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公务接待标准制度化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环节.在法治政府视域中,公务接待法律标准具有公开性、统一性、清晰性、层次性、强制性与权责性等特点.它的建构对于促进接待明确与接待公开、推进有效接待与廉洁接待、实现依标与依法接待、治理腐败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从法律的角度制定全国统一的硬性接待标准、组织实施接待标准和对接待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就是必要任务,重点应该从平衡定性与定量、协调静态与动态、结合科学分类与长期规划、宣传的体系化与通俗化、预决算与公务卡的推广、监督多元化、内部食堂监管等方面实施,最终为促进法治政府的逐步建成提供一份支撑与正能量.
简介:由于未能认同法官职业的特性,我国至今未能建立单独的法官工资序列,法官等级偏离设计初衷,法官津贴杯水车薪且未得全面落实,法官收入实际上低于党政机关公务员,在社会上整体不高,在法律人中处于末端,在法院内部处于中等水平,并存在地区悬殊。落实法官收入保障的传统理由苍白无力、难以经起推敲。司法改革对法官制约有余、保障不足,应当有所作为。法官收入保障阙如,引发公正流失、公信不足、廉洁风险和法官断层等司法危机。客观把握我国法官队伍素质状况,充分认识法官职业的双重属性,发挥制度的正向激励作用,借鉴民国时期和台湾地区司法改革的启示,需要选择保障优先这一终结无谓循环的切入节点,逐步落实《法官法》法官保障制度。善待法官,最终取决于党委、政府特别是国家政治领袖的支持,需要使其认识到司法是党的事业而非普通职业:保障是依法裁判最坚实的后盾,而司法公正与权威流失损害党的权威,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保障最能彰显职业尊容,司法公信不足则迫使党和政府处于矛盾纠纷解决的前沿;保障是最有力的约束,而司法不廉破坏了人民对党和政府的信任;保障是留存队伍最有力的方式,法官断层则显示司法实务界、新生代法律人对法治建设的失望与失守;革命党需向执政党转型,而法官收入不高悖离尊重知识的公平导向和社会价值;司法权是重要的执政权,保障法官是保障党的意志贯彻落实的必要条件;十八届中央领导集体崇尚法治精神,保障法官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必然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