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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律师庭外言论可能损害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的权益,并危及公正审判。已有案例充分证明,在我国特殊的社会背景和司法体制下,律师庭外言论的贻害无法通过诉讼救济措施消除。基于律师诉讼参与者的谨慎义务和防止审前信息过度、不当传播而对律师的庭外言论进行规制已是诸多法治国刑事司法的通行做法,但在不同的刑事审判方式和司法环境,需要规制的律师庭外言论内容有所不同。我国应在借鉴国际相关规则经验的基础上构建律师庭外言论规则。

  • 标签: 律师庭外言论 律师庭外言论规则 底线标准模式
  • 简介:<正>我国古代法律很早就有共同犯罪的规定,较完整的概念如晋张斐“律表”所云:“唱首先言谓之造意,二人对议谓之谋、三人谓之群,制众建计谓之率.”《唐律疏议》也说:“共犯罪者,谓二人以上共犯.”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把古代法律的共同犯罪划分为不同的形式:〈一〉一人就能单独实行的任意共同犯罪和必须有数人才能实行的必要共同犯罪.前者如盗窃罪,后者如谋反、谋大逆等罪名;〈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有通谋的共同犯罪.如秦律规定的:“夫盗三百钱,告妻,妻与共饮食之.何以论妻?非前谋也,当为收;其前谋,同罪”;

  • 标签: 共同犯罪 造意 我国古代 古代法律 通谋 《唐律疏议》
  • 简介: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协议对争端解决程序的举证责任几乎没有规定,相关举证责任规则是由处理争端的专家组和上诉机构发展起来的。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程序,谁主张谁举证是举证责任规则的基本要求,其标准是初步证明(证据)标准,这种标准实质上是一种推定技巧,而非终局的证明标准。提供充分的证据并说服专家组是举证责任的内在要求。不同诉因、不同条款可能影响争端方举证责任的分配。争端方是否满足了举证责任的要求,由专家组最终评估、认定,专家组在这方面享有相当大的裁量权。

  • 标签: WTO 争端解决程序 举证责任
  • 简介:在建工程抵押是我国《物权法》确认的重要担保物权制度,但由于在建工程抵押实践往往涉及到在建工程之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银行债权人、普通债权人和预购人等多方主体,存在不同程度的利益交叉与冲突,如何平衡各方主体的利益关系,实为理论及司法实务界必须正视的重大问题。

  • 标签: 在建工程 抵押权 利益 协调
  • 简介:刑法的实质化思潮是耶林目的法学的产物,经由利益法学推动的方法论变革,刑法适用日益地从以形式逻辑为中心转变为以目的为中心。实质化与目的解释之间存在密切的内在关联,后者构成实质解释论的首要方法。目的解释的适用具有双刃剑的效果。对目的的探究,能够赋予解释者以解释的自由;目的解释主要被用于堵截处罚方面的漏洞,确保刑法之网的严密性与开放性。目的解释的内在危险则在于,会弱化罪刑法定的制约机制,并严重威胁与侵蚀刑法适用的统一性与客观性。目的解释的规制,涉及的是如何控制解释者的主观任意性的问题。有必要借助一种二元性的制约机制,即通过法教义学的内部控制与合宪性的外部控制,来实现对目的解释的规制。

  • 标签: 实质解释论 目的解释 形式解释论 刑事政策
  • 简介:在监察体制改革的过程,要处理好《监察法(草案)》与其他法的协调问题。在与《宪法》的协调,应先修改《宪法》为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提供宪法依据;《监察法(草案)》对监察委员会调查权、留置权、辩护权的规定应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保持协调,处理好与《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委员会组织法》的关系。

  • 标签: 《监察法(草案)》 宪法 刑事诉讼法 刑法
  • 简介:<正>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以及在生产中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国际技术贸易正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在国际技术贸易,不论是通过贸易途径还是通过经济合作途径进行的技术转让,其技术内容又包括两部分:一是专利技术,二是专有技术。目前,对专利技术的法律保护是切实有效的,不仅世界各国大都已颁布了《专利法》,而且在国际上还有诸如《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等文件。而专有技术不论是各国国内立法,还是国际立法,尚未有一专门法律对

  • 标签: 专有技术保护 国际技术贸易 法律保护 专利技术 保密义务 专利合作条约
  • 简介:收容审查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由于目前收审立法不健全,对收审的对象、范围、条件等缺乏具体、明的规定。给收审执法活动造成一定的困难。收审执法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扩大收审对象和范围。从笔者接触到的收审工作的实践看,收审对象大多数是居住在本区的,而这些人都有真实的姓名、住址,违法犯罪事实基本清楚,又在本区作案。公安机关

  • 标签: 收容审查 公安机关 收审 行政强制措施 执法主体 主要表现
  • 简介:<正>国际民事诉讼的代理制度,是外国人民事诉讼地位的重要内容。它主要解决涉外民事案件的外国当事人是否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可以委托哪些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何等重要问题。在国际民事诉讼,律师代理是国际上通行的制度,虽然没有国际条约规定,但散见于各国的民事诉讼法。而领事代理制度则是国

  • 标签: 当事人 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 律师代理 诉讼地位 代理制度
  • 简介:以时间、数量、金额、年龄等形式出现的数字在我国法律中大量存在。按照不同的标准,法律的数字可划分为汉字数字和阿拉伯数字、陈述性数字和规范性数字。完善我国的数字规定立法,首先要做到树立正确的数字立法理念,包括充分论证数字规定存在的必要性、综合分析数字规定立法的客观环境、对法律实践作出回应以及秉持数字规定立法的开放性。其次要创建数字立法技术规范,包括在《立法法》对立法技术问题作出专门规定,由全国人大制定有关立法技术的专门性法律,统一数字语言表述规范以及完善数字立法表现技术。

  • 标签: 法律 数字 立法
  • 简介:<正>民事诉讼的反诉与反驳是两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反诉就是在已经发生的诉讼,被告为了抵销、吞并原诉,或为保护其民事权益,而以原来诉讼的原告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和原来诉讼有联系的独立请求.反驳则是被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提出各种理由来反对原告的主张,并使原告败诉的一种诉讼手段.如房屋纠纷,出租人请求承担人给付一年欠租,而承租人提出所以一年未付,是因为过去出租人

  • 标签: 民事诉讼 诉讼请求 合法权益 民事权益 原告 房屋纠纷
  • 简介:我国《物权法》以不动产和动产作为物权的客体缺乏普适性。作为物权客体的物,应有多种法定的分类,集合物就是相当必要和重要的一种物的类型。国有财产、集体财产和私人财产以及企业,都符合集合物的构成要求;它们之所以能作为物权的客体,是要适用统一的法律关系。上述几种集合物可以依法成立归属意义的所有权法律关系和担保法律关系。集合物的这种意义能够起到民法上的确权和保护作用。建立多样化的物的分类体系应当成为我国未来的立法趋势。

  • 标签: 物权客体 物的分类 集合物 财产 企业
  • 简介: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农户因缺乏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财产预期而产生的短期行为,土地按人均承包而形成的土地经营规模小、分散化局面使农业机械化、专业化和商品化受到排斥,缺乏规范化的土地流转机制,排斥土地的流转、集中和规模经营等问题妨碍了农业经济的发展。许多人将上述种种问题归咎为家庭承包制本身的缺陷,但归根到底,暴露出的则是农地占有和利用的深层问题,即农地权利问题。

  • 标签: 农地 权利 价值平衡
  • 简介:<正>二、关于口供的标准被告人口供与一般陈述有无区别,作为定案根据之一的口供应当具备哪些条件,口供必须符合哪些标准才具有证据价值,学术界目前关于这个问题是各抒己见,尚无定论。有的同志认为,口供必须具备形式要件(法定形式)和实质要件(自由意志),而且与客

  • 标签: 被告人口供 同案被告人 理论问题 互证 共犯 证据立法
  • 简介:<正>刘淑珊生前家住菜市A区,在该区有一幢一百平方米的瓦房,计9间。刘有两儿一女:大儿、二儿系其后夫和后夫前妻所生,三女系刘与自己前夫所生。刘一直和大儿住在该屋共同生活。二儿和三女均在外县工作。刘虽然和大儿住在一起,但大儿对她很不孝敬。所以刘生前暗地立下遗嘱交给其女儿。遗嘱确定该幢房屋由其女儿一人继承。刘淑珊死后,大儿没有通知其弟妹回来料理丧事。他认为其母生前一直由自己赡养,该房应由他一人继承。但又怕弟妹与己相争,遂在办完丧事后,即将该房以二千元麦给张三,并已办好过户手续。

  • 标签: 无独立请求权 诉讼地位 共同诉讼人 诉讼标的 进行诉讼 参加诉讼
  • 简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繁荣和我国证券市场的进一步发展,为了保证商品交易的安全,以股票质押设立担保物权用来担保债务履行和交易信用的情况将越来越多。本文依我国《担保法》,对股票质押及其相关问题进行论述。

  • 标签: 股票 质押 登记
  • 简介:篮球比赛的最终目的就是将球投入对方篮框。所有的一切技战术的进行和实施都是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且一切防守技术的准备与进行都是与反限制的较量,篮球项目所允许适度合理的身体接触的性质就决定了犯规现象产生的必然性。因此,作为篮球运动员怎样在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战术水平的前提下,既努力提高防守质量,又减少犯规?教练员怎样才能使自己的队员在比赛贯彻自己的战术意图而又能有效的运用犯规来限制对方,从而取得比赛的最终胜利,这是我国当今所有篮球运动员和教练员都应该去研究的。

  • 标签: 反限制 较量 中国 目的 胜利 必然性
  • 简介:<正>当前,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碰到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是:许多城镇当事人因对公有住房的使用问题无法达成协议,致使这些感情确已破裂夫妻的离婚问题无法得到法律的最后确认。不少法院曾试图解决这个问题,在判决当事人离婚的同时,对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亦附带作出判决,把原住房判归一方使用,由得到住房一方酌情补助给另一方一定的金钱,以供其租房。这一做法立即遭到不少人的非议,理由是公房的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只有所有人才有权支配,如果法院对公房所有权的内容之一——使用权作出判决,不但没有法律上的依

  • 标签: 使用权 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干预 财产所有权 使用问题 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