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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西部国有土地私有化是美国西部开发的基础和前提,也是美国联邦政府导引和规范西部开发的主要手段.私有化的主要途径是出售和赠予,在此过程中所出现的土地投机现象和宅地法等在当时和后来均备受争议.有必要将这些现象结合起来进行系统的考察.

  • 标签: 美国 西部开发 土地政策 土地投机
  • 简介:联邦最高法院作为美国司法权的最高象征,在美国社会发展历程中发挥着巨大的解决纠纷功能、政治功能、公共政策制定功能、法制统一功能以及经济功能。

  • 标签: 法权 社会功能 司法制度
  • 简介:在版权担保权益完善问题上,美国版权法与美国《统一商法典》的规定各不相同。从制定法的角度来看,美国联邦版权法优先于州法既有宪法依据,又有UCC自身的遵从条款。美国法院在审判实践中体现并深化了与制定法精神相一致的联邦法优先原则。

  • 标签: 美国版权法 统一商法典 担保权益完善 联邦法优先
  • 简介:美国外交关系协会(CouncilonForeignRelations,CFR)是美国政府的重要智囊团。该协会成立90周年时启动了“重振美国计划”(RenewingAmerica),得到了伯纳德和艾琳·施瓦茨基金(theBemardandIreneSchwartzFoundation)的部分资助。其中,教育领域是该计划关注的重点之一。2013年6月.CFR发布了美国联邦政府教育政策报告。这份长达27页的报告指出,美国社会各阶层之间日益扩大的学业成就差距导致了美国教育系统国际竞争力的降低。本刊特约译者上海师范大学胡仲勋对该报告的部分内容进行编译,以飨读者。

  • 标签: 美国联邦政府 美国政府 教育政策 协会 对外关系 述评
  • 简介:报载普京在二战结束六十周年纪念日前夕,表示非常看不起美国的选举制度。因而说:"你们美国不检讨自己!选举总统用选举人投票而仍不能决定时,则由法官裁决。"我们假设普亭的态度是诚恳的;是平心静气讨论这个选举人制度。

  • 标签: 富兰克林 宪法条文 美国政府 选举人制度 智能 演讲
  • 简介:美国内战触及美国宪政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即一个或几个州是否有权分离。本文对美国内战前后宪法理论和宪法史上的争论进行了梳理,凸显了林肯反对国家分裂、维持美国联邦统一的真正理由。对于林肯来说,《独立宣言》所代表的各州共同革命行为造就了统一的美国;各州没有宪法上的分离权。随后,本文对于林肯的论述和行动作出了一点理论上的总结。

  • 标签: 美国宪法 美国内战 分离 国家统一 《独立宣言》
  • 简介:高中历史教育,即以史实、史料及史学研究方法等为载体,丰富学生史学素养,提升学生精神境界的特殊活动。而历史是人的历史,高中历史教育就是用人的历史激发和引导学生的发展。①然而,由于对课程标准的理解不到位,以及传统史学观念等因素的影响,当前的高中历史教学在某些方面还有如下误区:或拘泥于“秦砖汉瓦”,失去历史人物踪迹,或以概念诠释概念,失去了历史人物的情意;或就事论事,忽视了历史蕴含的智慧。本文以美国《1787年宪法》为例,谈谈高中历史教育视域中教学的应然要求。

  • 标签: 高中历史 教育视域 1787年宪法
  • 简介:美国国防部2007年12月公布的《美国合军种化学与生物防御计划概要》(2008-2009版)(JointServiceCbemicalandBiologicalDefenseProgramFY2008—2009Overview)已由防化研究院信息研究中心编译,军事谊文出版社于2008年6月出版发行。《美国合军种化学与生物防御计划概要》(2008--2009版)全书共150余页,15万字,图文并茂,彩色印刷。

  • 标签: 美国国防部 防御计划 生物 化学 SERVICE PROGRAM
  • 简介:本文运用大量的一手文献首次探讨美国联邦派的联邦思想。旨在说明:在美国立国时期被称为'反联邦派'的政治派别,其思想不仅不是'反联邦'的,反而具有真正的联邦思想。在他们的联邦思想框架中,尤其强调维护诸州的权利和地位,但又不将其绝对化。这样,美国的诸州,有'国'之名,却无'国'之实,真正的国家仍然是惟一的美利坚合众国。这种联邦思想不断地体现出来,起着该起的作用,维系着美国联邦和诸州的关系,引导美国的发展。

  • 标签: 联邦派 共和政府 联邦共和国 政治派别 《权利法案》 联邦党人文集
  • 简介:<正>一、引言1900年施行的《德国民法典》,历经第一次世界大战、魏玛共和国、30年代世界经济大萧条、纳粹法西斯统治、东西德分裂、两德重新统一、欧洲共同体一体化,一直适用到今天。在这一百多年的发展过程中,德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社会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但是民法典在总体上却基本上保持了其制定之初的原貌。这一方面要归功于德国的立法机关,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德国立法机关在不断修订民法典有关章节、条款的同时,制定了大量的民事单行法,以调整新出现的社会经济关系。另一方面,德国各级司法机关,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设立的德国联最高法院(Bundesgerichtshof,简称BGH),通过其不断的司法审判活动,对民法及民法理论的发展也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 标签: 联邦最高法院 《德国民法典》 民法理论 司法机关 损害赔偿请求权 司法审判
  • 简介:2015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判定同性婚姻在全美合法化。该案是世界范围内一个重要的宪法案件,可以放在三重语境当中进行理解,以体现其重要的意义和争议性。首先,同性婚姻判决可以放在从20世纪下半叶开始的同性权利运动的语境当中进行把握。其次,同性婚姻判决以及同性婚姻权利需要放在美国宪法的教义学历史(特别是“实质正当程序”)当中进行理解。此外,同性恋婚姻合法化涉及西方文明的一些基本问题,因此同性婚姻判决须放在西方文明史中进行理解。结合语境和背景来看,该案的判决一方面是同性平权运动在法律上的巅峰之作,另一方面则存在社会政治和宪法教义的双重争议性。

  • 标签: 同性婚姻权利 美国宪法 西方文明 司法审查
  • 简介:妥协是美国宪政的精髓,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正是基于妥协实现了灵活的弹性。围绕条款中的关键词及其实践的演进来分析,法理语境和历史语境架构出了美国人对于个人使用武器的意识形态。而当代美国社会频发的枪击案折射出宪政弹性的疲劳,疲劳的背后正是历史惯性的消极作用与利益集团的大肆分红。

  • 标签: 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 弹性疲劳 原旨主义 利益集团
  • 简介:伴随着新课程改革的推进和教材的使用时间相对较长,高中历史教学进入了一个发展的思维灵动阶段,如何挖掘教材的核心思想凝练课题之下的主题立意成为每一个历史教师应探寻的问题。本文就《1787年宪法》为例进行剖析深化对历史教学主题化的认识。

  • 标签: 主题 自由 情感态度价值观
  • 简介:有这样一道选择题:美国1787年宪法具有巨大的反封建意义,其具体含义是A.否定了封建君主制度B.否定了封建等级制度C.否定了黑人奴隶制度D.否定了殖民压迫制度此题难度不大,为理论型选择题。1787年宪法是资产阶级三权分立理论的第一次实践,它赋予了总统较大的权力,但同时又通过立法机构、司法机构加以限制。这样就防止出现建立封建君主专制。所以说1787年宪法具有极大的反封建意义。因此正确答案为A项。但是在教学过程中发现,学生在选择过程中极易错选D项。此错误的原因有二:一是没有审清题目的重点是反封建意义;二是认为美国既然没有经历封建社会,而美国独立战争反对的又是英国殖民统治,所以就认为是否定殖民压迫制度。

  • 标签: 美国 1787年 宪法 反封建君主制度 高中 历史教学
  • 简介:一般而言,各国宪法通常将修宪权授予代议机关行使,或者直接付诸公民复决。虽然在有的国家,行政机关或者国家元首也可部分参与修宪程序,但是,至少就宪法规范而言,很少国家授予司法机关参与修宪程序的权力。不过,修宪程序并不能得到全面有效的遵行,这是各国宪政实践中经常发生的一个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宪法修改的法律效力问题就是一个颇为棘手的问题。而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应当由哪个机关来判断宪法修正案的法律效力?司法机关可否进行这样的判断呢?这就涉及到修宪程序的一个基本性质问题,即,修宪程序是政治问题,其间出现的效力争议应当由政治部门自行解决,还是一个可以由司法机关介入其中进行判断的法律问题?

  • 标签: 宪法修改 宪政实践 司法审查 修宪程序 美国 司法机关
  • 简介:只有被法院宣布违宪的立法构成初始无效(而这意味着撤消立法的行为具有追溯力),宪政法院的决定不仅撤消了立法,被法院决定撤消的立法不再被适用到提出司法审查并导致立法被撤消的那个案例

  • 标签: 司法审查 奥地利美国 审查奥地利
  • 简介:奥地利法学家凯尔森的名字是和他首创的“纯粹法学”紧密联系在一起的,但他同时又当之无愧地被誉为“奥地利宪政之父”。奥地利——乃至于后来整个西欧——的宪政模式,基本上是按照他的理论构想发展起来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称凯氏为“欧洲宪政之父”或许也不过分),而他本人也一度出任过奥地利宪政法院的大法官。尽管“奥地利模式”生不逢时,诞生后不久就被法西斯政权所取代.且凯尔森最终也迫不得已流亡美国,它毕竟首创了欧洲的宪政审查模式,并且虽然走过了一大段弯路,它今天却证明几乎和美国的宪政审查模式具有同样的生命力。这篇名作是凯氏来到美洲后不久对欧洲宪政模式作出的经典阐述。迄今为止,宪政审查在世界上无非采用两种模式。第一种是马歇尔大法官(C.J.Marshall)在1803年创建的“分散”审查模式,其特征是普通法院有权审查立法的合宪性。无论马歇尔大法官的论点如何雄辩有力,都不能改变一个基本事实,即对立法的司法审查在美国乃至世界宪政史上是一项开天辟地的创举。在当时,这种创制行为只有在美国才可能发生,因为那里不仅有一个在传统上受到高度尊重的司法体系,而且这一体系的顶端——联邦最高法院——在美国宪法中上升到和立法机构平行的地位(否则就很难解释为什么司法传统更为悠久的英国直到前不久还在争论着到底要不要一部《权利法案》)。美国宪政文化的特殊性注定了司法审查体制不可能不改头换面,兢在欧洲大陆获得“本土化”。欧洲宪政必须具备适合自己体制与文化的独特模式,它体现在1920年奥地利宪法所建立的“集中”审查模式,即建立专门的“宪政法院”(ConsmutionalCourts)来审查立法的合宪性问题。当然,建立这种不同模式的努力不仅仅是出于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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