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由于刑法客观主义立场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并未真正确立,加之受传统核心刑法以处罚实害犯为中心的思想影响,我国现行刑法在总则中对危险犯的设置与认定缺乏明确、合理的规定,应作出相应的调整与修改。在刑法的立场上,应当将犯罪结果(客观危害)明确化为实际损害与危险,并以这样的犯罪结果是否发生作为犯罪成立的基础,实现犯罪的客观化与实质化,从而奠定刑法的客观主义基本立场;在刑法模式上,我国刑法总则应当实现刑法模式的转型,将核心刑法发展为以实害犯与危险犯并列的二元刑法;在刑法具体理论上,应当分别对犯罪的概念、犯罪故意、犯罪过失、意外事件和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犯罪中止等概念与理论进行修改与调整;在刑法修辞学上,应当剔除“损害”、“危害”这样含义模糊不清、立场不明确的词语,应当替换为含义清楚、立场明确、操作性强的修辞。
简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作为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对于保障法的主体性、法的目的性和法的有效性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在法治建设事业的推进中,制定出符合人民意志的良法,是构建法治国家的制度前提;吸纳人民参与具体的法律实践,是体现法治人民性的本质要求;将法治的功能与效果置于人民群众的评价之下,是寻求法律为人民支持的社会保障。当然,在强调人民主体地位的同时,必须注意将尊重人民群众的集体智慧与发挥专家的专业特长相结合;吸纳人民群众参与法治事业,必须实际考量普通民众的法律能力;要引导人民群体跳出自我利益的窠臼,理性地表达自己的正当诉求。
简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和制度自信的基础和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自信源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自信。马克思主义关于无产阶级和人类解放的科学理论之所以正确、之所以彻底、之所以能说服人,关键就在于它自始至终关注人、关注现实人的存在,她本身就是在批判继承卢梭、黑格尔、尼采等思想家关于人的异化思想的基础上形成的。中国共产党人正是正确地找到了马克思主义这个科学的理论,才使中国革命的面貌焕然一新;也正是在马克思主义的正确指导下,才取得了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自信,才能最终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简介:《仪礼》宫室结构与夏、商、周三代宫室结构最为密切。从现在所见三代宫室遗址来看,夏代晚期开始,就已经有了四坡式的宫室结构。商代的宫室建筑,与夏代晚期大略相同。至于周代,除了保留有夏、商时代的建筑风格外,还出现了堂、室分明,堂在前而房室在后的宫室结构,这与礼经中所涉宫室相似。但是,从具体结构上来说,却没有任何一种宫室遗址能与礼经所涉宫室完全相合。从另一方面来说,礼经宫室结构中的多种建筑因素却在考古所见的三代宫室遗址中都已经出现了。盖时有古今,地有南北,纵然是同时代的不同地域,其建筑形式也不尽相同。由此可知,礼经所反映出的宫室结构,很有可能就是真实存在过的,其建筑形式也应该是周代或稍晚时期的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