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美国网络信息安全治理机制主要包括网络信息安全治理的宏观战略、法律制度、组织体系和审查原则四个方面。其中,战略政策体现的是美国政府治理网络信息的宏观构想;法律制度和组织体系分别是网络信息治理的中观"软环境"和"硬基础";审查原则则是限缩网络信息内容的具体操作准则。美国网络信息安全治理机制对我国的启示主要在于:应在权衡本国国情基础上认真反思构建网络信息安全治理机制的正当性与可行性;应制定科学、合理的中长期战略规划,应建立"权责统一、层级分明、分工协作"的行政组织体系来规制网络信息,应构建一套完整、系统涵盖网络规制模式、规制范围、组织体系、操作程序、审查原则等的法律制度,限制网络信息的行为应当接受严格的法律原则与标准的制约。
简介:在信息时代,以“数额”为中心的犯罪定量传统评价体系开始向以网络空间各种“情节”为支点的新型定量标准体系倾斜。“数额”在定量标准体系中地位下降,表现为信息时代犯罪对象的虚拟化、使用权化导致犯罪数额以数量计,还表现为信息时代的行为方式变化导致人(户)次标准的兴起。信息时代传统犯罪的异化引起定量因素的变化,用户数、注册会员人数、实际被点击数等评价标准已被使用,网站数、跟帖数、网络传播行为等标准也应发展。计算机犯罪要求的“情节严重”、“后果严重”在信息时代异化为信息组数、系统台数、系统运行时数等标准,系统规制网络攻击行为时其定量评价对此也应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