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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涉诉信访是目前各级法院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以管理学的视角,通过对工作流程改造的研究,来提升法院涉诉信访的工作效率和社会效果,是一项亟待研究的重大课题。本文引入六西格玛管理理念,以广州、区两级法院2006~2011年间涉诉信访情况为研究样本,深入分析了广州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现存困境和内外成因;提出法院在处理涉诉信访时应遵循分级分类、分别适用不同工作流程的基本思路;建议设立独立的涉诉信访管理机构,建立全面的涉诉信访档案管理制度,构筑"案讯通"审判执行短信平台;同时探析了妥善处理涉诉信访的三项保障机制,即进一步明确诉访分离标准,依法认定和有效应对"无理访",重构对"过激访"的规制方式,以此推动法院涉诉信访工作的发展完善。

  • 标签: 涉诉信访 工作流程 信息技术 渐进式回应 六西格玛理论
  • 简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由于土地补偿费中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因此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的土地补偿费应限属于集体资金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同时,该司法解释第23条规定了放弃统一安置的家庭承包方有权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安置补助费。因此,发包方应充分尊重承包方的自由选择,对于承包方放弃统一安置的不能强行进行统一安置和分配。

  • 标签: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土地补偿费 安置补助费 内部分配 土地征收补偿 纠纷案件
  • 简介:牛东晖,现任秀山县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教导员。十年多的职侦生涯养成了他细致扎实、任劳任怨、勤勉负责的作风。他查办大要案数十件,2009年至2011年,共主办或参与查办渎职侵权案件9件24人,所办案件全部移送起诉并获得有罪判决。由于出色的成绩,牛东晖年年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获县委县政府嘉奖;2012年,荣获全国检察机关“优秀侦查能手”荣誉称号。

  • 标签: 职务犯罪侦查局 人民检察院 教导员 秀山县 重庆市 侦查员
  • 简介:在某些案件中,仅有原告和被告针锋相对的两个证据,即一对一的证据。这种证据的审查与认定不仅要考虑证据的证明力,根据案件情形采取相应的证明标准,还要考虑证据形式和收集程序的合法性。在廖宗荣案中,依法根据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违法行为所作的记载可作为现场笔录来使用。如果没有相反的可佐证的证据否定其客观真实性,且没有证据证明执法人员与违法行为人之间存在个人的利害关系,该记载可以作为证明违法行为存在的优势证据。但该证据因系通过一人执法程序收集,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不具有合法性,故而不能成为定案的根据。

  • 标签: 单一证据 一人执法 简易程序 证明标准 行政证据
  • 简介:海南省三亚海棠湾位于三亚东北部海滨,与亚龙湾国家旅游开发区毗邻,是三亚五大名湾之一。海棠湾风景迷人。早在海南建省初期的三亚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中。海棠湾即被列为一个独立的组团。预留为城市远景发展备用地。2007年,占地面积98.78平方公里的海棠湾获得批准开发,三亚海棠湾开发区从此设立。

  • 标签: 旅游开发区 三亚市 海滨 原主任 管委会 饕餮
  • 简介:汪维良,重庆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二处处长。一个曾戎马生涯的军人,一个把董存瑞、黄继光、雷锋等英雄品质带到检察机关的老兵;他数十年如一日,恪守着忠诚、为民、无畏的本色,充分利用法律监督这一平台,

  • 标签: 人民检察院 重庆市 处长 公诉 忠诚 检察委员会
  • 简介:正吴茜江苏省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法官,2010年度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法官、被江苏省妇女联合会评为"巾帼建功标兵",2011年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二等功,2012年被镇江中级人民法院评为"优秀人民法庭庭长"、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记个人一等功。"我始终认为,作为一名法官,也许这一辈子我办不了一件载入史册的经典案例,但却要心怀对法律的崇高信仰和执着为民的信念,将每一件普通案件都办成百姓心中的丰碑。"——吴茜

  • 标签: 江苏省 经济开发区 镇江市 法官 高级人民法院 中级人民法院
  • 简介:一事不再理原则要求人民法院裁定准予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对依法属于复议前置案件,原告未经行政复议,直接起诉到人民法院的,在原告撤诉后经过复议程序,可以就同一诉讼争议再次提起行政诉讼。作者通过对某一行政诉讼案件的引介,详细阐述了一事不再理原则的适用范围,同时也阐述了行政复议前置的行政争议案件中的撤诉后再起诉时例外不适用一事不再理原则。

  • 标签: 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复议前置 不予受理 起诉 撤诉 人民政府
  • 简介:我国《行政复议法》第22条规定行政复议的审查以书面审查为原则,行政机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听取第三人的意见,但是当行政机关拟作出对利害关系人产生不利影响行政复议决定的,应当按照正当程序的要求,采取适当的方式通知利害关糸人参加行政复议,直接作出对利害关系人不利影响的行政复议决定,构成违反法定程序,依法应当撤销。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应当有其边界,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除应当遵哥一定的法律原则外,也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目的。

  • 标签: 《行政复议法》 正当程序原则 司法审查 工伤认定 人民政府 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