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在我国推进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进程中,关于混合所有制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混合所有制企业中不同性质资本何以实现共赢这两个问题,尚需深入探讨。对这两个问题的不同认识,直接关乎我国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依据、方向和可行性。从所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上看,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产生、演变不是流行观点中所认为的市场经济选择的结果,而是生产社会化规律和资本社会化规律所决定的;市场经济只是各种所有制实现利益关系的方法和手段。国有资本与民营资本之所以能够实现共赢,其深层原因也并非流行观点中所认为的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之间可以相互“取长补短”,而是这两类不同性质的资本都具有共同的“社会性”,法人财产权从经济意义和法律意义这两个层面确立了这种共赢的经济关系,从而为消除资本之间的歧视关系、实现“依法治企”奠定了基础。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与私有化没有必然逻辑关系,其目的是把各种所有制经济都做大做强,提高民族经济的国际竞争力。
简介:针对有关疑难案件的理论缺陷和实践困境,学者提出的观点和学说呈现出多样化的表现形式,其间涉及疑难案件的产生原因和判断标准等诸多问题。由此,在司法实践中,大致形成的是包括自由主义和规范主义在内的两种疑难案件解决路径,而两者之间表现出较为明显的复杂性和差异性。究其原因,疑难案件理论形态的多样化源自人们潜意识里的难题偏好,而难题偏好的出现可以从不同方面加以阐释。虽然在宏观层面后续研究没有突破先前设定的基本框架,甚至对疑难案件的探讨还有很多值得推敲和细究之处,但这同时意味着疑难案件理论需要结合本国实际进行补充完善,以期对理论和实践产生重要的指导意义。
简介:英美法系争点效力理论积极地赋予判决理由中的重要争点以不可争议的遮断效力,一旦法官按照客观范围、主观范围、作用情形、运用方式等一整套的判断规则和程序规则认定前诉判决确定的争点对后诉事实认定发生争点效,后诉法院和当事人就只能接受前诉对该争点的判断结果。争点效理论有利于实现诉讼经济、一次性解决纠纷和避免矛盾判决,但是反对论者也提出诉讼突袭、过度诉讼、侵害法院的审理权限等理由相抗衡。在反思争点效理论的比较法意义后,本文认为,我国预决效力条款应当朝向大陆法系事实证明效力方向发展,修正遗留自苏联的法理偏差,同时吸收争点效理论在客观范围、除外情形等方面的设计,以期通过细化的公文书证证明力规则丰富和完善民事判决理由的法律效力制度。
简介:当代中国往往以西方近代启蒙运动开创的现代性法治为法治的标准,按照这一标准则传统中国就不可能有法治。然而法治是个颇具地方性的知识系统,在传统中国存在着多种法治类型,这是一种法治类型学的立场。法家作为一种法治类型具有自身的合法性与合理性,此种法治类型具有功利主义和权力主义的文化特质,同时也并非完全不关心道德,即便其重刑主义本身也具有明确的道德指向。贺麟对法家法治类型的批评具有普遍性,然而法家还是以其鲜明的理论特色对传统中国法治构成了强大的形塑力。即便是今天依然能够在法治运行中感受到法家因素的影响,诸如现代法治运行中的功利化趋向、权力化和行政化特质,以及法条主义的流行在某种意义上都与法家的传统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