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征信体系的建设日益受到重视。在加快推动征信业发展的同时,如何保护消费者在征信中的合法权利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因而引起了学者的广泛关注。我国的征信立法比较落后,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征信法律,相比之下,美国和欧盟的征信立法却相对完善,在保护消费者权利方面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首先,文章阐述了征信中个人信用权的概念、特征、内容以及信用权保护的例外;然后,在此基础上,对美国和欧盟征信中对个人信用权的保护制度进行了详细分析,并归纳出美国和欧盟制度中的共性和差别;最后,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对完善我国征信中的个人信用权保护制度提出了三点具体建议,即加强征信法律的制定、明确征信监管机关并赋予其职权、完善消费者的权利救济制度。
简介:自以《京都议定书》为基础的市场化机制建立以来,经过近20年的发展,全球碳金融市场呈现蓬勃发展的态势,交易量大幅提升,成交金额不断攀升,市场化机制在夯实中不断完善和发展。同时,争端与纠纷日益增加,国际多边环境公约调整下的碳排放权机制部分地在WTO体制下进行规制,成为众多学者的憧憬。碳排放权单位体现的既不是GATT框架下的"产品",也不是GATS框架下的"服务",而是在经济上反映出特殊的金融衍生产品的属性。然而,碳排放权单位交易商提供服务的行为契合GATS金融服务要求,因此交易商可依据GATS享受跨国服务领域中的最惠国待遇,并可将与WTO规则相关的争端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实现环境争端解决的规范化、法制化。
简介:无论武装冲突如何被定性、被分类,关押在敌方阵营中战俘的待遇一直是武装冲突中令人担忧的问题。在古代,敌军俘获的人没有任何权利,也没有战争囚犯这个概念。但如何对待战俘却不是一个新的挑战,甚至旧约全书中都要求给予在武装冲突中被俘获的人人道主义待遇。俘虏最初被视为获胜方战利品的一部分,并常被杀死或奴役。罗马人对待战争中抓获的俘虏非常残酷,但他也是最先意识到俘虏的经济价值并留用战俘的人。因为战俘传统上处于武装冲突中最弱势的群体之一,其待遇是战争法特别关注的问题。在允许拘禁战俘的情况下,武装冲突法规定了保护战俘的详细条款。本文的写作目的就在于比较和对比国际人道主义法和伊斯兰战争法中有关保护战俘的原则。
简介:作为20世纪30年代经济大萧条之后的最严重经济衰退,始于2008年的经济危机事实上已经成为另一场经济萧条。这场灾难的根本原因在于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内在的系统风险,因此它标志着以自由市场竞争为基本特征的资本主义制度遭遇了一次重大失败。除了担负经济监管职能的政府之外,经济学职业界对这场危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过去三十年间的主流经济学特别是宏观经济学和金融理论研究在方法论上存在重大缺陷,有用的理论建树乏善可陈。经济学职业界在经济危机爆发前后的表现均令公众大失所望,凸显了这一学术领域所面临的危机。当下的经济危机和经济学危机为中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学研究提供了教训与启示。中国经济学界尤其应当警惕市场原教旨主义在认识论上的谬误和实践中的危害。经济学等社会科学研究者必须约束意识形态前见,以实用主义的态度面对并致力于解决真实世界中的问题,并不断寻求新知,追求自我超越。
简介:经过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基层人民法院围绕审判工作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进行了制度创新与完善,使办案质量与效率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但是,基层法院的审判管理工作还存在局部与整体之间不协调、监督管理与法官自主审判之间的冲突、管案与管人协调不够、管理监督有余而服务不足等问题。为深化管理体制的改革以解决上述问题,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提出"系统审判、全程管理"的新管理模式。该模式强调以司法公正与效率为价值目标,以审判工作为服务对象,在尊重司法规律的基础上对立、审、执进行一体化整合,将系统优化与全局一盘棋的审判管理理念渗入到审判过程每一个环节,做到:整体与局部系统管理、全面管理与周到服务并行不悖和审判管理与人事管理互相衔接。
简介:<正>2011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向社会公开了经过长期调研、讨论形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该《草案》根据社会的广泛诉求,从我国的具体实际情况出发,解决了诸多民事诉讼程序中所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了《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但该《草案》似乎还存在一些可以修正、完善之处,我们经过认真研究讨论提出如下修改建议,以供参考。一、《草案》第1项将第14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以检察建议、抗诉方式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修改建议:将第14条修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简介:尼采思想肇始于18世纪欧洲现代性病入膏肓之际,企图通过对基督教——柏拉图主义独断论的批判,瓦解传统形而上学的二元世界,建立全面的未来哲学体系从而挽救哲学系统性的危机。尼采哲学思想中最为核心与艰难的"权力意志"和"永恒复返"学说共同构建了尼采思想的"高山"与"深渊"。本文将致力于揭开尼采隐微之术的层层面具,在一切价值重估的逻辑支撑点下,着重找寻而非搭建"高山"与"深渊"之间的桥梁。
简介:关于继续犯与状态犯存在竞合的解决方案,目前理论上与实务中均存有较大争议,难以达致统一。囿于此现状,立足于不同的情状采用相应之解决方式在本文中得以提倡:在继续犯的不法状态持续过程中,行为人又实施另一个行为符合另一个构成要件,如果是出于一个犯罪意思决定,而且实行行为之间存在至少局部的重叠,成立想象竞合犯,从一重处断;如果不是出于一个犯罪决意,或者实行行为之间没有同一性,应数罪并罚。如果状态犯是为了维持通过继续犯所制造的违法状态时,状态犯与继续犯之间可以成立想象竞合犯;相反,如果状态犯是为了继续犯的实施创造条件,或者状态犯是在继续犯的持续过程中另行起意实施,则应数罪并罚。如果继续犯是状态犯实行行为的组成部分时,状态犯与继续犯之间可以成立想象竞合犯。如果数个继续犯的实行行为全部或者部分发生重叠或同一,可以成立想象竞合犯。如果刑法规范对于犯罪的认定做出了特别的规定,在合理解释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应例外的根据刑法的规定进行定罪处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