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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简介:在德国存在着并行不悖的两种产品责任法律机制,即欧盟层面的产品责任和德国传统民法层面的侵权产品责任。本文介绍和比较了两种法律机制的适用范围、规范理念、保护法益的异同,并以欧盟和德国法为基础,对产品、瑕疵、生产者等重要概念作了深入的探讨和分析;最后指出欧盟范围内产品责任的统一将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

  • 标签: 产品责任法 传统民法 法益 《民法典》 损害赔偿请求权 请求权基础
  • 简介:<正>1.一律采用页下注,每页重新编号。全书统一。2.引用他人著作应依次标明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时间、页码。第一版的著作无须注明版次。例如:①唐长孺:《魏晋南北朝史论丛》,三联书店1955年版,第158~161页。②齐树洁主编:《民事司法改革研究》,厦门大学出版社2006年第3版,第

  • 标签: 注释规范 页下注 民事程序 魏晋南北朝史 唐长孺 民事司法改革
  • 简介:教义学不可替代的功能在于就法律实践进行的沟通,尤其是教义学为法律系统内的沟通提供了“言法语”。教义学的方法有三个:法律渊源学说、法学方法论与体系化。而德国式教义学的潜在弱点在于不恰当的体系化。不恰当的体系化会导致僵化、保守以及对其他学科知识和视角的忽视。但这种不恰当的体系化并非法教义学的必然结果。避免此弱点的途径是在处理疑难案件时的两步走:第一步是首先忘却体系、直面问题,就各种解决方案在法学与非法学上的论据进行充分辩论,并得出此案件的应然处理方案;第二步是回归体系,将上一步中得到的案件处理方案纳入到体系中,对其给出法律体系内部的名分。

  • 标签: 法教义学 体系化 法律规范 法律概念
  • 简介:社会是建立在以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为基础的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虽然中国与西方市场经济体制产生和发展的历史路径不同、理论逻辑不同,但都以解决市场“失灵”、维护社会安定、巩固国家政权为客观依据,形成社会的调整对象、调整方式、调整原则、调整内容,并构成社会的基本范畴。

  • 标签: 市场经济 社会法 社会安定
  • 简介:2000年冬,安德鲁·冯·赫尔希(AndrewvonHirsch)教授在德国德累斯顿技术大学法学院作了题为《益概念与损害原则》的客座报告,详细阐述了德国刑法上的益概念和英美刑法上的损害原则之间的关系。这个报告分为5个部分:导论;"损害原则";"损害原则"、利益和益;与益理论的内涵关联;简要的总结。赫尔希教授的报告(和文章)试图揭示益概念和英美刑法上的损害原则之间的相似性。但是他发现,在英语文献中,刑法规范的合法化首先要归因于一个行为对于他人的损害(损害原则),接着还要进一步归因于对他人的侵扰原则(offenceprinciple),温情主义原则(保护免于自我行为的后果)以及最后的法律道德主义原则(legalmoralism)(比如,对于风俗和道德的保护),而在德国,刑法规范的合法化的论据就只有一个:益侵害。他的结论是:"单个益概念担当不起恰当犯罪化的理论任务",因此,还需要进一步考虑,是否可能还有其他的"益概念之外的犯罪化理由"。但是,损害原则是否"真的是一个与刑法的益概念相契合的范畴",倒是受到了德国刑法学界的普遍怀疑。鉴于当时德语刑法学界在益概念问题上特定的研讨背景,来自英语法系的赫尔希教授把损害原则和益学理结合起来并试图继续推进益学说发展的努力,在新的视角上激发起人们对法益概念新的兴趣;赫尔希教授的报告当时引起了强烈的反响,并促成了2002年春莫里茨堡(Moritzburg)益理论研讨会的召开。益概念当时面临的特定研讨形势是:一般说来,当时,益概念已经被认为是讲得烂透了的概念。人们通常把它看作是典型的德国人创造出来的一种学理的弹珠游戏的遗存。它的最主要的功能在于保障不出现学理推导和结论的随意性。除此之外,别无他用。围绕益概念的学术论争表现在:否定和怀疑益概念�

  • 标签: 法益 德国刑法学 赫尔希 犯罪构成要件 莫里茨 概念问题
  • 简介:德国新《电子电气》2006年3月24日经联邦参议院批准后生效,从而使德国成为最早实施欧盟《报废电子电气指令》和《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的国家之一。

  • 标签: 电子电气设备 德国 有害物质 限制使用 参议院 指令
  • 简介:刚刚过去的2013年,雾霾几乎席卷大半个中国。100多个城市重度“沦陷”,平均雾霾天创52年之最;多地橙色、红色预警不断,PM2.5增至700、1000,爆表的“霾”纪录,令人震惊。

  • 标签: 生态文明建设 城市环境 环境保护 空气质量
  • 简介:《立法》修改是法律体系形成后,立法工作由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提升的逻辑结果,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本次修改的主基调是部分修改、微调为主,而立法程序则成为修改的重点。但是,此次修并未破解立法体制性难题,而且改革的系统性也存在缺陷。

  • 标签: 《立法法》修改程序完善 立法体制 系统性
  • 简介:强化教育哲学的研究对于教育法学学科建设非常必要。新学科是在原有学科内容的基础上产生的,教育哲学视阈集合了原有学科内容和方法,形成了新的学科内容和方法。教育哲学中的哲学导向包括人的发展的无限性、抽象性和目的性;教育哲学中的法学定位包括人的发展的规范性、有限性、交互性和利益性;教育哲学中的教育学定位包括人的发展的全面性、阶段性、专门性。教育哲学应包括哲学的、法学的、教育学的基本概念与范畴。

  • 标签: 教育法 教育法哲学 教育法学科
  • 简介:这是一个大变革的时代,我们目睹了网络研究对象的不断扩张,见证了网络法律规则的日臻完善.时至今日,再谈及网络,早已不同于千禧年前后网络规制'存与废'的问题,个人信息保护、隐私政策、网络安全保护等新问题俨然成为网络争议中心.大数据时代,我们享受到数字化的便利,也承担着隐私泄露的风险.信息社会,没有人是一座孤岛,社会问题的背后成因,值得我们深思.因此,本卷以'个人信息保护'作为专题,选取张平教授、刘德良教授等学者所撰的相关学术文章,对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进行讨论;另外引入年轻学者们关于美国、日本、德国等国家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概述性文章,从比较视角深入观察个人信息保护问题.事实上,个人信息保护的话题历久弥新,保护标准过高可能阻碍数据传输使用,过低则不利于隐私权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的进程任重而道远.

  • 标签: 网络法进程 进程奋斗
  • 简介:目次一、扩大法的范围二、增加两项立法的基本原则三、规定宪法的解释和监督程序四、进一步规范授权立法五、激活立法机关组成人员的提案权六、完善地方立法权限七、规范司法解释和法律询问答复八、确立法院在立法监督中的应有地位

  • 标签: 扩大法的范围 增加基本原则 激活提案权 法院监督
  • 简介:一切规范的存在,都是为给纠纷解决预备一套方案,民间也不例外。文明时代的纠纷解决方式,一般分为三种:一种是司法诉讼方式,其规范运用的特点是以法律为主,以民间为辅,即使在司法调解中,也保持这一特点。另一种是诉讼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案,如调解、仲裁等,其规范运用的特点是在法律、民间的选择上,难分彼此,说不上谁主谁辅,在这种纠纷处理中,当事人本身具有规范适用的选择权和权利处分的选择权,这就使规范的运用要灵活得多,更多时当事人之间还通过主持人自己协商处理规范——制定纠纷解决协议。第三种是私力救济,它可以分为启动形式合法的私力救济和启动形式非法的私力救济。在私力救济中,其规范运用反倒是以民间为主,国家法最多只为辅助。如上情形的出现,乃是因为司法的目的是为了判断是非,而诉讼替代性纠纷解决方案以及私力救济解决纠纷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平息矛盾。

  • 标签: 民间法 国家法 司法诉讼 诉讼替代性方案 私力救济
  • 简介:由于商务部和国家工商总局对条款部分内容存在分歧,原本预计在2004年12月11日出台的《直销管理条例》、《推销员培训管理办法》和《禁止传销条例》等3部直销法规并未如期亮相。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加入WTO三年后中国将允许内外资企业依法从事直销活动,即12月11日是中国承诺取消直销限制的期限。但现在中国并无法律对企业直销的行为限制,

  • 标签: 中国 直销法 出台 内外资企业 WTO 加入世贸组织
  • 简介:财产是私有制的产物。罗马为奴隶社会简单商品关系的最高水平的法律。欧洲封建时代的代表性的财产是日耳曼,主要表现为物权法而非所有权。财产在资本主义时期才会发展起来,在大陆形成《拿破仑民法典》模式,在英国则形成独特的财产模式。这些法律的核心是产权制度,替市场经济开拓广阔的道路。垄断资本主义的"社会本位"趋向,符合现代化大生产条件下的效益要求。中国封建的财产历史悠久、影响巨大。它属于封闭的农业自然经济的法律,同政治特权密不可分,尽管这种法律维系了社会的相对稳定,但却不能成为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建国以来,社会经济以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为基础,提供比资本主义更高劳动生产率的可能性。但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它必须同市场经济和效益优先原则相结合,形成合理的财产制度,才能达到自己的目标。

  • 标签: 财产法 所有权 资本主义 罗马法 物权法 私有制
  • 简介:在法律全球化的时代,比较在法律起草中的重要性越来越突显。一方面,全面的比较研究会激发创新的思路,找到良好的改革模式,从而制定出一部运行良好的立法。另一方面,不成熟的比较研究及对国外立法的错误解读则会提供不恰当的改革模式,导致一部无法发挥其应有功能的法律出台。以芬兰为例来回答比较在立法中的表现形式和作用、什么是立法起草中的比较、为什么立法起草需要比较、在立法起草的实践中比较分析如何实施等问题,将对立法起草与比较这一问题有一个清晰的认识。

  • 标签: 立法起草 比较法 芬兰宪法 行政程序法
  • 简介:奢侈行为是滋生各种社会问题的痼疾之一。对奢侈行为的法律规制在现代社会受到各种私法理念的阻却,但在共和中后期的古罗马,面对日甚一日的奢侈之风,在传统社会机制疲于应对的情况下,罗马统治者选择诉诸法律,出台了一系列对以豪华宴会为代表的奢侈现象进行规制的禁止奢侈。此等禁止奢侈从宴会的客人、饮宴的花费、饮食和餐具等方面对宴会进行规制。虽然在实践中它们并没有得到有效执行,但是其作为典型的表现法,旨在以其表现功能而非威慑功能达到对奢侈行为的遏制。禁止奢侈随着罗马宪制的转型而在帝政时期趋于消失,但它们在共和时期确实在社会风气净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虽然没能阻止却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罗马帝国在腐化堕落中走向衰亡的步伐。

  • 标签: 奢侈 禁止奢侈法 宴会 表现法
  • 简介:澳门行政会6月15曰表示,已完成讨论《修改第9/1999号法律(司法组织纲要)》的法案。新的修订案规定,涉主要官员的诉讼将由中级法院进行一审,同时只允许中国籍法官及检察官处理涉及违反《维护国家安全》的案件。

  • 标签: 司法组织 修订案 澳门 国家安全法 中级法院 检察官
  • 简介:2005年9月中旬,我应邀到江西省检察院讲课。讲课之后,主人热情地陪我上了庐山。我们登含鄱口观五老峰,走锦绣谷谒仙人洞,然后拜故居、看美庐、游会址,半天的走马观花,却也领略了庐山的主要美景。午饭后的“清雅茶楼竹海凉,浮沉云雾玉杯香”,使我进一步体验到云缠雾绕的庐山妙境。庐山多云雾,有诗为证:“蠡湖水气蒸作云,云上匡庐复为水。”据说,茶树喜温、爱湿、耐阴。高山之上,云雾缭绕,相对湿度大,而且那飘浮的云雾具有过滤光波的功能,可以阻挡光波较长的红外线,使茶叶中的纤维素不易生长,芽叶鲜嫩;而让光波较短的蓝紫光和紫外线通过,有利于促进茶叶中含氮物质的积累和芳香物质的形成。正因为庐山具有“晴时早晚遍地雾,阴雨成天满山云”的环境,所以才能养育出“庐山云雾”这样的精品绿茶。

  • 标签: 云雾茶 中国 法律制度 行政机关
  • 简介:的数量当今世界上每一个国家都有自己的,有时甚至一个国家内部同时实施着不同的。某些非国家的团体也有它们的:天主教会,伊斯兰,印度,犹太。还有国际,其目的是在世界范围或地区范围内规定国家间的关系与国际贸易关系。

  • 标签: 多样性 当代 国际贸易关系 世界范围 伊斯兰法 国家