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评级机构是固定收益市场上的重要角色。次贷危机中,评级机构遭到了前所未有的谴责与指控,被认为是危机的重要推手。危机爆发后,以美欧为代表的评级机构监管改革打破了评级世界的旧秩序,建立了新的评级规则和制度。但这场改革沿袭了金融监管变革一贯的温和模式,取得的实际效果并不显著。未来的改革应进一步变革评级机构的收费模式,改善评级行业高度垄断的市场属性,通过多种渠道弱化金融领域尤其是监管者对外部评级的过度依赖,持续探索并不断完善评级机构的责任规制路径。我国应吸取后危机时代评级机构监管改革的经验教训,完善关于评级监管的法律制度,致力于改进评级质量,改革评级监管格局和健全监管机制。
简介:典型国家电信监管机构可以划分为独立型和隶属型两大类型。独立型可细分为委员会式和自主性公共体式,美国和英国分别为其代表。隶属型可细分为部会下总署式和部会下法定机构式。德国和新加坡各自是其典型。电信监管机构的制度设计,凸显如下共同原则:组织设计追求独立性、监管业务趋向融合性,以及建制改革合系统性。中国电信监管体制改革应当立足本土国情借鉴他国经验,中国电信监管机构的理想定位宜仿照德国,建立直接隶属于国务院的部会级独立监管机构,在监管业务范围上将通信传播产业融合在一起;中期目标是借鉴新加坡,逐步整合监管权;当前则应着力落实政企分开,增强监管专业性和透明度,为向中期目标迈进、最终实现建制理想而积蓄条件。
简介:股权众筹作为众筹融资的一种方式,其法律本质为证券发行.公开劝诱禁止的存在以及实证研究表明,股权众筹的私募发行定位不能满足普通投资者和中小企业的投融资需求;而由于信息披露成本高昂,股权众筹中普通投资者自我保护能力较弱,公开发行亦不适用股权众筹.私募股权众筹与小额公开股权众筹是股权众筹能满足不同市场主体投融资需求的双重定位选择,但二者对传统监管模式和监管框架均提出了新挑战.基于股权众筹监管的新模式和新框架,我国股权众筹监管宜坚持适度信息披露与投资者适当性相结合原则,遵循私募发行与小额公开发行的双重定位选择,并构建三位一体的股权众筹监管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