念和"讲求实效"的工作思路,对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行使作了规范性规定,为人大常委会更好、更规范地行使监督权提供了法律依据。

  • 标签: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法律法规 监督法 统计与分析 监督权 中国特色
  • 简介: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两个证据规定,以及新近通过的《刑事诉讼(修正案)》中有关非法证据排除的相关规定,对于建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完善刑事证据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刑事司法领域的价值分析入手,结合新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定的具体内容,从排除证据之范围、举证责任之分配以及排除程序之设置三方面进行详细论证,并对如何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落实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出建议。

  • 标签: 非法证据 排除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 简介:对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工作中如何落实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附条件不起诉程序中的监督考察及未成年犯的社区矫正等问题是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值得探讨的课题。新修订的刑事诉讼丰富、完善了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但传统司法体系制约、体制构建缺失、流程设置模糊,是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面l临的突出问题。近年来,上海检察机关立足未成年人刑事检察职能,积极推动涉罪未成年人社会化帮教矫正,探索建立以专业力量为依托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实现了工作模式专业化、帮教力量社会化、观护体系全覆盖。

  • 标签: 新刑事诉讼法 社会观护制度 司法转处
  • 简介:"侦审合一"的刑侦体制改革实行以来,各地公安机关在实际执法办案的过程中出现了一系列问题。北京市公安机关大力加强预审工作,提高了办案质量和效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刑事诉讼》修订后,对公安机关执法办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安工作面临下列新的挑战: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挑战、不能强迫自证其罪的挑战、逮捕条件细化的挑战。加强预审工作有助于有效应对新刑事诉讼的挑战。

  • 标签: 预审 刑事诉讼法修订 经验 挑战
  • 简介:刑事诉讼修正案(草案)对证明标准的“确实、充分”作出了进一步的解释。这种努力方向值得肯定,但是,具体的表述有待商榷。在刑事诉讼的条文中不宜使用“排除合理怀疑”这一表述。证明标准的多元化应当在条文中予以体现。死刑案件的定罪标准和普通刑事案件的定罪标准应当适用相同的证明标准。死刑案件涉及立即执行的不利被告的量刑情节应当坚持最高的证明标准“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 标签: 刑事诉讼 证明标准 草案 排除 合理怀疑 多元化
  • 简介:为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术交流,提升我省公安教育的学术视野,我院于2012年4月17日上午邀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诉讼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熊秋红教授来我院作学术报告。

  • 标签: 中国社会科学院 学术报告 法学家 诉讼法 教授 主任
  • 简介:证据法定形式,就是人们常说的证据种类,是指法律所规定的按照一定标准区分的表现证据内容的各种形式。它是证据内容的法定载体,是各种证据规则的规制对象,同时,它既是证据查证属实的工具,又是审查核实证据的着眼点和着力点。草案的制作者没有充分认识到证据法定形式的功能,导致草案第47条关于证据法定形式的规定,不仅没有解决我国现行刑事诉讼在证据法定形式上存在的问题,而且使本已杂乱的种类列举更加无序。正确把握不同证据法定形式的区分依据,合理列举证据法定形式,对于完善我国证据立法,促进诉讼公正,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 标签: 刑事证据 法定形式 功能 立法完善
  • 简介:目前,刑事诉讼修正案已经对外公布并即将实施,该修正案总体上体现了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兼顾、公正优先兼顾效率的修精神。实践中任意搜查、扣押,超期羁押,刑讯逼供等恶劣行迹时有发生,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突破口在于实现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化,将正当程序的理念切实引入到刑事诉讼及其实施中,才能从根本上克服司法实践中的一些不良现象,更有效地维护被追诉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及其他程序性权利。

  • 标签: 正当程序 刑事诉讼法修正案 被追诉人权利保障
  • 简介:(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2012年8月31日

  • 标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