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民间金融活动是指民间所有非公有制经济成分的单位或个人为经济经营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现阶段应加强金融行政立法,以规范相关活动,不能让刑法冲锋陷阵来弥补前置法的缺失和不足。民间金融活动中的非法集资从形式上来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集资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社会公众的资金(主要指集资诈骗罪),对其认定应强调行为人的诈骗目的;另一类是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一类行为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多,也是目前刑法是否需要和如何进行介入的焦点问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界限,其中关键也是最为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解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公开性"、"犯罪对象不特定性"的规定内容。
简介:我国现行的因病解除制度有着较为明显的缺陷。首先,医疗期与劳动者实际需要的治疗时间无关,而是取决于劳动者的工龄和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这种统一标准的制度设计无疑有利于法律的安定性,但是容易导致个案的不公。应当借鉴德国"预测原则"的思想,保留对医疗期的规定。但是劳动者"耗尽了"医疗期的,不能再作为因病解除的绝对前提,而是应该理解为在这种情况下自动产生劳动者将来健康状况堪忧的假设,同时给予劳动者通过相反的证据推翻这种假设的机会。其次,劳动者无法从事原工作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该另行安排一份怎样的工作?我国学界和实务界对此没有明确的答案,就此也可以借鉴德国经验。最后,我国的国情决定了目前应该强调法律确定性的价值,在解除理由成立的情况下暂时不应该引入利益衡量的环节,但是为工作原因患病受伤的雇员不能享受工伤待遇的,应当适当延长医疗期。
简介:陈某之子小强在邻居王某家吃午饭时同王某之子小刚玩耍,小强用竹柄将王某家靠墙角的火炉上的锅搞翻以致自身烫伤,花去医疗费近万元。吴友礼、许东方二位同志撰文(见《律师世界》1994年第4期)认为该案应适用公平原则,由陈某、王某分担小强的治伤费用。笔者认为根据本案的具体情况,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该案不应当适用公平原则,王某不应承担小强的医疗费用。分析本案,王某对小强的烫伤无过错,吴、许二同志已论述明了。一是他对小强无监护义务;二是王某支放锅炉无过错;三是小强玩耍时,王某正吃午饭,捣翻大锅属突发事件,对此王某无法预见和制止;四是小强烫伤与王某之子小刚无直接因果关系,且发现后王某已尽力救护。《民法通则》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